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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歐盟宣布對Google處以創紀錄的43.4億歐元(約合50億美元)罰款,理由是Google通過Android系統阻礙市場競爭。
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裁定,Google將用戶引導至自己的搜索引擎,削弱了有競爭關係的搜索引擎提供商和應用開發者。GoogleAndroid系統目前被用於全球超過80%的智慧型手機。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裁決中表示:「Google利用Android為載體,來鞏固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這樣的做法導致競爭對手沒有機會去創新,以及展開有意義的競爭。」
Google計劃對這個裁決提出上訴。目前的裁決可能對該公司的廣告業務,以及手機廠商和應用開發者造成廣泛的影響。以下為美國財經媒體CNBC對歐盟處罰決定的全方位詳解:
Google做了什麼?
關於Google和三星等手機廠商之間Android系統的使用協議,歐盟提出了根本性的問題。
盡管Google免費提供開源手機軟體,但同時也要求,如果手機廠商想要獲得Google Play應用商店的授權,那麼需要預裝Google搜索引擎和Chrome瀏覽器。歐盟認為,這樣的做法存在問題。Google實際上將Google Play應用商店關聯至11款應用,包括Google地圖(Google Maps)、Gmail和Google文檔(Google Docs)。不過,歐盟提出質疑的只有兩款,即Chrome和Google搜索。
歐盟還表示,Google向手機廠商和經營商付費,讓它們在手機上以排他性方式預裝Google搜索應用,這樣做是違法的。Google曾於2011年至2014年這樣做,當時Google制定了所謂的「反碎片化」協議,防止手機廠商使用修改過的Android版本。
Google的觀點是什麼?
GoogleCEO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關於此次裁決的博客文章中表示,Android促進了競爭,而不是削弱了競爭。
Google最主要的不同意見在於,Android用戶可以很方便地刪除預裝應用,同時下載來自第三方的替代應用。皮查伊指出,「典型的Android用戶」會安裝50款應用。
皮查伊還表示,手機廠商可以選擇修改Android系統,就像亞馬遜Fire產品線的做法(不過他沒有提到歐盟的指控,即Google與手機廠商簽訂的協議導致其他廠商無法使用FireOS),以及Android提供了兼容性協議,確保應用開發者的產品能在多種設備上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皮查伊暗示,迫使Google停止捆綁這些應用可能導致該公司無法免費提供Android系統。
盡管Google沒有直接利用Android系統去賺錢,但它通過搜索、Chrome、Google地圖和Gmail取得了廣告收入。該公司在這些應用中提供廣告,並利用所收集的用戶數據,更精準地在這些平台上投放廣告。此外,Google還可以通過Google Play商店的應用下載或訂購獲得收入分成。
皮查伊指出:「到目前為止,Android的商業模式意味著,我們不必為我們的技術向手機廠商收費,或依賴嚴格受控的分銷模式。」
這對Google意味著什麼?
除了最初的罰款之外,Google可能還將面臨額外處罰。
如果不能按照歐盟的要求,在90天內改變指控中的行為,那麼即使提出上訴,Google也將面臨母公司Alphabet全球範圍內平均日營收5%的罰款。
Google將需要決定,如何調整其行為以遵守歐盟的決定,而歐盟隨後將評估這些調整是否能確保合規。這個過程會需要幾年的時間:歐盟仍然在判斷,在去年對Google購物比價服務處以27億美元罰款之後,Google做出的調整是否已經足夠。
Google面臨的最大潛在風險在於其廣告模式。Google的廣告業務在移動端的增速比桌面端快很多。通過將應用捆綁在一起,該公司可以提供更多廣告位,同時也有更多的機會去收集數據。
市場情報公司MLex反壟斷專家馬修·紐曼(Matthew Newman)表示:「最糟糕的情況是,他們通過移動設備獲得的收入減少。目前,很難對未來的情況進行量化,因為我們不清楚手機廠商將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應。」
例如,盡管歐盟做出這樣的裁決,手機廠商仍然可以自願安裝Google應用。Google在博客中指出,典型的Android手機會預裝來自不同開發商的多達40款應用。或者也有可能,手機廠商會通過拍賣程序,將不同門類應用的預裝權賣給應用開發者。
有些應用開發者會為這種結果感到高興,因為從理論上來說,這將有利於公平競爭。然而懷疑者認為,歐盟做出這樣的決定可能為時太晚,而且程度也不夠。
歐盟的用戶可能已習慣於Google應用,不太可能會改用其他應用,即使Google的應用沒有在手機中進行預裝。
瑞信分析師在致投資者的研報中指出:「在購買Android手機時,用戶很可能會直接下載Google應用。這就像是他們在拿到新iPhone時的做法。」
Raymond James分析師則指出,即使Google不得不解綁這些應用,該公司在歐洲的搜索業務營收損失也不會很大。因為Google搜索引擎在歐洲有超過90%的份額。
在歐盟決定宣布之後,Alphabet股價在盤前交易中下跌幅度不到1%。到周三下午,Google股價略高於前一天的收盤價。
罰款為什麼這麼高?
在關於處罰決定的新聞記者會上,維斯塔格指出,Google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侵權」。她表示:「由於侵權的影響更大,因此罰款就更高。」
50億美元的罰款相當於Alphabet去年淨利潤的約40%,不到Alphabet上季度持有的現金和短期投資1020億美元的5%。
Google表示,會在即將公布的第二季度財報中,在損益表上單列一項經營費用,以反映這筆罰款。Google正在對裁決提出上訴,但這筆費用將會保留在一個控制帳戶中,直到最終判決作出。
與此同時,歐盟仍在調查涉及Google搜索廣告服務AdSense的第三起反壟斷案。
具體問題所在
Google的Google Play商店是Android平台上最大的第三方應用門戶,是主流用戶獲得Android體驗的重要組成部分。
Google Play商店可以在有Google授權的情況下免費使用,但智慧型手機廠商必須滿足一些要求。歐盟認為的問題在於,Google要求手機廠商預裝Chrome和Google搜索等應用,並且還規定一些預裝的應用要放在主頁螢幕上。
用戶可以從主頁螢幕刪除這些應用,或更換默認搜索引擎。然而,很多用戶並不會這麼做,他們反而是因為這些服務而選擇使用Android系統。
CCS Insight分析師吉奧夫·布拉伯(Geoff Blaber)表示:「盡管Android是開源操作系統,但同時也是Google授權應用和服務的載體。隨著用戶互動向移動端轉移,Android也拓展了Google的業務模式。在這樣的情況下,Android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這也是Google可以將Android免費授權給手機廠商,以及Android手機價格可以很低的原因之一。吸引到的用戶關注越多,Google就可以在第三方應用中投放越多廣告,從而獲得更多的廣告收入。
這種策略的結果是,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和應用被實質性排除在Android平台之外。這也是歐盟所提出的質疑。
補救措施
歐盟要求Google在Android授權過程中放棄一些控制權。歐盟要求,手機廠商應該可以免費使用Android,並且在無需預裝Google搜索和Chrome的情況下獲得Google Play商店授權。
這與歐盟在2004年時做出的判決類似。當時,歐盟要求微軟提供一款沒有預裝Windows Media Player的Windows版本,以及提供瀏覽器選擇頁面,讓用戶可以選擇除IE之外的其他瀏覽器。
然而,不帶Windows Media Player的Windows XP N幾乎沒有任何需求。與此類似,用戶也不太可能購買不帶Google服務的Android版本。
布拉伯指出:「歐盟的行動晚了6到8年。Android已幫助Google的應用和服務成為歐美用戶的必備工具。盡管從長期來看,應用和操作系統的分離可能有助於促進競爭,但手機廠商仍需要提供Google的服務,以保持競爭力,滿足用戶需求。」
市場研究公司Radio Free Mobile的理查德·溫瑟(Richard Windsor)表示,由於歐盟用戶已經習慣於Google服務,要求他們將Google Play與Google其它數字生活服務分開不會產生太大影響。用戶仍然會從Google Play商店中直接下載和安裝Google的應用。
歐盟還要求Google停止向手機廠商和經營商付費,以排他性的方式預裝Google搜索。最後,Google還被要求,不再以提供Google服務為條件而禁止手機廠商使用修改的Android版本,例如亞馬遜FireOS。
最終結果
過去幾年,Google試圖對Android生態施加更大的控制權,並解決兩個最重要的問題。其中第一個問題是提高安全性。
直到最近,Android手機廠商並不急於發布來自Google的操作系統升級或安全補丁。然而,這些升級對於保護用戶數據變得越來越重要。Google希望至少最大的幾家手機廠商能每月進行安全更新。Google對Android的控制權減弱有可能導致這方面的努力受挫,從而損害用戶利益。
第二個問題是版本的碎片化。由於智慧型手機廠商缺乏手段去升級操作系統,導致市面上數以百萬計的設備安裝的都是各種老版本Android。這導致應用開發者很難確保,一款應用能支持全球超過20億的Android設備。
Google在這個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Google的做法包括對手機廠商施加壓力,將某些必要系統與底層操作系統相分離,使其成為可以通過Google Play商店來更新的服務,以及提升在Google Play商店授權時的兼容性要求等等。
布拉伯指出:「一些意料之外的後果可能會造成嚴重威脅,最終倒霉的是用戶。這包括更嚴重的版本碎片化,以及應用的不一致性。如果Google決定調整Android的商業模式,那麼硬體設備成本也會增加。」
最終,Google可能會改變Android系統的授權方式,對其收費,或是限制對Android的使用。
Google將有90天的時間,為這個反壟斷指控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隨後,歐盟會對其進行審查。
確保對Android的控制權,並借此向移動端轉型,這對於Google繼續保持主導地位至關重要。與2004年的微軟反壟斷案類似,這場官司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通過上訴程序得到解決。任何最終補救措施可能都會比歐盟期望的晚太多,也不太可能對競爭的放開產生預期的影響。
布拉伯認為:「歐盟採取的任何行動都只是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