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已將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納入應休假日,當天以及緊接而來的元旦,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如休假日適逢勞工每週的休息日或例假,勞雇雙方應協商擇期補假。另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提醒因法定休假日與週休二日的例假及休息日,在勞動基準法的工時、工資計算倍率及出勤規範都不相同,故採取排班制的事業單位在與勞工排定休假時,雙方應於班表或出勤紀錄標明為法定休假日、例假或休息日等假別,以避免日後發生工資計算等爭議。

此外,日前行政院已核定調升115年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應達196元,月薪制勞工每月最低工賣應達2萬9,500元。勞工局特別叮嚀企業主,不論本國或外籍勞工皆有適用,務必注意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及最低工資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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