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有三種方式。
1.登記結婚
這種方式是最理性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2.搭夥過日子
這種方式簡便快捷,經雙方女子及親友認可即可。
3.未婚同居
這種方式不合法,也無須征求各自兒女的意見。
老人再婚,方式多種多樣,只要適合自己,就是最好的方式。這要根據雙方老人的具體情況,而靈活掌握。
我的同事阿強,他的父親就採用第二種方式。阿強的母親去逝十幾年了,他的父親,經過阿強同學的介紹,認識一位單身阿姨。
這個阿姨姓羅,羅阿姨比他父親小三歲,也是喪偶。雙方認識後,約定一個星期後,在阿強家聚餐,當時有雙方的親友53人,大家開開心心吃了一頓飯,我也有幸參加。因為我業餘職業是婚禮主持人,雖然是極小範圍的聚餐,但所需儀式一樣也不少。
同時我也是證婚人,男女雙方交換定情信物,雙方兒女致答謝詞等等……
我當場還幫助簽訂了約法三章:
1.雙方老人自願搭伴養老,零彩禮;
2.各自的老人生病,由各自的子女負責送醫院治療;
3.兩個老人的夥食費AA制。
現在,兩位老人的生活非常幸福!
登記結婚,表面上看雖然合理合法,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麻煩。畢竟老人年紀大了,登記與否,關係並不大,況且一旦涉及到離婚問題,又將牽涉到雙方子女和房產繼承等等難題。
而未婚同居,顯然不合理也不合法。三者相比之下,第二種搭夥過日子顯然是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