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鄉派出所近期接到了小剛的報警稱,某家婚姻介紹所以介紹媳婦的名字詐騙他13萬元,要求警察機關幫幫他。

警察機關傳訊了婚姻介紹所的負責人老賈,然後詢問了相關情況,誰知道牽扯出來一樁隱藏的刑事案件。
老賈經營的婚姻介紹所,生意相當紅火,最近把生意擴展到了國外。一次去越南旅遊,聯絡到了越南當地的一家婚姻介紹所「阿奇」。兩家很快達成共識,由老賈在國內宣傳業務,然後組織相親人員以旅遊的名義去越南相親。老賈收取相親人員的10-20萬不等的相親費用,並承諾給相親人員如相親不成功,或者相親成功後越南媳婦在兩年內有出走行為,退還全部相親費用。

就這樣,老賈第一次就組織了八人的相親隊伍,風塵仆仆的來到越南。這次相親,有三人相親成功,然後老賈帶著他們和剛相親的三個媳婦回了國。老賈承諾他們很快組織另外五人的第二次相親。
三個相親成功的就有小剛。小剛看著眼前這位漂亮的越南妻子,心中滿是歡喜,心想花的這13萬塊錢,挺值!
誰知好景不長,在小剛家生活了兩個星期的媳婦竟然偷偷的逃跑了。小剛找了兩天,眼看沒希望了,就找老賈商量退還「相親費」的事。老賈跟小剛解釋,去一趟越南,一個人的費用是將近兩萬,又給了「阿奇」五萬元的中介費,退只能退給他五萬元。小剛不肯,說當時可是老賈你承諾的!兩人吵的不可開交,然後不歡而散。

小剛越想越氣,就到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老賈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法律意識淡薄的老賈聽到警察的解釋後,後悔不已!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充公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 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就這樣,老賈被判處了七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充公其違法所得及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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