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林:關於宋庚一事件,我的幾點看法

  最近,宋庚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由於都是網傳資訊,不敢確定其真實性,故沒有發言。但輿論範圍不斷擴大已經超出事件本身了,還是想說幾句。對於網傳資訊,我只能用「若是」「若不是」的方式表述,不做定論。

  一、網傳的有關該事件的資訊

  仔細聽了網傳的宋庚一講課,視訊開頭是這樣的:「當年日軍確實在南京做了反人類的行為,怎麼做?為什麼他們要做如此反人類的行為?我覺得這個要特別去研究……」她後面的話都是在質疑30萬這個數據是否是確數。她說,沒有過硬的歷史證據做依據,所以說30萬這個數據時我們腰桿子不硬。她又舉例說,德國納粹屠殺的600萬猶太人都是有名有姓的。她批評國民黨政府沒有做好統計,她說可以根據身份證進行統計。表達她觀點的最關鍵的一句話是「這個‘30萬’只是一個中國歷史小說寫作的一個‘概數’」,此句話坐實宋庚一否定「南京大屠殺」有30萬同胞遇難這個事實。有了這句話,她前面的「研究」就變味了,她確信的結果都有了,至於「怎樣做?為什麼做?」已經不是她「研究」的重點。加上她又說了句有關5000年文明不實的言論,還把公祭日與冬奧會聯繫起來,更成了她否定歷史的註腳。

  錄像學生的對話聽不太真,好像是說如果發到微博上可漲粉50萬,網傳文章又說是可領到50萬。從邏輯上判斷,漲粉應該是真的。發個微博就領錢,這個邏輯很荒唐。學生明確說了要把錄像發到自己的微博裡。怪異的是,有個網名叫唐寰化的說自己並不是視訊發布者而只是轉發者,卻被網暴。事情更顯得撲朔迷離,這個網傳的真實性令人懷疑,到底是視訊的原發者被網暴還是轉發者被網暴?

  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也發聲了。人民日報人民銳見《抵制歷史虛無主義,不容雜音干擾》狠批宋庚一的言論: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相幹史實不容置疑、不容辯駁,這關乎民族大義,也關乎人道底線。打開視訊,宋某論及侵華日軍在南京屠殺人數,稱「30萬人是沒有數據支持」;說到中國歷史,稱「中國歷史學家解放之後,亂造了上下五千年,其實沒有那麼多歷史,上不到五千年三千年」;針對國家公祭日的悼念宣傳,稱是「因為日本這次抵制冬奧會」……課堂教學的發言罔顧事實、謬論迭出,沒有歷史敬畏,沒有師德操守,相幹機構與專業人士對此已嚴肅澄清、嚴加批駁。「宋某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學校不是一個桃花源,學校講臺更應敬畏歷史,不容歷史虛無主義侵蝕。網上又傳出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的谷壽夫的判決書,書中有原文「被害總數達30萬人以上」。上海震旦職業學院對宋庚一做了開除的處分:「經我校調查核實,東方電影學院教師宋庚一於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聞採訪》課程中發表錯誤言論,造成重大教學事故和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上海震旦職業學院關於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辦法》和《上海震旦職業學院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給予其開除處分。」

  網路言論繼續發酵。網路明顯分成兩個陣營:一個是支持學生行為的,認為學生愛國行為,宋庚一否定南京大屠殺的言論是錯誤的。另一個是反對學生行為的,認為學生是卑鄙的告密者,宋庚一的話只是學術討論,並未否定南京大屠殺。

  二、我的幾點看法

  1.課堂言論的性質

  教師授課所講的話是公共言論還是私密言論呢?顯然它本身應該屬於公共言論。教師面對的學生就是公眾。教師課堂上的言論被學生以某種方式傳出課堂並不違法,也沒有道德的問題。過去只是口傳,今天可以網傳,引起的社會效應大小不同,但本質上是一樣的。本事件中,學生把教師的課堂言論放到自己的微博裡很正常。比如把自己的聽課筆記放到微博裡,分享給博友或自己存放以便復習都是可以的,只不過這位學生放入的言論引發爭議而已。韓愈說「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既然如此,甲把從老師那裡學到的東西傳給乙豈不是好事嗎?有何過錯呢?只是本事件中老師所傳之「道」引起的爭議而已。如果甲傳給乙的「道」引起乙的質疑,就說甲傳道的行為錯了,甚至是「卑鄙的告密」了,這邏輯上是說不通的。換句話說,學生把教師在課堂上的講話以錄音、錄像或筆記的方式放到自己的微博裡這個行為本身不違法、也沒有道德上的問題。

  2.學生的動機問題

  本事件中,不能質疑學生上傳教師上課視訊到自己微博這個行為本身,但確實可以質疑學生的動機。比如,學生把錄像放進微博只是為了分享或者用於復習這是良性的動機。但如果學生把老師的某個不好看的瞬間表情或批評學生時激憤的語言或其它不當言論再通過剪輯斷章取義地放到微博裡讓博友取笑甚至誣化老師的形象或損害老師的名譽,那就是惡意的了。那麼,把宋庚一的視訊放進自己微博的學生的動機是什麼呢?有人說「可領取50萬」這個顯然不合邏輯,學生應該知道沒有人發這個50萬。「可漲粉50萬」倒合乎邏輯,即便學生真說「可領取50萬」那也是調侃,其實指的還是「可漲粉50萬」。而且我們應該注意到一個細節:開始錄像的時候學生並未預計到老師會說出格的話,直到學生聽到老師質疑這個30萬時,一個學生才說到「放進微博可以漲粉50萬」,從錄音看說話人應該還不是發視訊的人,他的意圖未必是發視訊人的意圖。何況「求漲粉」一般而言也是中性的舉動。有經驗的「求漲粉」者大多通過內容的精彩、長知識、提興趣漲粉,也有些通過有刺激的資訊漲粉。通過發布刺激資訊「求漲粉」,其中有的是存在道德瑕疵的,本次事件中學生的行為在這一點上引起了輿論批評,可以理解。剛才說了,通過上傳老師的言論漲粉本身是中性的行為,比如老師的課講得就是精彩獲得不少博友點讚和好評。而「問題言論」的效果可能就不一樣了,或引起爭論,或引發社會輿論波動,或給被錄制言論者造成社會壓力與利益損失。可見本事件中的學生的動機最可能的是在微博上引起一些爭論,達到漲粉的目的。未必一下子就決定要把老師放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並使她失去教職,後來的結果學生也始料未及。這個事件中,上傳微博的視訊引發輿論潮的根本原因還是宋庚一的言論本身,恰好又在公祭日的第二天。

  3.如何給學生行為定性

  凌晨,看到朋友轉發了一篇文章《歷史學科的老師們如何看待上海女教師涉及南京大屠殺的言論》。文章吐槽了老師們尤其是歷史學科的老師們的苦惱:怕被舉報,不敢講。文章列舉了幾個老師的囧況,說過去好可以開選修課「文革史」,可以討論領袖們的功過得失,現在怕被錄像,怕錄像被用作其它目的。文章對宋庚一事件的學生是這樣說的:如果是「存心構陷」,則確實令人不齒;如果並非用心不善,只是真心認為宋老師講得不對,從而舉報,那還是應該對他多一些包容——誰沒有一個成長的過程?可見作者還是謹慎的,是老師對學生的心態,沒有像一些過激的評論,不由分說地給學生扣上告密者或惡意舉報的帽子,甚至人肉搜索。那麼學生是「告密者」嗎?我翻了「告密」的定義:告密,指告發他人的秘密活動。亦可指向本團夥以外的某組織或團夥告發本團夥的秘密,有叛變反叛的含義。前面說了,老師講課不是秘密活動,故學生行為不是告密。那麼算不算舉報呢?我又找到「舉報」的定義:舉報是指公民或者單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權利,向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檢舉、控告違紀、違法或犯罪的行為。況且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都有關於舉報的規定。比如舉報者要實名舉報,要實事求是,如果不實要承擔法律責任等。顯然這也不是舉報的行為。最多就是覺得老師講得不對,這言論敏感,容易漲粉。這種判斷比較符合學生的心理特點。

  4.如何看待宋庚一的言論

  由於「公知」橫行那些年,他們打著學術研究的名義搞歷史虛無主義,黑化和否定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影響過於惡劣。這幾年,外部和內部的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人獲得了又一次覺醒,故今日人們對歷史虛無主義言論很反感,尤其像這種涉及民族矛盾的問題更為反感。從某種意義上講,學生能敏銳地捕捉到宋庚一言論的敏感性,正是基於這種覺醒。宋庚一的言論確實符合「以學術研究為名否定重要歷史事件既有定性」的歷史虛無主義的話語樣式。她的話至少是不嚴謹的,經不起斟酌的,容易引起爭議的,會產生負面效應的言論。再加上教師這個身份,又是在課堂上講的,人們會擔心誤導學生。如果學生在課堂內學生都跟著老師質疑南京大屠殺數據的真實性,從而懷疑這個事件本身的真實性,其負面影響反而大了。學生的這個行為某種意義上還消解了一些這方面的負面影響,即把小課堂變成了大課堂,讓人們在更大的範圍內爭論,有助於更好的辨明是非,學生也受到教育。學者在學術範圍內的確可以質疑究竟是30萬?或20萬?或40萬。但要注意,質疑的目的要正確——把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的性質給他敲得更實在。即便是少於30萬也改變不了日本帝國主義屠殺我南京手無寸鐵的軍民的反人類罪行。不過,既然國家在使用這個數據,它絕不是宋庚一所說的「只是一個中國歷史小說寫作的一個‘概數’」。但的確沒有一個個地登記下死難者的姓名。宋庚一提到身份證,說明她對歷史真還了解不夠,那個時候兵荒馬亂,國民政府的首腦機關逃命都來不及,哪裡有條件一個個地去登記死難者呢?死者被焚燒、深埋,時間一久如何去一個個地對號其身份證號?更何況那時哪裡來的身份證號呢?南京大屠殺和納粹在集中營殺害猶太人完全是不一樣的操作好嗎?其實,單看宋庚一前面的話沒問題,啟發學生去研究「怎麼做?為什麼這麼做?」沒問題。接下來的「有人說」也是事實,日本政客就是這個「有人」嘛!說納粹殺害猶太人有記錄也沒錯。就錯在那句「只是一個中國歷史小說寫作的一個‘概數’」。第一,這是一個結論性的語言樣式;第二,它事實上成了宋庚一講這段話的邏輯前置,即宋真如此認為,她所謂的「研究」反而成了為推出這個結論的幌子。正是這句話讓公眾「不可接受」。

  5.歷史教師真的怕上歷史課嗎?

  課堂是特殊的公共活動場所,教師講的是公共知識。這個場所顯然不可以「兜售私貨」。比如,甲老師在課堂上泄私憤講乙老師的壞話,是不可以的。如果一個教師心地無私,是不應該害怕的。反過來,如果有私必有所怕。那麼歷史學教師如安在課堂上講歷史尤其是近代史呢?當然首先是講好公共知識,公共知識一樣可以講得很精彩,未必非要照本宣科不可。南京大屠殺及其相幹的數據就是公共知識。公共知識就不能質疑嗎?當然不是。我們必須培養學生敢於質疑的科學精神。如何培養呢?那就是開放問題讓學生討論,老師不要隨意做結論,更不能把自己的「懷疑」當成結論灌輸給學生。比如南京大屠殺這個「30萬」的數據,如果老師先通過教材或參考資料提供的材料,或自己挖掘的補充的材料(比如前面提到那個《判決書》之類)說清楚日本帝國主義在南京犯下了嚴重的反人類罪行。再說日本的一些懷著軍國主義舊夢的政客質疑這個30萬,當時的中國的確也不可能像查看德國集中營被殺害猶太人的檔案一樣,把每個被害者的姓名都記錄下來。最後讓學生討論如何才能讓日本政客閉上臭嘴,並號召同學們如果有志於歷史研究,可以進一步做這方面的工作,把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敲得更實在,使其無可辯駁。這難道不可以達到培養學生質疑精神的目的嗎?其它歷史問題也一樣可以讓學生自己展開辯論,教師重點應該引導學生學習研究歷史的方法,現在中小學都在提倡研究性學習,大學課堂應該更加豐富多彩,而不是死氣沉沉滿堂灌,更不能通過講「出格」的言論刺激學生的興趣。學生的思維需要啟迪,給機會讓他們自己去發現,而不是把一些並無定論的東西當結論告訴他們,何況此事件中宋庚一告訴學生的是一個極不靠譜的結論。宋庚一也並沒有「不是30萬」的證據啊!說到底也是自己的懷疑,怎麼能把一個懷疑的東西當結論強行灌輸給學生呢?宋庚一不是教歷史的,是教《新聞採訪》的。常言道「術業有專攻」,歷史底蘊不夠,不免邏輯不嚴密,加上其思維可能曾受到歷史虛無主義的影響,故而有此一舉。尊重歷史的真實性的一個方法是放大格局。日本侵華這段歷史總不能去懷疑,日本軍人在華犯有反人類罪這個事實總不能去懷疑,日本占領南京後有過大規模的屠殺行為這個事實總不能懷疑,至於30萬這個數據,谷壽夫對判決書都沒有提出抗告,宋庚一有什麼理由說這「只是一個中國歷史小說寫作的一個‘概數’」呢?

  6.關於語言邊界的法律思考

  由於宋庚一提到納粹殺害猶太人,我就查了一下相幹資料,發現歐洲居然有16個國家立法禁止質疑德國法西斯屠殺猶太人的言論,一經被舉報查實,會迎來巨額罰款和牢獄之災。立此法的國家還包括以色列。在美國有關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言論也是有法律禁止的。我說這個意思有兩個:第一,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第二,只有通過立法才能給言論自由劃上邊界。故建議中國對於涉及質疑南京大屠殺這類的言論立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散布此類言論者屬於違法行為。前段時間,有人在網路這個公共場所污蔑革命烈士,後來立了法,有效地保護了革命烈士的聲譽。在涉及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在中國犯下的反人類罪這種大是大非問題上,中國也應該立法以懲治那些企圖為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翻案的民族敗類,也教育那些有糊塗認識的中國人。如果頒行了相幹法律又做了廣泛宣傳,相信像宋庚一這樣的有糊塗認識的人會受到教育的。理論上講,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許的事,即依法行政,而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民眾是可以做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宋庚一的行為不違法。但她的言論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在道德上有瑕疵。她供職的學校依據相幹規定作出開除的處理是可以的。但是,我覺得宋庚一是可以被教育好的,她此舉最大的可能性真還是質疑數據本身,而不存在為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翻案的想法。如果學生當場質疑老師的說法,展開課堂辯論就好了。或事後學校認真地做宋庚一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她認識錯誤並在一定範圍內作自我檢查而不是以開除了之就好了。簡單的開除,有推卸學校責任的嫌疑,學校對教師不是一個簡單的執行聘用合同的問題,保護和教育教師也是學校的責任。當下,教育行政部門在處理教師「違規」行為時,輕率的比較多,只要有投訴,就對當事教師作出「嚴厲懲處」這是不對的。太過輕率不僅傷害教師、傷害學生,也傷害教育行政部門本身。今後此類的事情還可能發生,即便有法可依,司法也要謹慎從事,以教育為主,法律懲戒本質上還是教育。法律懲惡的目的是揚善,而不是以惡制惡。如果宋庚一被教育成一個對日本侵華罪行有正確認識的人,對社會不更加有好處嗎?

  7.關於網暴的看法

  我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有「網路誹謗」一詞。「網路暴力」尚未入刑,建議盡快入刑。本事件中,宋庚一與當事學生都遭到網路輿論的嚴厲批評,有的可以認為是攻擊,更有甚者對上傳視訊的學生進行人肉搜索。我們說,在網路媒體上發表個人見解,批評某人某事,言辭犀利點都沒有問題,但目的一定要良性,與人為善。批評和嚴厲批評都是為了教育人、挽救人,而不應該是泄私憤、圖報復、置之死地而後快。過去沒有網路,大多數的議論都是街談巷議,少數的可以上報章雜誌,擴散速度、影響面和影響力度有限,當時如果利用這些天然媒體和傳統媒體構詞惑眾、惡意攻擊造成對方損失的都要付法律責任的,今天利用現代媒體做同樣的事對對方傷害會更大,立法是必須的也是緊迫的。立法,就是給網路言論自由劃邊界,更好地保護人民利益。

  三.結束語

  我閱讀了毛澤東主席《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文,根據這篇文章,宋庚一事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反映。宋庚一和學生都屬於人民的范疇。他們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思想認識問題。宋庚一是對南京大屠殺事件的認識不足,學生對網路時代上傳資訊的作用認識不足,都屬於教育引導的范疇。對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辦法主要是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要一棍子打死,不要上綱上線。一定意義上說,文革之所以會失控,就是對社會出現的矛盾的性質認識出現了左的偏差,對人民內部矛盾的處理方式也出現了左的偏差,這兩個「左」便構成了「極左」,今天我們不要再重復這樣的錯誤。凡事一個要講理,另一個要講法。講理和講法都要實事求是,就事論事。在討論宋庚一事件時,我給自己立了兩個原則,一個就是講理,即實事求是,就事論事。由於網傳資訊難以實際考察真假,故先申明假設網傳為真,否則就是另一個性質的問題了,上面講的都作廢。第二就是講法,所以我查了一些法律方面的東西。說起言論自由,中國當下的言論很自由了,你看此事件兩方都在發表自己的看法沒有人說不許。有人說央媒一錘定音不要人說話,我們又一想央媒也有言論自由啊!它為什麼就不能說話呢?央媒的文章很犀利,對宋庚一批評的比較狠,用了「罔顧事實、謬論迭出,沒有歷史敬畏,沒有師德操守」等語,但終究還是一個認識問題和師德問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倒是網傳人肉搜索的有專家、教授、領導幹部。如果網傳為真,這倒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說明我們的幹部隊伍、知識分子隊伍中有糊塗認識的人還不少,這些人的錯誤觀點如果不及時糾正,其中個別人在一定條件下滑向敵對勢力一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可能就有人充當了敵對勢力的代表也未可知。我們不能說做了人肉搜索的人就是什麼,這方面的警惕是必須的。但願通過此事件,宋庚一和她的學生以及分別支持他們的網友都受到教育、達成共識: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相幹史實不容置疑、不容辯駁,這關乎民族大義,也關乎人道底線。也希望此事件督促國家早日立法,給言論自由劃邊界,今後處理此類事件有法可依。同時提醒培育良好地網路話語氛圍,使得網路媒體更好地為保護人民利益而發揮作用而不是助長社會裂痕的擴大。這件事也告訴教師們,在網路這種人人都可以做媒體人的時代,對課堂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教師既要達到激發學生思維的目的又不逾矩。這一點,希望有關部門在培訓教師的時候做一個專題。教師身份特殊,三尺講臺是教師揮灑才華的領地但不是私有空間而是與學生甚至與社會共享的空間,一定要考慮自己的言論引發的效應。既要盡到教師責任,又要學會依法保護自己。如果教師確有個人獨到的但又可能引發輿論風潮的話要說,你就在專門的專家論壇上去說,不要影響到學生。我也是反對在教室安裝照相設施監控教師教學的,這會讓教師對社會失去信任感和產生自己不被信任的心理負擔,除非教師本人同意,比如上公開課。事件發生了,權威媒體應加大力度正確引導,使得事件朝好的方面發展,提高認識、達成共識、團結一致、攜手遠行。

  註:本文作者為「秦安戰略智庫」核心成員牟林,為本平臺原創作品,歡迎註明來源的轉載,轉載是凝聚網路力量的重要方式。特別,禁止他人在百家號轉載,因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秦安戰略百家號標註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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