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場官司背後,涉嫌敲詐的00後職業打假人

  

  2003年1月,陳之強出生在廣東省徐聞縣。「00後」的他還未成年時,就將職業打假作為人生的目標。2021年1月度過18歲生日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陳之強起訴商家索賠的案件達800多宗。

2022年1月10日,陳之強到徐聞縣警察局了解自己案件的進展。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文丨新京報記者 聶輝
編輯丨袁國禮
校對丨趙琳


  

  

  

  

  

本文6248閱讀10分鐘


  1月8日,裝在文件袋裡的800多份卷宗,碼放在陳之強房間裡的櫃子上方。全部材料堆起來,比1.82米的他還要高。

  2003年1月,陳之強出生在廣東省徐聞縣。「00後」的他還未成年時,就將職業打假作為人生的目標。2021年1月度過18歲生日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陳之強起訴商家索賠的案件達800多宗。

  就在陳之強「躊躇滿志」之時,2021年12月27日,徐聞縣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認定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已涉嫌敲詐勒索。目前,徐聞縣警察局已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陳之強成為了輿論焦點。「案卷等身」的驕傲,難抵一紙裁定書帶來的恐慌,他擔心警方隨時會採取強制措施。陳之強的「職業打假人」之路,也走到了盡頭。

  初識打假

  徐聞縣縣城邊的一個村莊裡,陳之強一個人住在二樓的閣樓。20平方米左右的房間,既是臥室,也是他的打假工作室。

  為了打假購買的茶葉堆在牆角,換洗的衣物扔在床邊。職業打假一年的案卷材料都用文件袋裝了起來,碼放在衣櫃和書櫃的最上方。這是陳之強的「戰果」,「我身高1.82米,材料加起來比我高」。

  

2022年1月8日,陳之強存放在衣櫃中的打假材料。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陳之強的打假之路始於2019年,那一年,他還未成年。

  2019年1月,在網上看新聞時,陳之強留意到一條打假成功拿到賠償的案例:當事人花一萬多元購買咖啡,因產品不合格起訴,拿到了十幾萬元的賠償。高額的賠償金吸引了陳之強,從此萌生了職業打假的念頭。

  高中抄錄數學習題的筆記本上,記錄著陳之強的人生規劃,「職業打假」是他成年後最重要的一項內容。

  2019年,陳之強花920元網購了20斤蜂蜜,以產品未貼產品標簽為由,向徐聞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0倍賠償金。父親擔心他被人報復,沒等開庭就提出了撤訴。

  陳之強搭進去920元零花錢,只得把蜂蜜送給了親戚。

  第一次打假失敗,並沒有影響陳之強繼續打假。

  2019年一年的時間內,他先後起訴了5家商戶,但都主動撤訴。陳之強的解釋是,未成年時到法院立案需要父親協同,但父親不支持他打假,「先好好學習,三年後再幹也不遲」。

  陳之強是家中長子,母親很少過問他的事。在外面與朋友玩耍,或帶客人進出家門,陳之強的母親都不過問。陳之強的父親則希望兒子能找一份正經工作。

  陳之強與網友交流時言談隨意,網友指責他唯利是圖。父親勸議他以另一種方式與人交流,但陳之強不服。即使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他仍然多次與父親爭執,堅持自己的處事方法,「我都是成年人了」。

  一年800多場官司


  18歲生日,是陳之強期待已久的日子。在陳之強看來,過了那一天,他就能以成年人的身份走進法院,開始謀劃已久的職業打假。他提前一個月在朋友圈中倒計時。

  2021年1月28日,身在校園的陳之強,在朋友圈中發了張圖片慶祝自己「成年」。

  成年後的第二天,陳之強就開始尋找打假「獵物」。

  他在徐聞縣的永恒超市發現一款過期臘肉,售價不足十元,陳之強分20單買了20包。到第一家超市就找到了目標,陳之強 「以為中獎了」。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購買到不合格食品,消費者最高可以申請10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計算。按照陳之強的計算,每單索賠1000元,20單就能獲得2萬元的收入。

  這是陳之強成年後第一次以消費者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2022年1月10日,距離陳之強家兩公里的永恒生活超市。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永恒超市老板黃如虎經營超市多年,這也是他第一次收到法院的傳票。黃如虎告訴新京報記者,超市內臨期商品會提前下架,但有時會訛奪,並不是故意銷售過期食品。顧客購買到過期食品,超市會退貨退款。

  永恒超市距離陳之強家兩公里,毗鄰菜市場,店內顧客熙熙攘攘。黃如虎把陳之強當作小孩,認為他是故意找碴。黃如虎不願招惹是非,安排員工聯繫陳之強,息事寧人。

  2021年2月7日,通過協商,永恒超市付500元賠償,陳之強收錢後撤訴。

  但陳之強說,第一單打假雖然成功,但並沒賺到錢。他以同樣的理由起訴20次,撤訴後繳納了500元訴訟費。

  按照陳之強的規劃,職業打假的第一年,賺錢並不是主要目標。他計劃打一千個案例,「案子多了,影響力大了,想做什麼事都方便了。」

  

  根據徐聞縣人民法院的統計,自2021年2月到2021年12月23日,陳之強在該院涉訴案件800餘宗。

  按照陳之強的說法,800多起案件中,有兩三百個協商後賠償,開庭的案件他都以敗訴收場。協商賠償金額沒有標準,幾十元的商品,一般賠三五百元。

  陳之強說,職業打假一年,雖然他拿到了近二十萬元賠償,但這些錢又都用於購買商品繼續打假,「訴訟費交了十幾萬元」,到頭來,反而還欠了兩三萬元。

  「法律人」

  從事職業打假不久,陳之強修改了網名,加註了前綴「法律人」。一些網友聯繫他時,也稱他為「律師」。

  陳之強解釋說,他從事法律工作,幫忙寫法律文書或提供法律咨詢,但並不是律師,「法律人」的說法更準確。

  從國中開始,陳之強就對法律產生了興趣,還購買了法律書籍翻閱。

  報考中專時,他一度選擇了法律專業,只是後來選擇了普通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進廠打工,月薪水五六千元。陳之強討厭動手出力的工作,他的理想是當一名律師。在他看來,當律師能掙更多的錢。

  

2022年1月8日,陳之強保存著自考本科的錄取通知書,專業為「法學」。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2019年嘗試打假,陳之強因未滿18周歲進法院被阻。陳之強開始信訪,要求給予糾正。按照廣東省各地市信訪局網上的地址,陳之強向這些信訪局發出了上百份材料。徐聞縣人民法院後來告訴陳之強,未成年人可以進入法院,但需要經過批準才能進入法庭旁聽。

  熟悉了信訪程序之後,陳之強還幫助別人信訪。

  徐聞縣的黃某,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判定對方賠償他30餘萬元,但十餘年未執行。2020年7月,陳之強幫助黃某信訪,希望法院強制執行。陳之強稱,黃某曾答應,拿到賠償後會向他支付費用。

  

  2020年,陳之強又開始了另一起信訪。陳之強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時發現,法院未在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哪些判決文書會在互聯網上公布。陳之強通過信訪要求法院糾正。徐聞縣人民法院受理後整改,獎勵他兩本法律書籍。陳之強向法院申請一萬元現金獎勵,但被法院拒絕。

  

2020年,陳之強就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範圍一事信訪。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信訪讓陳之強成為徐聞縣的「名人」,職業打假讓他引起了全國的關註。

  除了自己親自打假,陳之強還對外宣稱,自己擁有豐富的打假和反打假經驗,可以幫助別人維權。

  2021年4月,陳之強網購咖啡打假,向客戶索賠時遭到拒絕。溝通過程中,商戶自稱在報培訓班繳費後維權困難,請他幫忙討回培訓費。陳之強以商戶委托人的名義致電培訓機構要求退款,否則將向法院起訴。培訓機構退回了2000元,陳之強分得一半。

  陳之強還以員工的名義,幫助超市老板「反打假」。2021年6月,廣西一位商戶因為銷售不合格牛肉幹,被職業打假者起訴索賠3萬元。商戶聯繫到陳之強,花7000元聘請他以員工的名義應訴。最終,當地法院認定對方為職業打假者,駁回了索要10倍賠償金的訴求。

  陳之強很感慨,他幫商戶反打假成功,不是憑自己的本事,而是憑著法律的不支持。在他看來,對方面臨著和自己打假時同樣的情況,「沒審理牛肉幹是否合格,就因為對方是職業打假,法院就給駁回了。」

  陳之強還創建了付費交流群,入群價格388元。他向群友分享訴訟案例經驗,指導群友打假。18歲的陳之強,成為打假圈子裡的「強哥」。在接受採訪時,陳之強仍然不斷接到其他打假者的咨詢,請教打假方面的問題。

  建群近半年的時間,陳之強隻招收到了十餘人。對於招收打假學員,陳之強並不願意多談,「有點(法律)邊緣了」。

  打假「三板斧」

  陳之強的打假領域,僅限於食品。在陳之強看來,食品打假能申請10倍賠償,以小博大,獲得的「利潤」也更高。

  打假之初,陳之強一般都是通過當地超市購買食品,起訴索賠。但陳之強發現,通過線下商超打假很難找到「獵物」。

  2021年開始職業打假後,陳之強將「打假對象」定位在電商銷售的食品。

  

2022年1月8日,陳之強的筆記本中,記著職業打假的「規劃」。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第一,網路的獵物多;第二,考慮到人身安全,通過網路(購買商品),把危險降低了。」陳之強說起話來語速很快,在涉及法律問題時,習慣分條講述。

  在網上購買商品時,陳之強一般通過商品評價,選擇負面評價較多的商品為目標。

  陳之強曾在網上購買了1000元的羊奶,商品沒有任何標簽。他向法院起訴,最終經過協商,商家賠償7000元。「人生的第一桶金就是一大桶金,還賺了一千塊錢的羊奶。」

  陳之強說,打假並不意味著涉案食品不能食用。2021年4月,他花900元從當地超市購買了六袋茶葉起訴商家,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陳自強將部分茶葉送給了朋友,一袋留作自飲。

  

  陳之強還曾從網上花1000多元購買了鵝肉熟食,發現該商家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存在「造假」。收貨後,他與商家協商,索要8倍賠償遭拒。陳之強告訴對方,他要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不是鬧著玩的,等到處罰那天,你再求我也沒有用了。」商戶最終賠償5000元。

  在陳之強的想法裡,打假索賠程序具有一定的套路。除購買到不合格商品後直接起訴索賠外,陳之強還有著自己的「三板斧」:先打電話和商家談,協商不成績向監管部門投訴,投訴不成再起訴到法院。

  在網店店主李明明看來,陳之強的行為,就是借打假之名進行敲詐勒索。2021年7月,陳之強從她的網上店鋪內購買了兒童零食奶酥,以產品沒有入境貨物查驗檢疫證明等為由,向徐聞縣人民法院起訴。

  李明明接到應訴通知書時有些蒙,她認為自己銷售的奶酥中沒有進口原料,不需要入境貨物查驗檢疫證明。不久,陳之強電話聯繫她,索要1000元私了。「他說自己是吃(打假)這碗飯的,如果不接受調解,就讓我等著」。

  2021年11月9日,徐聞縣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陳之強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陳之強)擾亂經營者正常的經營環境,給合法經營者造成困擾,並企圖利用一些人對法律法規的不熟悉而騙得錢財。」

  針對職業打假人利用懲罰性賠償牟利或借機敲詐勒索的現象,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答復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時表示,不支持這種以惡懲惡的治理模式。法院會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但食品和藥品領域的除外。

  陳之強自己也知道,職業打假的合理性存在爭議,他熟悉的職業打假者常被法院駁回起訴。但打假勝訴的某些案例,又給了他希望。

  

  山東職業打假者韓某某從超市購買紅酒起訴索賠,被一審法院駁回,韓某某提出上訴。2019年9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商戶賠償二十多萬元。

  「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變成壞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的用語,常被陳之強引用。

  被警方立案

  從「為了正義和金錢」打假,到涉嫌犯罪,完全在陳之強的意料之外。

  2021年12月27日,徐聞縣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稱,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法院認定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並將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線索移送警察機關。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職業打假人的知假買假索賠行為是否合法,司法界尚無定論,各地人民法院判決結果不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4月19日,廣東的梁銘洲網購120瓶白酒,後以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由起訴。商戶以梁銘洲是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索取高額賠償,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商戶的抗辯,判決商戶退貨退款並支付十倍賠償金。

  北京李某宇網購減肥保健食品,後以商品成分存在問題起訴索賠。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李某宇頻繁購買標簽或成分存在問題的商品要求十倍賠償,其對商品類似瑕疵的認知遠遠高於普通消費者,類似的商品瑕疵和缺陷已不足以對其形成誤導,駁回其賠償十倍損失的請求。

  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表示,合法的打假客觀上代表了消費者維權,具有公益訴訟的成分,有利於淨化食品市場和促進食品安全,應當給予支持。如果相幹食品屬於標簽瑕疵問題或者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幹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可。

  裁判文書網上的多份判決書顯示,徐聞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陳之強知假買假案件時,並未深究商戶是否存在責任,均以陳之強屬職業打假人為由駁回其起訴。

  1月10日,新京報記者來到徐聞縣人民法院,想就陳之強一案採訪,該院宣傳中心工作人員以需要上級機關批準為名拒絕了採訪。新京報記者隨後又聯繫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答復。

  目前,徐聞縣警察局已作出立案決定書,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陳之強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希望警察機關撤銷對其立案調查。1月10日,陳之強來到徐聞縣警察局,想了解案情,但被拒絕。

  辦案民警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尚處於刑事偵查階段,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多位被陳之強打假的商戶表示,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後,曾接到徐聞縣警察局的電話,向他們了解涉案的細節。

  

  

  打假與「假打」

  

  徐聞縣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報告顯示,該法院全年受理的民商案件共計2186件。按照這個數字,陳之強以「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為由在徐聞縣人民法院起訴的官司就有800多件,幾乎占到該法院往年受理案件數的三分之一。

  徐聞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多份民事裁定書顯示,如果支持陳之強的索賠訴求,將會給社會造成錯誤的導向,導致該類訴訟泛濫,造成司法資源的巨大浪費。

  

2022年1月10日,陳之強到徐聞縣人民法院,溝通案件情況。新京報記者 聶輝 攝

  

  杜鵬律師則認為,法律沒有規定公民訴訟的次數限制,根據「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基本原則,不能因為陳之強起訴800多次,就認定其占用了司法資源。

  到餐館就餐時,陳之強稱呼年輕的店員為「小孩」。陳之強很少與同齡人玩耍,不打遊戲、不追劇。他的日常聯繫人中,除了律師,大部分是從事打假的朋友。

  國內知名「打假人」王海也曾被戴上「敲詐勒索」的帽子,他也在關註著陳之強的情況。1月6日,他與陳之強連線直播。「假打是違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在直播時,王海表示,「如果定義他為職業打假,法院首先要承認存在制假售假」。

  王海告訴新京報記者,制假售假行為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打假人的動機不影響打假的公益性,法院不能因為其職業打假駁回打假人的起訴。

  王海說,如果打假人不了解相幹法律法規,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將制假售假者起訴至法院索賠,屬於瞎打。打假人故意瞎打次數多,索賠金額巨大,就存在著敲詐勒索的嫌疑。

  隨著輿論發酵,陳之強因為打假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成為社會熱點。陳之強說,他被斷了財路,打假之路也走到盡頭。如果此次能順利落地,他會繼續讀書學習法律,或者給律師做助手。

  「都是成年人了」,是陳之強的常用語。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刑事立案後,陳之強不希望因此事影響家人,願意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需要向商戶賠償,「只能先欠著,可能出獄後打工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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