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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兩下……一直撞了七八下後,黃某消氣了,他借來的朋友的奧迪車撞壞了,前女友的奔跑車也被他撞毀了。
黃某面臨十幾萬的賠償,同時涉嫌故意毀財罪被警察抓獲。
黃某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僅僅是因為他的不甘心,不甘心被前女友拒絕復合。
最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2018年11月11日凌晨,黃某找朋友田某借車,稱要找前女友簡某有點事。田某大方將自己的奧迪Q5車借給了黃某,凌晨5點左右,田某接到黃某電話稱車子被撞壞了。田某急忙趕了過去,發現車子的兩個車頭大燈、前保險杠、倒車影像及車頭部分零件都壞了,修車費用大概需要4、5萬元。
被黃某撞毀的車是一輛白色奔跑C200L,損失價值90080元,車主正是黃某的前女友簡某。
事發幾天前,黃某與簡某剛剛分手。事發當天,黃某在夜宵攤看見簡某的車,他找到簡某要求復合,卻遭到了拒絕。之後,黃某和簡某及其朋友一起喝了酒,黃某喝了二兩白酒。
凌晨4時左右,當簡某與朋友前往停車場後,黃某也將車開來到停車場,在簡某車邊與她發生了爭吵。
「我想教訓一下簡某,將車開進停車場朝簡某的車頭撞去,撞了7、8下。」黃某稱。
2018年11月11日5時,黃某在停車場被吉首市警察局幹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財物價值9008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黃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可從輕處罰。黃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黃某已與被害人協商好賠償事宜,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黃某的辯護人稱黃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構成自首。法院審理查明,黃某系來不及離開就被警察民警抓獲,故其不構成自首。
一審判決黃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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