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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荒溝、荒丘、荒灘承包經營權也發生了變化。今天,本文就帶您了解農村四荒地即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經營權的相關知識。
首先,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屬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需要簽訂承包合同。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再次,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也就是說,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可以先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最後,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也可以繼承。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綜上,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可以進行流轉和繼承的,並且四荒地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