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簡單。
感情確實是兩個人的事,一方不同意,怎麼可能在一起?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去教堂舉行婚禮或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是不是都有一個兩人必須共同願意的口頭儀式?那好,這就充分證明了感情就是兩個人的事。
分開或離婚,即便其中一方不同意也無濟於事。
例如離婚,如果一方不願意,協議是離不成了,但堅持的一方會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第一次或進行調解,第二次調解不成就會依法判決離婚。
如果夫妻感情確以破裂或對方有嚴重過錯,法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所以,感情是兩個人的事,但如果有一方堅持分開,另一方也是無法挽回的。
希望這樣回答能幫到你。
其中一個人說了分手了,另外一個人也不會去糾纏不休,即使再愛他也是會放手的,因為成人的世界就是說好了不打擾就不打擾。一個人鐵了心要走,那麼你怎麼挽留都沒有用,最後不但挽回不了,還會自己愛的特別卑微。感情是平等的,一旦愛的卑微,這段感情你就徹徹底底的「輸了」。即使自己非要硬著頭皮去找他放下了所有的自尊去找他,他待不待見你還是一個問題。一段感情結束了多多少少會有點捨不得,但是分手了肯定是說你們兩個人不適合,也還不夠愛。所以離開了這段感情也挺好的,就多花點時間好好愛自己,這樣你才會慢慢地成為更好的你自己,自然會有人比他更愛你。沒有放不下的人,也沒有過不去的坎。
你的長相總有一個人會喜歡,你的性格總有一個人會欣賞。
因為對方也不曾有任何的明示或暗示關係發展的性質,而且已經發現男方有另外暖昧的異性朋友。突然間覺得對方的人設在自己內心已經受限,認為他可能就是那種對感情不忠誠的人,所以才決定分手的。滿意嗎?審訊人……
因為感情已經變質了,例如曾經的美味佳肴已經餿了,你還願意吃嗎?還能吃的下去嗎?一個道理!
一個人要是下狠心要離開那就一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