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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有一個學員給我分享了一件讓他比較苦惱的事。
他有一個女朋友,交往了一段時間了,最近準備結婚。而他手裡正好有一套房子,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就不願意結這個婚。然而,這個房子是父母全款給他買的,基本上算是花了父母的大半生的積蓄了,因此,他實際上是不想滿足女方的這個要求的。不過,他又很喜歡他的女朋友,不想兩個人就因為這件事不了了之。

01 雙方的顧慮
其實,我完全理解雙方的顧慮。
站在男方的角度上來說,如果他就這樣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萬一女方就是為了房產而來的,還沒結婚就開始策劃離婚之後怎麼辦,那他豈不是就白白送了別人一半房產。而這也不是一筆小的數目,是自己父母的血汗錢。
而站在女方的角度上看的話,現在社會上各種”渣男”層出不窮,在兩性關係中女性本來就處於弱勢,肯定心裡也比較缺乏安全感,所以想讓男方把自己的名字寫上,這樣至少以後離婚了後還能分得一半房子,也不算損失太多。

02 解決的方法
首先,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這套房子是男方的父母全款買了,送給男方的。這樣的話,有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去公證處做個公證,證明這是父母全款購買贈予男方的,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這樣,其實離婚了,房子全部都是由男方所有的。但是,如果女方知道了這一點,可能同樣會鬧起來.
還有一個辦法可以嘗試,男孩子給父母寫一張借條,相當於向父母借貸買下的房子,未來這一筆錢是要連本帶息,還給父母的。當然正常情況下,父母也不急著催,但如果萬一真的未來發生離婚要分割房產,這個借條就用得上了。

03 協商才是好辦法
正如第一點說的,女方提出這樣的要求,但男方不願意同意,其實大家都有各自的顧慮。而男方又特別喜歡女方,認為在交往過程中女方性格條件等等各方面都是不錯的。
於是我便向這位學員提議,不如就把這件事情攤開了說,兩人互相說一下自己的顧慮,再尋求一個更好的方法,如果合適,就結婚,如果還是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也不要繼續糾結下去了。畢竟結婚前就有爭執,更不要說結婚後了,畢竟結婚後也要共同商量家事,如果雙方總是各自抱著一點小心眼,時間久了肯定就會有矛盾,不如坦誠地聊聊。
果然,這名學員後來回去後,找他的女朋友再商量了一下。具體是怎麼商量的我就不知道了,但是他告訴我,最後女方同意不寫她的名字,但要求重新買一套房。於是,男方把已經升值的房子賣掉,一部分留給父母養老,另一部分作為首期,當然女方的父母也拿出了一筆錢作為首期,於是買了一套新房子,未來有時夫妻倆繼續還貸。
這樣事情算是比較圓滿的解決了。也希望他們接下來的夫妻生活能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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