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28日消息 育媧人口研究今日發布《大陸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以下簡稱報告)。據悉,本報告由梁建章、任澤平等撰文。報告建議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應,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會支持系統;放寬收養和送養條件;法定婚齡降到18歲;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啟動大陸《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報告認為,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門需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積極出臺相關政策降低年輕人的結婚生育成本。此外,社會各方也需要引導年輕人樹立積極的戀愛觀、婚姻觀,促進現代家庭觀念的健康成長,共同關心適婚人群的婚姻問題,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更多的單身青年走進婚姻、建立家庭。
報告建議:
高房價是阻礙年輕人結婚生育的一大「攔路虎」。大陸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主要因為是房價高,其他如衣食住行,大城市並不比小城市貴很多,教育成本如果是公立教育,也不會貴很多。所以大城市裡,養育的高成本主要體現在房價上。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於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3,其中上海和北京的總和生育率分別僅有0.74和0.87,而山東、河南、江西等省份的總和生育率在1.4左右。
要減輕年輕人結婚生育的負擔,需要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具體方式可以通過按揭利息返還或房價打折進行補貼。例如說返還二孩家庭的房貸利息的50%,對於三孩家庭的房貸利息可全部補貼返還。或者在高房價的地區,可實施一孩房價九折,二孩房價七折,三孩房價五折的政策(不超過一個封頂補貼的上限)。這部分補貼的成本可以通過增加人口流入地區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應來覆蓋。
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過高是導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據《大陸生育成本報告2022版》,大陸0-17歲孩子的平均養育成本相當於人均GDP的6.9倍,幾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據OECD的數據,2017年部分發達國家現金補貼家庭福利的金額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國2.12%,法國1.42%,瑞典1.24%,日本0.65%,韓國0.15%,可以看出,歐洲國家現金補貼家庭福利的金額占GDP的比重遠高於日韓,這也是歐洲國家生育率普遍高於日韓的原因之一。
由於不同地區和人群之間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們建議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現金補貼的方式並重,對高收入家庭通過孩子人頭抵稅的方式減免個人所得稅。由於收入較低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減免稅收不適用於低收入家庭,對於這些家庭,可直接髮放現金補貼。
對《民法典》有關收養條款的修改建議
根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我國的收養登記數量已經延續多年呈現負增長,內地居民的收養數量從2005年的3.8萬人下降到2020年的1.1萬人。通過孤兒院領養遠遠滿足不了現實的收養需求,而且鑒於嚴苛的送養收養法律條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門辦成合法收養手續的「民間收養」數量較少,於是沒有辦理民政登記的「民間收養」大量存在。這些民間收養的小孩因不符合現在收養條件上不了戶口而處於「黑戶」狀態,給其入學、生活及以後的就業都帶來很多不便。為此,建議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關收養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這一規定導致生父母有經濟能力可以撫養,但是沒有意願撫養並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並不屬於可以被收養的範圍,因此建議增加一項可以被收養的情況:「(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經所在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建議可被收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該條款對收養人的限制條件較為苛刻,建議刪除「(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這一條款。另外,建議把收養人需「年滿三十周歲」改為「年滿二十五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建議該款修改為:「收養人可以收養多名子女,但應證明收養人具備撫養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經濟能力、健康情況及家庭意願等,並且個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機構送養兒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應的養育費,不可變相以「接受捐贈」的名義販賣兒童。送養之前應先在網長進行公示,大陸公民有優先收養權。
法定婚齡降到18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大陸古代男女的法定婚齡,春秋戰國時代為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到漢唐又降為男十五歲、女十三歲,至明清又稍提高至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定婚齡如下表所示:
有一點需要注意,上表列出的法定婚齡,有個別特殊情況。例如,日本男子18歲、女子16歲經父母同意可以結婚,如果男子和女子到了20歲,則不需要經過父母同意也可以結婚。又如,德國、西班牙法定婚齡一般是男女均為18歲,但如果經過法院同意,16歲也可以結婚。
從上表可以看出,當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齡是男女均為18歲。
195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0歲、女18歲。1980年修訂新《婚姻法》時,出於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的考慮,把法定婚齡提高到男22歲、女20歲。大陸現行的法定婚齡是世界最高的。
法定婚齡降到18周歲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自由結婚實際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當他們達到法律規定的成年人年齡時,法律便承認了他們可以完全承擔民事行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駛自己的完全行為權利。
法定婚齡降到18歲也有利於社會和諧。一般來說,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大陸男女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的時間長達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現在農村有一些十八、十九歲的青年男女談戀愛之後想結婚,但由於達不到法定婚齡,領不到結婚證,他們就在不領證的情況下「非法同居」,雖然是事實婚姻,但法律不承認不保護這種婚姻,這無疑隱藏了諸多社會隱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國1980 年修訂的《婚姻法》將法定婚齡提高到現行的男22歲、女20歲,主要是出於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長的考慮。如今,我國的生育政策已經轉向鼓勵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時宜的、過高的法定婚齡。
我國法律規定18歲的公民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結婚也屬於一種民事行為。如果一個人還達不到法定婚齡,這意味著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法定婚齡統一到18歲,是對法律體系邏輯統一的尊重。
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雖然我國在法律層面上並不禁止單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門的文件規定卻在事實上侵犯了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基於生理原因,單身女性如果想獨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但是原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規范》(衛科教發〔2003〕176號)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此規定從實際操作中造成了單身女性無法使用精子庫、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相關技術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權。
大陸不允許單身女性凍卵和做試管嬰兒的政策,其實可歸咎於過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殘留的慣性。但是現在大陸的生育政策已經從限制生育轉向鼓勵生育。現在有些單身女性願意用自己的金錢和時間去嘗試生小孩,其實有利於提高生育率,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應該禁止。
啟動大陸《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大陸,法律隻保護合法的婚姻同居關係,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結束未婚同居後常常引發很多糾紛。建議大陸的立法部門借鏡瑞典的《同居法》,結合大陸具體國情,啟動大陸《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關未婚同居的法律條款。
瑞典在2003年出臺《同居法》,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區別是:如果兩人結束了同居關係,需要分的財產只是兩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裡面的家具家電;而如果兩人結束了婚姻關係,瑞典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採取均分規則,伴侶雙方各獲得共同財產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雙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學、戶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會有任何差別。
根據經合組織數據,2011年瑞典20-34歲年輕人中,與伴侶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占比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註冊伴侶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僅占17.57%,其餘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