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劉德華被起訴?

  

  突然被熱搜嚇了一跳,查了下,原來不過如此~~

  最近,由劉德華監制的《掃毒2:天地對決》被成都環球博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涉嫌抄襲為名進行起訴,並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掃毒2》上映於2019年7月,然而就是這部豆瓣評分過線、累計票房收入超過13億人民幣的第27屆華鼎獎最佳影片,目前卻被指出存在嚴重的「抄襲」,並被起訴。

  原告方(成都環球博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侵權為由起訴《掃毒2:天地對決》6家出品公司。環球博納方請求劉德華及相幹公司停止侵權活動,並在各大入口網站公開發布道歉聲明,連帶賠償原告9999.9999元(沒錯,就是立案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還要承擔此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根據原告公司導演阿生稱這部電影跟自己創作的一部網路電影《完美情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並提供了一些兩部電影的對比圖:

  關鍵人物關係對比圖

  海報設計對比

  剛聽說此事,其實蠻好奇的,這部沒聽過的《完美情人》到底是部什麼樣的電影呢?公開資料如下:

  沒錯,豆瓣暫無評分……

  但根據原告方提出人物關係對比圖來看,說是抄襲十分牽強。說白了,要按這樣來論,那電影就沒法拍了,比如警匪片,主要不就是警、匪關係麼,愛情片不就是男女關係麼,人物關係還能玩出多大的花樣?

  個人認為,原告方蹭流量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起訴成本不會太高,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則必然曠日持久,或許原告方的導演近期會有新作吧,或許也是一種營銷手段吧(這個不敢瞎說,萬一咱要是也被告了呢[笑哭])

  不否認,和當年的「宣傳期戀情」一樣,目前「蹭流量式宣傳」也都賺得盆滿缽滿,雖然很多影片後來風評都不怎麼樣,但不得不承認確實在票房收益上有四兩撥千斤的巨大「貢獻」。現在追星相對理性化了(主要是自媒體發達,糊弄不了人了[可愛]),所以「宣傳期戀情」已經不復存在,但這種新興的「蹭流量式宣傳」是否也應該想想辦法給予制止?希望相幹部門能夠重視類似情況,出臺或細化相幹規定,遏制這些娛樂圈怪相,引導演藝行業完善公平的競爭機制,多創佳作,用作品說話,而不是用噱頭和資本宣發。(網傳,《完美情人》的導演阿生有一部新劇即將上映,懶得去搜了[偷笑])

  最後,想說的是我們應該相信司法公正,一定會給出一個權威的說法,如果確實涉及侵權,一定會去關註這位導演,也一定會去回看這部《完美情人》的片子[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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