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115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將自春節連假前3天起實施,自2月11日(三)0時起至2月22日(日)24時止,共計12天;春節加成30元已納入跳表金額,並與臺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提醒民眾搭車時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說明,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成收費包含春節加成30元、夜間(23時至翌日6時)加成20元,及國道通行費均須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由駕駛透過計費表操作設定,計費表畫面將顯示「春節」字樣,供乘客清楚辨識。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許芫綺表示,瑞芳及烏來地區屬固定路線的營運,春節期間收費方式將依現場公告之春節運價辦理,搭乘前可先向司機確認;此外,她也提醒乘客,下車前務必索取乘車證明並確認收費的金額,如發現疑似超收的情形,請記下車號、搭乘時間及地點等資訊。
許芫綺指出,民眾若遇到計程車超收車資,可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提出申訴;交通局已印春節加成計費貼紙,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司機服務中心、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供駕駛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方便乘客查閱。
交通局補充,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將會同警察局加強取締與稽查;若有未依跳表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呼籲計程車駕駛共同維護良好乘車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