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送員、商家、消費者 立院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全文共計28條,行政院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朝野各委員的提案及各界支持,外送平台產業在國內發展十多年來,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確實存在日益失衡的嚴峻問題,所以需要一部由跨部會分工合作的整合性專法,透過制度化的法律規範,使外送平台產業內的四方權利義務關係可以更為衡平及健康發展。

勞動部表示,本次立法係因外送平台業者於近年幾度片面變更報酬,導致外送社群多有怨言,長期關係的不平衡引起朝野各黨團之關切。且外送平台業者透過數位技術掌握派單、計算報酬及運費、制定契約條款及資訊等優勢權力,所以制定外送專法的目的,在於透過法律明確規範,確保契約公平、資訊透明與爭議申訴機制得以落實,並在考量數位平台產業創新空間的前提下,來衡平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外送平台產業健全發展。

洪申翰並特別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在審議過程中,對於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等利害關係人權益保障的高度重視,展現推動法制化之決心,使外送專法得以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回應外送員等利害關係各方長期的期待。

勞動部說明,本次外送專法三讀通過的重點,著重在三大面向:

一、保障外送員權益:

首先,在保障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方向,明定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即接單到完成的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之1.25倍,也在委員之提案下,於專法明確每筆訂單之定義,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45元及調整機制,來確保外送員的報酬計算能符合可預期及可驗算原則,且在一定基準線以上;同時規定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給二次,並提供清楚可核對之報酬明細,以提升報酬給付透明度。

在確保契約公平及合理方面,明定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簽訂的外送服務契約不得違反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否則無效。同時,外送平台業者也不得任意變更外送服務契約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也不得逕以公告、強迫同意的方式,要求外送員同意變更,來強化外送員與平台間簽訂契約平等地位。

在強化外送員工作權保障方向,除明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可單方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各項事由外,當業者對外送員為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且針對契約終止爭議,則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可以申訴救濟管道。

(圖/行政院勞動部)

(圖/行政院勞動部)

在強化職業安全與保險權益部分,明定外送平台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應負擔外送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同時要求業者在遭遇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之區域,應停止營業不得派發訂單與外送員,另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即時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進行事故調查,以降低外送作業風險。

二、保障消費者權益

外送專法強化消費者在資訊透明、交易安全與爭議救濟等面向的保障,包括:明定交通部應訂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外送平台業者置入免責、模糊責任或限制退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契約條款,使消費契約更公平及合理;並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外送平台業者依法有提供紀錄予行政機關之義務,以提升處理消費爭議之效能。

此外,透過平台業者應對外送員實施食品衛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訓練與安全管理,降低食品污染與交通事故風險,來提升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之品質,使消費者享有更安全及穩定的服務。

三、保障合作商家權益

外送專法在保障合作商家權益方向,係著眼於大、小合作商家與外送平台的議約地位具有相當大的差異,在目前運作機制下,小商家長期處於弱勢之議約地位,因此,立法明定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外送平台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外送平台業者單方制定不合理條款。

此外,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保存貨款計算、交易往來與爭議處理等相關紀錄,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以降低外送平台業者任意扣款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勞動部最後強調,《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已完成三讀,本次立法目的係回應社會各界期待,提供外送員最基本權益的保障,也就是透過專法給外送員保障的樓地板,並強化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相關權益,以衡平四方關係。新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勞動部在法案施行的過渡期間內,將盡速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的制訂及公告,訂定子法的過程中,除會徵詢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員、工會、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合作商家之意見,也會加強宣導及協助外送平台業者依法調整營運模式,以利該法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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