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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夫婦通過中介促成,買了一套二手房,原本計劃先支付50萬元的首付,剩餘的73萬元通過公積金貸款付清。
但因為在辦理過戶時,兩人聽說,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諸多好處,於是便把女兒的名字也寫在了房產證上,女兒登記份額為40%,夫妻二人各占30%。
結果,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無法辦理女兒份額部分的公積金貸款,最後只辦理了46萬公積金貸款。
為了償還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27萬元,鄧某只得通過民間借貸和銀行商業貸款的方式支付,添加了不少經濟壓力。
其實,關於房產證加名,時不時總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來。中國式買房,從寫名字開始。但房產證寫子女名,以下這些風險你要知道!
01 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可享受較低首付且有首套房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
02 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
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