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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除了錄影頭以外最害怕的一樣就是碰瓷黨,因為現在碰瓷黨總是會讓我們出其不意,占著著弱勢群體的名頭,卻讓車主受到了很多利益的損失,現在有很多車主遇到行人都感覺像是碰瓷者也讓很多車主開車時都非常害怕,生怕自己不小心就遇到碰瓷者。所謂的「碰瓷」,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一般人遇到都會以破財消災的心態去應對,直接給錢了事;雖然能避免自身不陷入麻煩,卻變相給予了「碰瓷黨」鼓勵,助長了這種歪風邪氣,陷害下一位受害人。今天來談談,假如撞死「碰瓷黨」,車主150萬三者險夠賠嗎?看看專家怎麼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那麼相對來說,機動車也是屬於受害一方,並不用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這似乎也不意味著,故意撞死碰瓷人員,機動車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
無意撞死碰瓷黨,和故意撞死碰瓷黨兩者之間是擁有本質上的區別,首先雖然說大多數車主在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時候,通常都會選擇150萬元的保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能夠在自己行駛的過程當中,為自己添加一個足夠的保障。如果在遇到「碰瓷」的時候停下了車,過後還開車從「碰瓷黨」的身上碾壓過去,這種行為需要承擔非常嚴重的後果;司機會涉嫌故意殺人,明知碾壓過去會導致「碰瓷黨」死亡,還要這樣做,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輕則被判處3-10年有期徒刑;重則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這個時候大家就知道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大家也別覺得剛開始買車,為了省下幾百塊錢就把行車記錄儀這個必選的裝備給去掉,而是更應該謹慎選擇行車記錄儀的好壞,讓我們在開車時能夠放12個心。行車記錄儀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以外還需要我們車主格外注意,在開車時要謹慎,小心若是在開車過程中壓線跑或者是超速這些情況下碰到了碰瓷黨,還是得負起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