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爭挑魯迅作品中的「錯誤」,已成一道文壇風景。平心論事,這「挑」本是文壇思想活躍的表現,理應擊掌而賀之。
往昔,不少人對名人大家甚盲目崇拜。人一成名,瑕疵也成了珍奇。結果名人的真實面目,也就讓香火模糊了,實堪不幸矣!而今,人們爭相挑魯迅作品的「錯誤」,豈不是思想一大解放麼!當然,這種勇氣應是科學的、智慧的,應具備思辨與探索品格的。同時,這「挑」對魯迅,也是幸運。若講點唯物論,真正的名人應是在挑戰中站立起來的。更何況名人非神,金無足赤,有瑕疵反讓人感到真實。若「挑」能引起爭論,反會激將人們去重讀魯迅的作品,喚起一點歷史記憶,豈不更是先生之幸麼!
筆者初讀魯迅的《故鄉》,已是幾十年前中學時代的事了。但它給我的印象極深。如少年閏土的形象描寫、閏土叫水生來「給老爺磕頭」、關於路的格言、「圓規」楊二嫂的「貴人眼高」,「我還抱過你咧」等等,仍歷歷在目。又是秋先生的「有‘木’有」的批評,讓我重讀了《故鄉》。然而,若將作品與「挑錯」相對照,筆者始認為,秋先生用絕對的機械思維,來代替形象的文學批評,其結果是會意與願違的。現就秋先生所提出的幾個問題,作番再探討。
一、關於楊二嫂形似「圓規」的比喻問題
秋先生斷言,魯迅將楊二嫂的形象比作圓規,是「很蹩腳」的。
筆者以為,秋先生的結論隻講到了一半,因為世界上所有比喻都是蹩腳的。有如虎,若喻之猛,可指英雄勇士。若喻其兇,可指歹惡獨夫。卻又是,任何一方都有充分理由抽對方鞭子的。原來,文學中的比喻,是以形似而神真為特征的。若形「似」到秋毫不差、滴水不漏,比喻就異化為「雷同」了,也就失去自我存在的意義了。
《故鄉》中的楊二嫂,本是一個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女人。為了生活,她必須交友四象、應酬八方,渾噩的社會生活,方鑄就了她龐雜的性格。她低俗、自私、勢利,卻又精明,熱辣、不拖泥帶水。其勢利與精明之神,必配以干癟與乖巧之形。而圓規的叉腰張腿,算是神形兼備,入木三分。
所以,楊二嫂的「圓規」之喻,是可同孔乙己的「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老阿的「兒打老子」相媲美的,應屬魯迅的神工妙筆。
相反,若按秋先生的機械思維,因「嚴寒」深冬,就只能「穿舊式大棉褲」。楊二嫂就只能是「狗熊」似的楊大媽了。再按「圓規的腿與腳所連成是條線」的規范,也只能作機器人或星外人之喻了。其結果就只能真其形,而失其神了。若這樣,魯迅就不是文學家的魯迅,而是平庸之我輩了。更何況,即使是嚴冬,難道世上的女人都是穿「大棉褲」麼!或因「人站立時,腿與腳所形成的只能是個拐角形」,人的身姿就永遠不能與「筆直」打交道麼!
二、關於閏土的身高問題
秋先生用「現代科學測算公式」,認定十一歲的孩子身高為135公分,是有科學道理的。並以此推算,若「增加一倍」乃是七尺二寸,定比巨人姚明還高,也不是錯。但若將此機械推算用於特殊的文學環境,從而斷定,閏土二十年後身高「增加一倍」不合情理,就值得研究了。
其一,魯迅在這裡講閏土身高「增加一倍」,只是個概指。屬幾十年後見面一個「意象」,旨在表明閏土已由小孩長成人了。其意象本身,就有不確定性。而作品在這裡也只有用「意象」來表達,才文理貫通。相反,若硬要精確到增加多少公分,或多少個百分比,反讓人感到別扭,甚至笑話了。因為「我」對少年或二十年後的閏土的身高,從未用真尺實寸去親自量過。
其二,秋先生推算出十一歲的閏土身高為135公分,也只是個「一般」性的大路標準。若用這個標準到現實山鄉農村去量孩子的身高,恐怕也是難「一刀切」的。
所以,魯迅在這裡「糊裡糊塗」也犯了個「低級性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
三、關於《故鄉》中人物年齡和時間錯位問題
秋先生將「我」離開家鄉的年齡推算為「二十歲左右」是有道理的,但若便以此判定,「這大約因為年齡關係,我並未蒙著一毫感化,所以竟完全忘卻了」屬前後矛盾、不合情理,就值得探討了。表面看,秋先生的理由甚充分,既然「我」已是二十多歲的青年,又發育正常,理應為飲食男女有所感化,為什麼會對楊二嫂這樣的人物給「忘卻」了呢?
筆者卻以為,這裡的「忘卻」全非生理髮育的原因,而主要是感情因素。其感情因素又非飲食男女,而是思想上的距離。從作品中對楊二嫂的聲情笑貌描寫,應可清楚看出「我」對楊的批判態度和厭惡感情。而此時此刻又不能直講,只能用個「大約」來個它指。這個「大約」既含蓄、又直白,可收到意在言外的效果。
至於是「二十年前的閏土」或是「三十年前的閏土」的分歧,主要是秋先生與魯迅在時間起點上出現差異。秋先生是以「我」同閏土交往的開始,而魯迅則是從「我」離開故鄉時算起。似乎兩者都有道理。
筆者還認為,文學作品中的個別時間錯位,應引起作家重視,也應指出糾正。但又絕不能小題大做,以至喧賓奪主。記得幾月前,《文學報》發表過一篇大塊頭批評文章,論點之一是「不讀作品而批評」的時弊,而論據又是以《笨花》為例。但最後指出《笨花》未被評論者看出的問題,卻只是幾個人物事件的時間錯位,頗讓人感到不甚滿足……
四、關於魯迅作品中的用詞「不當」問題
秋先生指出,《故鄉》中「細腳伶仃的圓規」一語,「伶仃」屬用詞不當。其此錯的出現,似乎有點連小學生都不如。再聯想到魯迅曾告誡青年作者,「文章寫後至少要看五遍,然後才拿去發表」雲雲,方覺得這純是套話,因為他自己就未照辦。如此定論,恐怕就太武斷了吧!
若再回過頭去,挑魯迅作品用詞「不當」的文章可多矣!十多年前,有人指出魯迅作品中「影象」一詞屬錯誤,要改正為「印象」。後來又有人發現朱自清的作品,亦犯了魯迅同樣的錯誤,方引出一番爭論。結果還是位老學者從「大漢語詞典」中查到「影象」一詞,糾正才畫上個句號。幾年前,又有人指出魯迅《記念劉和珍君》的「記念」有錯,要糾正為「紀念」。筆者發現,魯迅似乎有點堅持錯誤。因為後來五位青年作家遇害,先生又寫了《為了忘卻的記念》……
如此種種。筆者呼籲,在用詞問題上,此一時彼一時,最好對魯迅寬容點、再寬容點。筆者天真地想,魯迅現居仙界,難清凡情,若偶讀到秋先生「有‘木’有」的新銳網語,也當成錯誤來指出,豈不是大大地冤枉了秋先生麼!
(華敏)
>也談魯迅《故鄉》的瑕疵:「有‘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