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日前接到民眾電話詢問,該民眾持有一塊農業用地,因行動不便無法從事耕作,將農地無償借給朋友堆置雜物,且鋪設水泥地方便使用,是否會被改課地價稅?財稅局回應,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農業用地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使用者才可免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稅局指出,若土地所有權人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填廢棄土方、堆放碎沙石、鋪設水泥地及停車等情形,都與上述「農業使用」的規定不符,農業用地既無法作農業使用,則無課徵田賦之適用,自實際變更使用之面積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農地用途僅限務農用,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在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有疑問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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