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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家有電動自行車的車主們看過來!
你的電動自行車超標了嗎?
據西安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統計
目前西安市累計上路行駛的電動車
在300萬輛以上
按照新國標
「超標」車輛遠遠占到95%以上
那新國標到底是指什麼?
市民已經購買的「超標」電動車
還能不能上路行駛呢?
到底該怎麼辦?
日前,陜西發布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辦法
4月15日前買的超標車發臨時牌照過渡3年
3年後不得上路行駛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
二、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得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不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者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
三、新國標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且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我省銷售。本通告發布後,銷售商必須在銷售場所張貼本通告,向購買電動自行車的用戶提供產品合格保證,履行用戶告知義務。銷售商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銷售違標車輛的違法行為。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用戶購買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購買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購買時要查驗產品的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信息,確保整車質量≤55千克,設計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車體寬度≤0.4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購買後應保管好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銷售商提供的產品合格保證書等資料憑證,按當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的通知要求申請登記上牌。用戶發現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或銷售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有權要求銷售商退貨或更換合格產品,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銷售商應無理由退貨或更換合格車輛。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2019年4月15日以後用戶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驗審核,符合新國標的進行登記掛牌,對不符合新國標的不予登記上牌,並禁止上道路行駛。省公安廳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並建設電動自行車管理系統。集中登記掛牌的啟動、結束時間與具體辦法另行通知。鼓勵採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
六、我省對2019年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前已經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原號牌;未登記上牌但符合新標準的按新標準登記上牌;未登記上牌且不符合新標準的實行過渡期政策,經登記後頒發臨時號牌。過渡期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1日。
過渡期內,獲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臨時號牌作廢,不得再上路行駛。集中登記期結束後,過渡期內,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的有關管理規定,先予扣留車輛,並依法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車輛依法予以處理。
七、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交通規則,不得有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超速行駛、違法載人、營運載客、加裝遮陽傘、雨棚、接打手持電話等違法行為。停放電動自行車,應遵守所在地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要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正常安全通行。鼓勵騎行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八、從事快遞、外賣等即時配送行業的企業,應當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並到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配送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登記備案,車輛及駕駛人有增減變動時,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集中登記期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中發現快遞、外賣企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無牌或超標,依法查處並約談企業。
新聞來源:陜西二套融媒中心綜合陜西公安交警等
本期編輯:高磊
值班主任:徐嬌、林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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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治理
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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