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處罰不是唯一目的!讓執法多些溫度 給願意改正者「限期整改」的機會

(讀者/楊永忠投書)看到今天這則新聞,身為一個平凡的父親,心情其實非常複雜。我的女兒在醫美診所工作。坦白說,看到政府重視病患隱私權,並展現維護民眾權益的決心,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支持。畢竟每個人走進診所、躺上治療床的那一刻,都希望自己的身體與隱私能夠被尊重與保護。但在支持政府執法的同時,我心中也有一些疑問。我相信,絕大多數正常經營的醫療院所,裝設監視設備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偷拍病人。

示意圖/AI生成。(讀者提供)
示意圖/AI生成。(讀者提供)

醫療現場本來就是高風險環境。從病患安全、麻醉監測、跌倒意外,到醫療爭議的釐清,許多醫療機構希望透過影像紀錄來保障病人,也保障醫護人員。如果有人利用設備惡意偷拍、窺探病患隱私,那當然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與處罰。但如果問題出在設備設置的位置、告知程序、同意機制或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那麼是否也應該區分惡意犯罪與制度缺失之間的差別?

更讓我疑惑的是,當全台有數十家醫療機構被查出類似問題時,這究竟只是少數人的錯誤,還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產業現象?如果是產業現象,那麼多年來是否有足夠明確的規範讓業者遵循?哪些地方可以設置監視設備?哪些地方不行?病患同意應該如何取得?影像資料該如何保存與管理?誰有權限調閱?

如果這些規範過去並不明確,甚至各地認定標準不同,那麼業者又該如何完全避免踩到紅線?還有一個更現實的問題,許多診所每年都接受衛生局、消防局以及各種查核與稽查。如果相關設備已經存在多年,為什麼過去沒有被要求改善?沒有被明確告知違規?沒有被要求限期改正?如果多年來沒有清楚指導,卻在今天直接祭出最嚴厲的停業處分,這是否也代表制度本身有值得檢討與反思的地方?

最讓我心疼的,其實是那些無辜受到波及的人。當一家診所被勒令停業六個月,受到衝擊的不只是經營者。還有正在接受療程、需要持續追蹤的病人;還有每天努力工作的護理師、行政人員、美容師;還有像我女兒一樣,認真上班、靠薪水養活自己的年輕人。他們或許沒有參與任何決策,卻必須一起承擔所有後果。

法律當然需要有威嚇力,但法律的目的除了懲罰之外,更重要的應該是導正。

如果一個問題已經存在多年,甚至普遍存在於整個產業,那麼除了處罰之外,是否也應該建立一套讓業者改善、接受監督、限期整改的機制?

讓真正惡意侵犯隱私的人受到重罰;讓願意改善、願意配合規範的人有改正的機會;也讓病患權益、醫療安全與基層員工的生計,可以一起被照顧。維護病患隱私,絕對是正確的。但我仍期待,在追求正義的同時,我們的制度能多一分周延,多一分溫度。因為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只是會處罰犯錯的人,更應該努力避免讓更多無辜的人一起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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