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位陌生讀者的留言:
「我是高一(三)班一位女學生,我們都不滿17歲,我結交了一位男同學,平時關係良好,二人後來相互愛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由於我們二人是同桌,多次在午休時做出很親昵的出格舉動,終被班主任發現,班主任對我們進行隔離審查,讓二人坦白情況並積極進行檢討,我們均隱瞞二人關係。學校對男女同學早戀問題查的十分嚴格,在班主任再三提醒坦白事實無果的情況下,將二人情況上報政教處。我們在晚自修結束很久後最終向政教處主任承認了二人的情況。政教處責令我們學生家長第二天傍晚來校配合工作。我母親提前來到學校,在政教處見到我對我厲聲責備,並以為我拿書本回家為由到教室去,竟在班主任和學生面前直接動手打了我男友,還破口大罵,後面在師生的阻攔下又對我男友進行人身攻擊,一時間學校秩序十分混亂。此時學校幾位副校長也聞聲趕過來,鑒於由此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影響,最後學校處理結果是勒令我們休學至學期末,值到高二開學二人才能重新來上課。我很痛苦,我是早戀嗎?我該不該保持親密的情侶關係?」
其實,早戀是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涵義是:經濟上和生活上沒有獨立的、距離婚姻還有一定時間的男女中學生之間所發生的戀情發生早戀的同學常表現為男女同學關係親密,並且經常有接吻或相互撫摸等親昵行為。
從早戀的一般定義來看,二人當時都是高一學段,從年齡上來說還不滿17歲。二人在教室等其他場合多次做出過於親昵的動作,有些動作就是作為成年人在公共場合下也為之不妥。他們二人的行為實屬早戀。
我要說處理的結果比較糾結、殘酷。那麼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否合理?各個方面在此又存在什麼問題?
(1)、對班主任分析
首先是班主任,自己班級里的兩名學生被勒令休學,這與班主任是有一定責任的。在這件事情的處理過程當中仍反映了該名班主任綜合素養有待提高。天底下沒有不犯「錯誤」的學生,既然是學校禁止學生去做的事情,那就說明好多事情之前已經發生在學生身上了,且有的學生有逆反心理,越禁止,越「頂風作案」。身為班主任,在這項工作上卻做得不夠細致,只是簡單了傳達了學校關於禁止學生談戀愛的命令和如有違反者的懲罰力度,平時加大對學生情感的「偵查」活動,這是遠遠不夠的。在這種問題上不要對所有學生預期太高。
2)、女生及家庭分析
女生,性格天真,對感情看得很純真。至於女生談戀愛的深層原因則不得而知。兩人由同桌、好朋友發展成「情侶」關係。對於女兒又「犯傻」的表現,母親顯得十分惱怒。女生母親去班級里咆哮男生,這才將事情推向難以回旋的餘地。雖然愛女之心可以理解,但大鬧班級則真的是氣急敗壞而不知所措的錯誤舉動。如不是這樣一鬧,學校還不一定將二人休學。
(4)、學校分析
學校現實的辦學目標就是提高學生的文化課成績,這樣才能招到足夠生源。學生生源在當地屬重之又重,為此學校針對學生制定的的行為管理制度很嚴,對學生的種種行為做了限定,談戀愛更是學校「三大不可觸碰高壓線中最危險的一條」,一經發現,學校就會輕則警告學生,重則學生休學,並以此來考核班主任。學生無論出現何種「錯誤」就會受到懲罰,而不去區分所謂錯誤的危害程度,總的來說這種管理制度的確有點不人道。不過在現實情況下,學校總是處於強勢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大家還是默認了此項管理制度。
既然問題已經出現了,我們該如何應對?現實需要去做的就是,改變我們的兩種錯誤觀念:一種是學生戀愛就是在學校犯錯,家長覺得的孩子不爭氣給自己丟人的心態,另一種就是對學生戀愛不敢管,無視此現象。
(1)、學校層面從初高中開學初要開展生理衛生和情感主題活動,將一些健康的思想、正確處理問題的方法,引進學生之間,讓他們多思考、將不同的情感區別對待。班主任上崗前的培訓,班主任綜合素養的提高。首先班主任要改變那種敵我狀態,減少與學生的隔閡,把學生當做自己人來看待,而不是管教的對象,時刻注意「自己人效應」的運用,讓學生切實感覺到老師是她們的貼心人,能夠幫助她們解決困難,讓學生切切實實地喜歡你,消除學生對老師所報的戒心,縮小師生間的心理距離。(2)、家長層面早戀是父母最擔心的青春期問題,害怕孩子因此而耽誤了學業,害怕他們做出這個年齡不該做的事情,更害怕他們因此而造成感情上的傷害。要解決問題,要先處理好情緒,再處理事情。因此,父母要以理性的態度去面對,以平常心處之,不誇大它的嚴重性,不傷害孩子純真的感情,當然也不可小視它可能給孩子的成長帶來的不利影響。家長正確的處理方法,家長不要急躁,不粗暴對待孩子,在和孩子交談時注意方法,別傷孩子的自尊心,尤其是女生,避免一時衝動做傻事。
因此,我的看法是:學校男生女生的戀愛現象,是基於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等複雜因素影響,青春期有戀愛的想法再正常不過。關鍵是學校、家長要合理的引導,加強學生道德榮辱觀和責任意識,讓其明白人生做事分輕重緩急,即使一旦戀愛,也要愛之有度,愛的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