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相親過幾次,前幾回不是對方看不上我就是我看不上對方。最後一個還不錯,給我的第一印象很好,他約我也比較主動。於是很快約了第二次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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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午飯我們去逛街,話癆的我走一路說一路,他就微笑著聽,不時引導我往下說。後來我都不好意思了,就問他我是不是話太多,他說,總要有一個人說另一個人聽,挺好的。
走著走著路過一家電影院,他提議去看電影。正好有我想看的片子,於是就去了。
看著看著,他想拉我的手,我躲開了。看到結尾處,女主主動擁吻男主。他就說,你看看人家女的多主動,於是又向我伸出手來。我覺得很尷尬,推開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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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散場後,他問我為什麼不同意牽手。我說我覺得第二次見面就牽手太快了,大家還不熟。他沒再說什麼。送我到家門口時,他說,下次拜見你父母。
接下來的日子他時常給我打電話,還很關心我的工作,感覺他挺暖的。
第三次見面,他給我買了一條鬥魚和一朵玫瑰,很明確地說,他很想有進一步親密行為,並說想半年內結婚。
我覺得目的太明確了,拒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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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相親認識的,難道不該愛上對方再循序漸進進行後面的步驟嗎?
我的一位男同事說,見三次還不給人牽手,你也太老土了,我和網戀女友見面當晚就住一起了。
我不知道感情鋪墊到什麼地步才能這麼快讓女生獻身,只是覺得這也太快了。
你們呢?相親認識的話,多久發生親密行為你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