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暑假期間不少青年學生投入職場工讀,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工讀生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雇主與勞工約定工資,月薪不得低於29,500元,時薪制工資不得低於196元,若約定部分工時出勤模式勞工連續出勤6日,第6日即應加計加班費,違反規定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工資外,也應置備出勤紀錄,核實記載工讀生出、退勤時間,並至少保存5年;發放薪資時,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且應提供薪資單,並載明細項。
工讀生若以部分工時出勤及計薪,每7日也應有2日休息,如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都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青處表示,嘉義縣部分工時勞工常見違法態樣包括:未依法給付最低工資、未逐日記載並保存出勤紀錄、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其中雇主常因工讀生出勤彈性而忽略給予休息日加班費,例如雇主得與工讀生約定週二至週六上班,但若第6天休息日(週日)出勤,即應加計加班費。
舉例說明,時薪196元的勞工,每週固定出勤6天,每天工作4小時,於第6天休息日出勤4小時,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為1,176元(196元×1⅓×2小時+196元×1⅔×2小時=1,176 )不得僅以時薪196元計算,以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暑期打工是青年踏入職場的重要第一步,除累積工作經驗外,更應建立正確的勞動法令觀念;雇主也應善盡法定責任,依法保障工讀生勞動條件及職場安全,讓青年安心打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均可直接洽詢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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