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連署啟動 時力籲還倖存者正義

(記者陳志仁/台北報導)時代力量今(2)日攜手台灣光寰協會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啟動「帶著秘密長大」聲援行動,呼籲社會支持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透過連署與全台快閃串聯,要求制度正視倖存者長年承受的創傷與遲來的求助,讓司法不再成為障礙。

圖/時代力量今(2)日攜手台灣光寰協會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啟動「帶著秘密長大」聲援行動。(時代力量提供)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兒少性侵倖存者往往需歷經數十年,才有能力面對過去,但現行制度卻常以追訴期已過為由拒絕受理,形同讓法律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雖然行政院已推動《刑法》修正草案,將未成年被害人追訴期改為成年後起算,但無法溯及既往,仍有許多過去的案件無法獲得救濟,因此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至關重要。

釋憲案律師、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直指,本案當事人自7歲遭侵害,直到30多歲才求助,歷經長達5年的訴訟過程,顯示創傷揭露的困難,也反映現行追訴期制度未能充分理解兒少創傷的延遲特性;蔡尚謙進一步批評,憲法法庭目前僅邀請兩位男性學者提供意見,恐缺乏性創傷、兒童心理與性別平權等面向的專業觀點,影響審理的全面性。

釋憲案律師李毓倫從精神醫學的角度切入,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正是受害者延遲揭露的重要原因,司法不應再將其視為不可信的證詞;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表示,協會推動「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目前已獲超過30個團體及2,400名公民響應連署,並規劃全台15場以上快閃活動,期盼凝聚社會支持,促使制度改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呂政諺提供驚人的數據補充,近19年已有1,040名性侵被害人因追訴期問題未能起訴,引用法國倖存者吉賽兒的名言,「羞恥必須轉向(Shame must change sides)」,直言現行《刑法》第 80 條忽略了兒少性侵平均需 22 至 24 年才能說出口的現實;法律不應成為正義的絆腳石,大法官應宣告舊法違憲,讓羞恥歸於加害者,讓倖存者擁有公道的機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以執業 17 年的經驗分析,性侵案件在訴訟上常遇到證據搜集不易、陳述揭開創傷及「完美被害人」迷思等困境,過程相當不容易;提出國會應加速審議《刑法》修正草案,且必須透過釋憲為 2006 年以前受害的倖存者拿到救濟門票的兩大訴求,要讓被害人在準備好的時候,法律之門依然敞開,不再讓他們在司法體系中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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