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跟著明星「學」時尚的?

  

  先來一道回憶題:

  在這個「明星代言的時代」狂轟濫炸之前,你腦袋裡真的能將時尚和明星一秒結合在一起的品牌,有哪些?

  我們能立刻想起來的,有👇👇

  Dior的真我香水與查梅茲·塞隆(2015年)。

  鞏俐的那句「你值得擁有」~

  還有(記憶力無法將辛迪·克勞馥的金髮與這塊金色手錶分開的)歐米伽….

  再使勁想,就出了時尚圈了。例如百事可樂歷年的明星陣容、海倫仙度絲、還有王力宏「愛你等於愛自己」的娃哈哈廣告…..

  時尚(尤其是奢侈品)畢竟不同於快消行業,無論從商品的價錢、品牌背後的故事、歷史、每一季的設計靈感、設計師更替,不像可樂的經典配方可以一直不變,時尚每一季都有它的變化。…而明星,能完整表達嗎?

  這個話題姑且先放在這裡,供大家發酵一下。我們來看看過去的時尚,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把明星加入進來的,明星又是如何一步步嵌入時尚圈的。

  在明星之前,誰引領著時尚?

  答:皇室和貴族。

  《凡爾賽宮:國王的夢想》劇照

  例如,法國時尚的歷史就源於凡爾賽宮,我們現在調侃「凡爾賽」,是因為路易十四時期,法國宮廷在藝術和時尚領域投了大量的金錢,當時住在裡面的「太陽王」和他的廷臣、仕女們直接引領了法國和整個歐洲的時尚潮流。

  《王者之舞》片段

  純粹是因為路易十四臭美嗎?當然不是,他想要告訴世界他是一個現代的、文明的、強大的君主,要自己看起來是個有「神話」意味的太陽王,衣服是他的「戲服」、是他表達這個身份的手段。這和我們現在用奢侈品加持自我形象本質上是一樣的。

而無論皇室還是貴族,他們對大眾群體的時尚引領作用畢竟還是小的,也正因此,很長一段時間,時尚都專屬於上層社會。

  直到1920年代,「默片時期」逐漸結束,有聲電影出現了。在那個時代,電影對於觀眾來說,可是非常重要的精神活動。

  電影既然能夠影響觀眾的精神,自然可以影響他們的情感、審美,所以那個時代出現了一種新的「精神領袖」——電影明星。

  Clara Bow就是這個時期的電影明星,令她成名的電影叫做《It》,所以,她也被稱為「它女郎」(It girl)。沒錯,就是我們現在都會說的那個詞。

  她是票房的保證,據說有她參演的電影,幾乎能穩賺一倍。而她的裝扮也直接影響了1920年代的女孩們。據說她非常喜歡用那種迷人的大紅色唇膏,她的演員身份和「明星光環」賦予了她更多「權力」去表達自己(即便這種表達可能是商業操作),但她也實實在在地影響了自己的女觀眾、女粉絲。因為那時的女生們都希望能像Clara Bow一樣更出格、更摩登一些,穿衣打扮是最好的傳遞信號。

  而這時,雖說有了明星,明星與時尚之間的連接仍是一道暗湧。

  到了30年代,電影成為了時尚的載體。時尚設計師心想,與其服務於固定的貴族客人,與其在度假聖地開精品店做廣告,為什麼不讓電影明星直接穿上我的衣服,出現在電影裡呢?

  Coco Chanel 1931年在LA 出訪工作

  (PHOTOGRAPH © 1931 LOS ANGELES TIMES; DIGITAL COLORIZATION BY LEE RUELLE.)

  這麼想的時尚設計師最初來自法國,其中真這麼做了的設計師,叫Coco Chanel。

  Gloria Swanson在電影《Tonight or Never》裡身穿Chanel

  Channel女士開創了為明星設計電影服裝的先河,最開始是與美國著名電影制作公司—聯美(United Artists) 合作的。

  《七年之癢》經典的白裙造型,夢露穿的鞋子你知道是什麼牌子嗎?

  還有一個牌子的聞名也和電影有關。他的第一家鞋店開在加州,而當時加州的電影行業發展正旺盛,他因為有著從義大利學來的精湛手藝,成為了專門為電影巨星制鞋的鞋匠,他是Salvatore Ferragamo

  直到50年代,電影明星們一直都引領著時尚,而且有一些到現在都還對時尚有著影響。例如這時期的赫本、夢露、伊麗莎白·泰勒、格蕾絲·凱利、索菲亞·羅蘭,說那是個「神仙打架」的年代一點不為過。

  當時雖說已經是明星在引領時尚風潮,但是明星和時尚圈的連接還是會更緊密一些,明星和時尚相互成績

設計師們從明星的作品中找到靈感、做出創作;明星們從設計師的創作中,找到自我風格……1+1>2,所以才能留下影響了時代和潮流走向的經典。

  例如赫本和紀梵希

  紀梵希上一年的服裝樣品,但就像為赫本定制的一樣

  赫本的《龍鳳配》本想邀請紀梵希來設計,但是紀梵希因為抽不出時間,拒絕了她。誰知赫本堅持,「可以讓我看看你曾經展覽過的服裝。」紀梵希不僅驚訝於她的回答,更驚訝的是,每一套穿在赫本身上的衣服,都讓紀梵希看到了這件衣服的新生。赫本很清楚知道自己要什麼,也了解自己容貌、身材的優缺點,她挑的每一套衣服都非常符合自己的氣質。

  正是紀梵希為赫本設計的這套經典戲服,奠定了之後的「赫本風格」

  在《龍鳳配》中兩人的合作成為佳話。這裡還有一個小故事,憑這部電影獲得奧斯卡最佳服裝設計獎提名的,卻是參與影片服裝設計的另一位設計師Edith Head。赫本知道後非常氣憤,並說:「以後我的每一部電影,都要由紀梵希為我設計!」

  因為赫本的這句話,倆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變化,他倆後來成為了近半個世紀的摯友。

  也正因此,才有了之後大家都知道的《蒂凡尼早餐》中,赫本的小黑裙。

  如今,不說時尚品牌與明星好友之間是否還能有為了彼此兩肋插刀的情感,就說設計師本人與明星的彼此了解,恐怕都沒有很多。如果基礎是這樣,又怎麼能出現影響一代代人審美的經典作品呢?

  憑借著古怪造型出圈的超模崔姬(Twiggy)

  60年代,除了螢幕上的明星,更多的角色加入「時尚偶像」的行列,例如,超模們。

  滾石樂隊主唱Mick Jagger與第一任妻子Bianca Jagger

  歌手在這個時候也開始成為時尚偶像了,相較於電影明星,歌手們更自我、更先鋒。更別提,60、70年代搖滾樂蓬勃發展,給人感覺不修邊幅、胡亂穿衣的搖滾樂手們,成為年輕人們眼中「自由」的使者,他們的穿衣方式就是對規則的抵抗,影響著年輕人的審美。

  如果以上這些對你來說還有點遙遠,那接下來的你一定熟悉,因為80年代,電視出現了。追劇學穿衣,不僅是我們這個年齡,也是爸爸媽媽那個年齡幹過的時髦事。

  Louis Vuitton 2019秋冬系列的靈感就有麥克·傑克遜

  這時候的音樂圈,出現了偶像巨星,例如,麥克·傑克遜和瑪丹娜,全世界的年輕人都為之瘋狂。瑪丹娜我們說過了很多次,但是別忽略了,傑克遜也是引發時尚風暴的人。例如他穿過的皮夾克和皮褲,隻戴一隻手套、白襪子+黑皮鞋,現在還能啟發時尚圈。

發現了嗎?隨著大眾娛樂形式的不斷改變,明星從黑白電影明星變成了好萊塢明星,再到電視明星;從偶像歌手變成搖滾樂手再變成流行巨星……明星的穿衣打扮對大眾(尤其是年輕一族)的影響從來都沒有改變過。

  只是,時尚的參與方式不同。

  再說回文初提到的【代言】這件事,初代的代言人其實都是運動員,直到後來大眾娛樂的蓬勃發展,明星才取代了運動員的位置,成為代言的大多數。

  而什麼樣的明星才能成為代言人?有一個基礎的FRED原則——Familiarity(熟悉度)、Relevance(關聯度)、Esteem(尊重度)、Differentiation(差異度)。而後經過演變,增加了一個D —— Deportment(舉止),最終形成了FREDD原則。

  拿我們熟悉的亞洲明星來給大家舉例,對照上面FREDD原則看看,你就知道為什麼1990、2000年代明星與時尚的結合,會讓我們念念不忘了:

  1998年金城武出鏡拍攝了Prada 1998年春夏系列廣告片,彼時的金城武已經拍過了王家衛的《重慶森林》《墮落天使》,還打入了日本市場,出了自己的唱片,形象和作品都不缺,在粉絲心中,金城武更是「王子」一般的存在。

  那個時候品牌的廣告基本都是模特出鏡,由明星出鏡演繹本來就很少,Prada還選中了一個亞洲面孔,在當時也是撼動了時尚界的舉動。而,1998年恰巧是蔡徐坤出生的一年,22年之後,他成為了Prada另一個亞洲面孔代言人。

  Hermès1998年秋冬系列,也是Margiela在愛馬仕的首個系列

  1998年,還有走了愛馬仕秀的張曼玉。當時愛馬仕的設計總監是Martin Margiela,一貫特立獨行的Margiela在自己的愛馬仕首秀上不用模特,轉而尋找他認為符合Hermes氣質的女生穿上自己設計的服裝,於是我們看到了張曼玉。雖然不是代言人,但在時尚愛好者們的心中,這個「結合」也絕對是記憶中的經典。

  Yohji Yamamoto Fall/Winter 1999 Menswear

  1999年,張震和梁朝偉也走了秀,他們為了品牌Yohji Yamamoto。

  有一支香水,為了慶祝全球輝煌的銷售紀錄,首度邀請舒淇擔任全球代言人,這就是Flower By KENZO。

  Phoebe Philo與王菲

  還有,Céline與王菲。從2004年她作為「品牌摯友」參加Céline 2005春夏秀開始,雙方合作了十幾年。

  他們都是和品牌互為「標簽」一般的存在,可以讓兩個形象毫不違和、毫不尷尬地綁定在一起,甚至超越了時間成為經典,這難道不是一種更高級的「贏」嗎?找到「不謀而合」的彼此,因為品牌清楚地知道哪種人是最符合品牌定位、最值得珍惜的,而明星也各有特點、各自不同。

  曾有人這麼描述時尚行業——為數不多的幾個最為封閉的行業。所有歷史悠久的風尚,都來自場域良好的封閉性限制了外來的文化資本過度競爭。

  在2010年代之前,尤其是奢侈品牌無論選擇品牌摯友、大使都非常謹慎,更別說代言人了。現在呢?時尚品牌與代言人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簡單粗暴,就像戀愛從相互了解、相互吸引變成了左滑右滑一樣,整個圈子都是「一見鐘情」。

  這個世界,哪來那麼多的一見鐘情。

  回看上面的FREDD原則,我們在明星與時尚品牌的聯姻中越來越咂摸不出滋味,大概就是因為這原則裡的五個字母現在隻留下第一個,且F不代表Familiarity,F代表Fans。讓明星/飯圈文化倒灌入時尚圈,原本由一小撮人建立的時尚價值輕而易舉就會被沖垮。

  作為時尚媒體,在疫情影響了我們參加海外時裝周的這兩年裡,一個最明顯的感受是,沒有了明星看秀的時裝周,數據幾乎都是滑鐵盧。本應讓時裝周更回歸時尚設計的本我,但是卻發現,大部分關註時裝周的讀者,關心的重點根本不在時裝上

  沒有了捧場的觀眾,就沒有了創作的信心,媒體報導時裝周變成了報導明星,設計師們也開始從潮流的締造者,逐漸變成了流行的迎合者,媒體內容越來越乏味、品牌間的設計越來越像,這沒什麼好稀奇的。

還是那句話,無論大眾娛樂如何轉移陣地,「跟著明星學時尚這件事並不是這個時代才有,但是,如今時尚的參與方式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隨著流量明星的「神話故事」未讀到結尾就戛然而止;

  明星們的時尚造型發發微博、誇誇華麗、絕美之外,再說不出任何有關時尚內核的表達;

  時尚行業是不是此刻也應該重新思考一下自己的地位,以及與明星的合作方式呢?

  借用明星的影響力擴大品牌的知名度和銷量都沒有問題,近百年的時尚歷史就是如此向前發展的。但是,這個市場也不是只有一種消費者/讀者存在。沖動的一次性購買和忠誠的品牌擁簇者之間最大的區別,也許就是後者在乎的品牌價值,往往其中不包含明星價值。

  資料來源:

  https://www.vanityfair.com/

  http://www.catwalkyourself.com

  參考文章:

  《塑造美麗:場域、權利與煉金術》

  《有一種情誼,叫做紀梵希與赫本》

  再去看看《披荊斬棘的哥哥》、《異鄉》、街拍的內容吧:

  復盤《披荊斬棘的哥哥》,原來所謂「人類高質量男性」是這個意思

  也就這部劇了,讓我邊哭邊笑邊「剁手」買不停!

  沈夢辰「撞臉」Baby?張鈞甯大秀美腿,德普女兒的新男友居然是他!【海報街拍】

  圖片來源:視覺大陸網路侵刪

  撰文:Teresa

  視覺:阿拉蕾

  ©海報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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