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報導廣東省高州市雲潭鎮17歲女孩依依(化名)在婚禮前一天向婦聯「舉報」自己的父母「包辦婚姻」,在相關部門的介入下,婚約被解除。雲潭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雙方家庭已經協商一致,此事已得到圓滿解決。女孩三年前曾考上高中,但因種種原因沒能上學,目前在家自學備戰中考,希望能考上高中。
那麼父母能否插手子女的婚姻呢?
首先從婚姻法來說,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都有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且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再者說,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歲,依依的年齡並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使結婚也屬於無效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憲法》第四十九條指出: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三條則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而依依的年齡為17歲,屬於上述條款中的未成年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由此可見,依依的父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干涉了依依的婚姻自由。他們的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
父母逼婚會觸犯什麼罪名?
如果父母逼迫孩子結婚,孩子不願意就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使孩子屈服,這種情況會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但是這種罪是需要被害人提出控告,法院才處理,若是不控告就不理的案件。
未成年被父母逼婚該怎麼辦?
首先要做的是和父母溝通,以說服為主,跟他們講清道理;溝通無效的,可以求助於其他親人;或者向社會求助:例如民政局、婦聯、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求助。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那麼對於被父母逼婚這件事,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