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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雲網】12月30日報導(編譯:何源)
編者註:亞馬遜很大,但究竟有多大?亞馬遜動輒一擲千億,但這在美國零售行業來說是否足夠”大氣”?我們該如何比較?我們常常聽到,亞馬遜”規模巨大”,可能”支配”甚至”壟斷”了市場,但這些又意味著什麼?亞馬遜的實際規模究竟多大,市場份額究竟多少?這些問題也許聽起來很簡單甚至很枯燥,但要對一個公司的大小規模進行探討,我們可能首先就得了解這家公司的規模大小究竟有多少。本文的作者Benedict Evans對此進行了深度分析。
第一個問題:相關數據知多少
原則上來說,市場份額,即市場占有率,指的是亞馬遜銷售量在整個市場所占比重。那麼在美國,能找到哪些相關的數據?
亞馬遜在各國的收益都不盡相同。2018年,亞馬遜美國收入為1600億美元(以下表格以百萬為單位)。
圖源:Benedict Evans,由獵雲網翻譯整理。
不過,亞馬遜總收入中有53%來自於實際直接電子商務(線上自售);現在有30%來自於平台服務–AWS和第三方賣家服務;還有10%來自於”其他”(以廣告為主)和訂閱(Prime會員),以及”實體商店”–如今基本上只有全食超市(Whole Foods)(2018年的收入之所以較前一年大幅增長,是因為亞馬遜在2017年6月才收購了全食)。
圖源:Benedict Evans,由獵雲網翻譯整理。
因此,要了解亞馬遜在美國的電商收益,我們需要完成以下表格。
圖源:Benedict Evans,由獵雲網翻譯整理。
亞馬遜並沒有直接告訴我們各方收益狀況,但我們可以進行一些合理估算。全食超市基本上全在美國,如果我們不考慮全食,亞馬遜美國收入約占總收入的66%,因此,作為出發點,我們可以假定亞馬遜美國電子商務也同樣占比66%。另外,也可以假設AWS,Prime,甚至還有廣告收入也大部分來自於美國,不過這就意味著亞馬遜電子商務收入需要相應地減少–不過事實是否如此,我們並不知道。所以,讓我們先以66%為基礎,完成以下表格。
圖源:Benedict Evans,由獵雲網翻譯整理。
基於以上假設,亞馬遜美國電商收入為815億美元,有100億上下浮動空間。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看看”第三方賣家服務”。亞馬遜允許其他公司把產品放在亞馬遜網站上,並且通過亞馬遜自己的倉庫對這些產品進行派送–這就是亞馬遜市場業務。亞馬遜會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公司收入的一部分,這些費用總額達到427.45億美元。不過,第三方平台實際成交總額不會算入亞馬遜自己的收入中,因為亞馬遜實際上只是在其中充當了一個代理的角色–這一點是和美國做帳規則相符合的。
例如,如果你在亞馬遜花1000美元向第三方平台賣家購買了一台電視機,亞馬遜可能收取賣家150美元的傭金,其財務報告將會把150美元記為第三方服務收入,而不會顯示1000美元的交易記錄。eBay在做帳的時候也是如此,不過eBay會把實際交易額作為GMV單獨列出來。
亞馬遜以前從來沒有公布過它的GMV,但在2018年的股東函里,該公司終於給出了一些大概的數據:全球在線自售銷售額為1170億美元(注意這與上表中的1230億美元略有
出入。1230億是同一份報告的正式帳目所給出的數字);全球第三方銷售額為1600億美元,而全球GMV為2770億美元,這就意味著亞馬遜全球電商業務中有58%來自於第三方銷售。再強調一遍:亞馬遜並沒有把第三方銷售獲得的1600億美元當做它自己的收入,因此,這個數字不在以上表格中–公司收入只涵蓋了430億美元的傭金。但顯然,無論如何,要想討論亞馬遜的市場份額,這1600億美元是都是繞不開的一個點。
因此,我們需要同時考慮亞馬遜自身的銷售額和第三方銷售額(合計GMV)在市場份額中的價值。我們現在已知的是全球範圍內的數據,而不是美國的數據。如果我們假設66%的比例不變,我們可以通過1170億美元的全球電商總收入得到2018年在美國的數據:亞馬遜自售總額達到775億美元,第三方銷售總額達到1060億美元,由此,GMV約為1840億美元。
第二個問題:市場份額知多少?
1840億聽起來相當了不得,但競爭對比之下,是否依然如此?亞馬遜的市場份額又如何?
美國政府實際上在經濟數據中發布了全國電商銷售總額–2018年為5220億美元。因此:亞馬遜自售業務在全美電商市場份額為15%,第三方約為20%,總GMV則為35%。
(補充一點,如果66%的比例過低,如果假定亞馬遜全球GMV 2770億美元全部來自美國,那麼亞馬遜電商在美國市場份額為53%–換句話說,實際情況應遠低於53%。)
把GMV拆分來看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在低價競爭當中–亞馬遜並不負責挑選第三方產品,也沒有為產品定價:15%的美國電商由亞馬遜直接定價,而不是35%。此外,第三方售賣產品中,有一部分會和亞馬遜自售自定價的產品形成競爭關係,這些產品的價格會視情況而定–實際情況遠比你想像的更加複雜。
真的……是35%嗎?
但如果把亞馬遜的線上銷售僅僅和所有線上銷售進行比較,那就等於說,亞馬遜僅僅和線上零售商之間存在競爭,而不用考慮大商場、百貨公司、沃爾瑪以及其他任何商店。而實際上,人們購物之前,常常會問”我應該去亞馬遜還是去Barnes&Noble(美國最大連鎖書店)呢?”這一類問題。
因此,不如讓我們把亞馬遜看做美國”零售業”而非”線上銷售”的一部分。這樣一來,就有更多的數據供我們挑選。亞馬遜美國線上GMV加上美國實體店(因為現在需要對實體店零售進行比較)約為2000億美元。所以,對於美國零售業務來說:
2018年美國零售總額為6萬億美元,但其中包括酒吧和餐廳。雖然一些餐廳業務正轉為線上點單和派送,但這並不屬於亞馬遜的業務範圍,所以我們可能需要把酒吧和餐廳銷售額從總額中減去。
加油站收入達到5110億美元,但亞馬遜應該不會銷售汽油。亞馬遜也不銷售汽車或提供汽車維修服務–汽車和汽配銷售額為1.2萬億美元。這個市場未來幾十年內將會發生巨大改變–我們的首選將變成電動和自動汽車。但現在來說,我們還需把這兩大板塊給去掉。
這樣一來,2018年”可比較零售額”(即除去汽車、汽配、汽油站、餐廳和酒吧)為3.6萬億美元。所以,亞馬遜美國零售收入(2000億美元)占全國可比較零售收入的6%。
6%的市場份額很高嗎?沃爾瑪的市場份額又是多少呢?2018年,沃爾瑪美國總收益為3185億美元。因此,就2018年美國來說,亞馬遜略低於沃爾瑪的2/3。
圖源:Benedict Evans,由獵雲網翻譯整理。
“可比較零售”中也許還有其他你想要去除的部分(例如,建築材料銷售額為3350億美元)。但另一個重要方面是,監管機構關注的不僅僅是”零售”總的市場份額,還有某類具體零售的市場份額,這個時候,監管機構會根據具體需求對”零售”進行自定義(不過,這就屬於政治問題,而不是經濟問題了)。
例如,亞馬遜占美國紙質書市場的50%,在出版商電子書銷售中占比至少達到3/4–它擁有自己的電子書出版業務,不過目前為止亞馬遜尚未發布任何相關數據。沃爾瑪在”可比較零售”中占比9%,但單就雜貨銷售來說,占比20%(在美國個別城市中,這個比例甚至超過了50%)。蘋果在全球智慧型手機銷售中占比為15%,但在美國青少年市場中占比到達80%。這就意味著,對於市場分析監管來說,其重點是”市場定義”。
正確的做法是,把重點放在那些真正重要的市場上。如果亞馬遜仍然只售賣書籍,就算在美國消費者紙質書市場上占比達到90%,在美國零售仍只占比0.2%。不過,顯然,我們不能說亞馬遜沒有支配”相關市場”。
亞馬遜是否會一家獨大?
最後,亞馬遜當然還在發展。去年,亞馬遜美國電商業務可能增長了20%,因此,其總體市場份額和”可比較零售”占比也在上升。所以,你可以說,隨著電子商務在零售業比重明顯增大,而亞馬遜電商在其全部業務中占比達到了35-40%,亞馬遜將會一家獨大,其他小型電商將無立足之地–雖然目前來說,它的市場份額只有5-6%。
以上推論很合理,但並不完整。我認為,亞馬遜線上銷售市場份額不一定會一直呈直線上升。隨著電商不斷發展,新產品不斷增加,各種各樣的新電商模式也會不斷增多。例如,線上零售平台Shopify 5年尚且一文不名,現在GMV已經達到了600億美元。在我看來,亞馬遜不太可能發展出這樣一種能夠迅速成長的模式–它的標準化太強,任何事情都得在統一的方式下進行。所以,對我來說,一種零售方式不太可能一家獨大–百貨公司做不到,超市做不到,沃爾瑪做不到,亞馬遜也做不到。沃爾瑪曾經以驚人的速度發展擴張,但也沒能把美國所有其他的零售商壓垮。
不過,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認為亞馬遜能在”壓垮一切”的道路上走得更加長遠,那麼在定義亞馬遜市場份額的時候,就必須把所有產品都囊括進來。而現在,這個數字是6%,不是35%,更不是50%。
>在美市場份額僅6%,亞馬遜一家獨大搞壟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