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逆劉而上(ID:yuanyuankaoshi)
嫁出去的女兒,需要給父母生活費嗎?
我看到一個提問,太太太糾結了。
01
這個女生,爸爸去年腦梗導致身體偏癱,以後也不能勞力了;
媽媽從來沒有出去工作過,現在負責照顧爸爸;
哥哥現在承擔爸媽的開銷,房貸、社保、生活費等等。
相對的,爸媽手上兩套房,一套全款買的,給了哥哥,已經租出去;
另一套自住,爸爸生病,由哥哥還房貸,將來肯定也是給哥哥;
一輛25w左右的車,也是留給哥哥的。
女兒這邊得到了什麼呢?
今年1月份的時候結婚了,媽媽給了她6w,說是給她和老公買車用的。
其他的沒了。
總之,是個傳統家庭:
父母對女兒並非不好,但是財產都集中的留給了兒子。
養老也是跟著兒子,女兒只需按照孝心經常回家看看。
矛盾的來源是,有一天,媽媽開口找她要錢。
爸媽要去三亞避寒,待3個月,於是讓女兒這3個月每月資助他們1000元的生活費;
媽媽還說,以後他們社保滿了,女兒每個月再給他們600元的生活費。
600是不多,但偏偏女生自己不賺錢。
她每月薪水4k,要買社保,要日常開銷。
她現在還在備孕,查出有多囊,要時不時地吃藥和看病。
賺的錢,隻夠她一個人花。
在這樣的情況下:女生還要不要給父母生活費?
跟老公伸手要錢?
02
說說女生婆家這邊。
老公那邊,家庭稍微富裕一些,因為拆遷了。
但也不是大富。
公婆買了一套房子自住,給女生的老公也買了一套,目前她老公正在還房貸。
公婆買完房子沒什麼積蓄了,她老公也辭職兩個月了,沒有收入。
所以她老公得知這個事的時候特別不高興,也堅決不同意。
覺得那個家就是「吸血鬼」。
逢年過節大大小小的紅包要給,女生爸爸生病,親家也要給紅包。
嫁女兒總共就給了女兒6w,現在還要女兒從夫家拿錢。
所以老公跟女生說:多考慮我們的小家吧。
一面是老公,一面是父母,怎麼辦?
03
不能說法律。
按照法律的話,女兒必須一樣承擔贍養義務。
但是真要去打官司,可能一個月只用給200塊。
接地氣一點,咱們從實際出發。
第一,盡孝不分男女,但是可以分工的。
兒子和女兒都存在贍養的義務沒錯。
但如果全部的財產都給了兒子,那贍養義務自然也是分了工的。
像我奶奶姥爺那邊,我姥爺生了六個子女,一樣的疼愛,但是他就是個傳統的老人,兒子繼承所有財產,我表男生婚娶生娃,姥爺都願意掏錢。
至於作為外孫女的我,除了小時候買糖姥爺會給一塊錢,他對我的人生大事是絕對不會掏錢的。
這很正常。
姥爺現在年邁了,照料老人的事,由幾個兒子輪流。
嫁出去的女兒,例如我媽我姨,回來照料是心意,不和兒子一樣輪值。
我爸這邊也是一樣,爺爺奶奶不會去女兒家久住,原因就是:不興這個。
總在女兒家住著,會遭人笑話,會不舒服。
兒子、女兒都是父母養大的,必須要孝順。
但是確實在成長過程中,父母的付出不一樣,對兒女的期待不同。
所以,分工也是情有可原。
第二,自己盡孝可以,別慷慨別人的孝心。
每個月給爸媽600,可以啊,沒什麼。
我自己賺錢,手裡有糧,我樂意給爸媽每月百八千,給他們買各種東西,都可以。
我也可以不跟哥男生算得那麼清,爸媽在我這住得舒坦,他們願意跟著我就跟著我。
但是有個前提:別拖累你的另一半。
你自己得有能力,得立起來。
你看故事裡主人公的情況:
女兒找丈夫要錢,丈夫手頭能有錢,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爸媽幫襯的。
換算下來,就是人家爸媽,在拿錢養你家爸媽。
這就不能了。
你沒錢盡孝可以用行動,可以出力,但不能用別人的錢。
第三,做力所能及的事,你不幹那麼多,也沒有人有資格說你。
親情是最不好算的。
「父母給了你一條命啊。」「不是我求著你給我這條命的。」
「我家給你家嫁妝了,往回拿一點怎麼了。」「我家也給你家彩禮了呀。」
「做女兒的,當然有義務養爸媽啊。」「爸媽又不是沒有兒子,財產都留給兒子了,當然兒子養啊」。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經濟帳面上根本算不清楚,所以就盡力而為吧。
做力所能及的事。
有難處的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真的體諒孩子的父母會懂的。
最好的關係其實應該是,你不會開口要,我願意主動給。
不管我給多給少,做多做少,我都不愧心,爸媽也都不寒心。
親情是算不清楚的。
付出了多少,收到了多少,算清楚的,那也不必算了,沒有感情。
最後,雖然委屈,但是如果可能的話,還是要給父母做那個兜底的人。
成長路上沒有被苛待,即便不是父母的偏愛,也別把他們扔在火坑裡不管。
85歲的老太太太在門外喊了一夜,兒子沒有回應,老母親凍死在門口。
作為女兒,要接她回來。
本文來源:公眾號@逆劉而上,作者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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