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1名1歲男童剴剴2023年底因家庭因素,經雙北市府社會局和民間社福團體兒童福利聯盟協助,轉介給一名領有執照,且與兒福聯盟有合作關係的劉姓保母照顧,未料該名男童竟遭保母姊妹凌虐致死,相關事件於2024年3月爆出後引發全民怒火。剴剴案的悲劇,不僅促使《刑法》修法加重殺害或凌虐致死未滿7歲孩童的刑責,亦催生出《兒童托育服務法》修法。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托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法案亦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30天,並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行政院衛福部感謝立法院朝野委員不分黨派共同支持法案,及社會各界與民間專業團體的持續鞭策與關注修法進度,讓專法得以順利完成法制程序,不僅開創未滿2歲兒童照顧制度的新里程碑,更讓整體托育服務往前邁進一大步。
衛福部表示,《兒托法》自2021年起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兒福團體、托育團體、家長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等代表,歷經4年共召開達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蒐集多元意見與充分溝通對話後審慎討論定案,讓法案制定更為周延完善。
衛福部說明,《兒托法》原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6章78條,經過立委審查時再增加至6章94條,顯見社會各界對專法的深切期待。專法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五大面向: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並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
五、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回應家長期待: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設置。
衛福部再次感謝社會各界肯定托育專法的重要性,並在衛福部研訂法案過程提供諸多具體建議,也參採納入法條內容,後續將在1年內陸續完成約20部的授權法規,並期盼全國托育服務提供者能與政府及家長一同努力,三方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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