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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知中熟知的領土爭議,往往是2個國家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所產生,很少出現第三方的情況,譬如伊朗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爭奪阿布穆薩島和大通布島、小通布島;以色列、黎巴嫩為了舍巴農場臉紅耳赤,都是2個主權國家之間爭端。
然而世界無奇不有,在大西洋上有這麼一個島嶼,足足有4個國家,曾經認定對它擁有主權。島嶼的名字叫羅科爾島,位於愛爾蘭西北方424公里,雖然叫島,其實其面積非常的小,最大寬度27米。
而從環境上來說,因為面積不夠大,加上本身的形成是火山爆發的「遺物」,根本不能在上面進行任何有助於人類生存的農作物種植,所以羅科爾島是一個典型不適宜人類生存的無人島。
但是為什麼,這麼一個連人都無法居住的島嶼,會引來英國、愛爾蘭、冰島、丹麥瘋搶?這是一個目的導向的結果,源自遙遠的1982年。
1973年12月3日,為了讓全世界的政府,不再為了海洋資源爭鬥的頭破血流,在美國的主導下,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正式在紐約拉開序幕,而這個會由於牽扯到的利益方實在是太多了,會議一開起來就仿佛停不下來,世界各國代表在會上一吵鬧就是整整9年時間,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簽訂,才慢慢的消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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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所熟知的領海、海峽、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群島國、島嶼制度等名詞就是在這場會議上,被最終完善定義出來的,是為現在海洋開發戰場的基本遊戲規則。
同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確立了世界海洋只用於和平目的的主旋律,以及服務全人類利益的責任,制定出了一整套解決爭端的程序和法律條文。將曾經需要「見血」的海洋爭議,變成了談判桌子上的「頭腦風暴」。
而英國、愛爾蘭、冰島、丹麥為了羅科爾島的爭奪,即為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明確出來的專屬經濟區概念,根據這個概念的定義,它是從測算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領海和公海之間的銜接帶,對應的國家可以對該區域內進行排他性的經濟活動,可以利用海水發電,也可以捕魚,更可以勘探海底礦物資源。
簡而言之若羅科爾島被對應國家拿到,它就可以多出一大塊自己獨立使用的海洋面積,其中孕育的經濟利益幾乎是難以估量,
不過在1994年英國、愛爾蘭、冰島、丹麥的美夢都被打碎了,那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若巖石無法滿足人類居住或經濟生命自我發展,則不應獨占經濟海域或大陸棚。」
簡單的說就是拿到羅科爾島,也沒有專屬經濟區,最終4國「不歡而散」,羅科爾島成為了一塊無人問津的小海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