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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社廳函【2020】135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20年
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薪水計算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提請明確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薪水計算問題的函》 (滬人社福【2020】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9】 16號)明確, 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其中, 10月1日國慶節與中秋節重疊。
關於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間加班薪水支付問題,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力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薪水的300%支付加班薪水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力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薪水的200%支付加班薪水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力者工作的,按原有薪水計發方式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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