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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東莞打贏藍天保衛戰再添「利器」!《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年3月起實施
■東莞加快實施能源結構優化、淘汰高污染及重污染項目、限行高排放機動車等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圖為美麗東莞 記者 曹雪琴 攝
「鑽政策漏洞,大氣污染打擦邊球行為,不再逍遙法外了。」昨日,市大氣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9年3月1日起實施,厘清了大氣污染的邊界和責任,為東莞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了強有力的「利器」。
據介紹,這是廣東省第一部關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綜合法規。
38台燃煤鍋爐年內完成淘汰
據介紹,2017年我市煤炭消耗量超過1600萬噸,是全省第一燒煤大戶。
《條例》明確要求,珠江三角洲區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或者企業燃煤燃油自備電站,禁止新建、擴建大氣重污染項目;在燃氣管網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質等分散供熱鍋爐。
根據實際情況,我市採取分步壓減的方式,通過三年的努力,在2020年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
目前,我市已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擴大至全市範圍,20家自備電廠2019年9月底前落實煤改氣,其餘企業的38台燃煤鍋爐要求在年內完成淘汰。《條例》也明確了企業的法律責任,並賦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權限,新建、擴建燃煤鍋爐的及安裝國家、省和地級以上市明令淘汰、強制報廢、禁止製造和使用的鍋爐等燃燒設備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使用高排放機動車或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痛點和難點。目前全市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291萬輛,在全省僅次於深圳,且仍在快速攀升。超級站監測數據分析表明,機動車排放對PM2.5形成的貢獻率已超過30%。
《條例》為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支持,「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對高排放車,採取限制行駛區域、時間或者車型等排氣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其中,對於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國家要求淘汰和鼓勵淘汰的排氣污染嚴重的機動車、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以下的機動車、超過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等車輛,地級以上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管制措施。
「超標排放的機動車,過往都是用教育和督促整改等柔性執法手段。」市大氣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根據《條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機動車的區域,使用高排放機動車及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建築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防治揚塵
針對城市揚塵污染,《條例》既要求做好日常監管,也提出利用科技手段進行精準技術防治。
《條例》提出,揚塵污染防治內容納入工程監理合同,作為工程現場監管的一部分,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也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建築工地應做好周邊圍擋、裸土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六個百分百」的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市大氣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條例》,建築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禁止攪拌砂漿,建築工地的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施工單位違反此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除了加強日常監管,《條例》明確提出加強技術改進,規定城市建成區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能清晰顯示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車輛車牌號碼的視頻監控設備;建築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還應當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運輸建築垃圾、粉狀物料、砂石和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全封閉運輸,配備衛星定位裝置,並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要求行駛。(記者 周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