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男子林某經人介紹,花重金迎娶越南新娘。不料,婚後不久,新娘出走不知所蹤。為挽回彩禮損失,林某將介紹人張某告上法院。最近,羅源法院審結了這起涉婚姻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羅源男子林某迎娶越南籍女子趙某某時,支付了彩禮11.5萬元。林某是在張某的介紹下認識趙某某的。一直以來,林某都以為趙某某系張某越南妻子的妹妹。收取禮金當日,張某向林某出具收據,趙某某在收款人處簽名,張某及其妻子作為經手人亦在收據上簽字。
趙某某跟隨林某回家生活兩個月後,便以回越南探親為由離開,至今音訊全無。林某認為趙某某系張某妻妹,故多次找張某要求返還彩禮。催討無果後,林某將張某告上法院。
庭審中,張某主張,趙某某並非其妻子的妹妹,二人僅是越南老鄉的關係。林某自願娶趙某某為妻,雙方商定的禮金由趙某某收取,他僅是經手人並非收款人。故林某的損失不應由他來承擔。
法院另外查明,趙某某收取禮金後,給付張某1萬元作為答謝費。
法院審理認為,從涉案收據內容來看,林某與趙某某商定的是禮金,按民間習俗,禮金是支付給趙某某的,林某無證據證明張某收取了涉案禮金11.5萬元,林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張某返還11.5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趙某某將其取得禮金中的1萬元無償給張某,林某可以要求張某返還1萬元。
最後,羅源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張某返還原告林某1萬元,駁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丹丹)
(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