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土地出售或贈與 稅務局提醒:逾期申報恐多繳稅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土地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新竹市115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漲2.93%。稅務局提醒,於114 年底訂約出售或贈與土地的民眾,應留意申報期限為訂約日起30日內,若未於期限內申報,就會改用115年的新公告現值來課稅,稅金可能變高。

年底常有民眾進行土地買賣或贈與,稅務局提醒,土地增值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而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新竹市115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漲2.93%,若民眾於114年底簽約移轉土地,未在30天內完成申報,可能因改用115年的公告現值而增加稅負。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土地買賣或贈與移轉,應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若超過30日始申報,則須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

稅務局舉例說明,李小姐在114年12月31日簽約賣地,最晚必須在115年1 月29日前完成申報,才能適用114年的公告現值來課稅;如果拖到1月30日之後才申報,就會改用115年調高後的公告現值,稅金將明顯增加。

稅務局提醒,年底移轉土地的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只差一天,適用的公告現值就可能差一年,影響稅額相當大。凡是在114年12月31日以前簽約的案件,務必把握30天申報期限,才能用舊年度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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