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花紛亂「裝修門」:購物卡抵帳,結算拖延症逼出討債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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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敏西安報導

西安永寧門(又稱‘大南門’)外是當地為來訪各國政要和貴賓舉行仿古入城式的重要場所,一直代表著西安的形象。由於地理位置優越,這一帶也一直是高端購物中心與酒店的聚集地,先後落腳的有美美百貨、巴黎春天、國貿春天、王府井、世紀金花、SKP等,星級酒店更是雲集,其古今交融的氣象堪稱西安城市名片。

經過多年大浪淘沙,南門外商業逐漸形成世紀金花、王府井和SKP三足鼎立的局面,只是如今在電商衝擊下,這些店內也經常是工作人員比顧客多。或許是對前途仍存觀望,開業不到一年的西安SKP內裝修做工與格調都給人一種心不在焉的感覺。

與SKP一鄰之隔是已經營業5年多的世紀金花(珠江店),這是由上市公司金花股份旗下子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家8萬平米購物中心,雖然裝修完成於5年前仍絲毫不顯落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近期日前發生的一起農民工討薪事件讓裝修的精美與華麗被瞬間撕開,多年來隱藏的工程層層轉包、帳期拖延等隱患集中爆發,參與各方從正常博弈演變為爾虞我詐、鋌而走險,勾勒出一幅連環討債的眾生相。

爛尾樓變購物旗艦店

世紀金花(珠江店)是金花股份旗下世紀金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經營的一座旗艦店,該店的企業主體為西安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購物有限公司(下簡稱‘世紀金花珠江公司’),該公司由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花投資’)全資控股,西安金花集團掌門吳一堅則在金花投資中持股8成。

世紀金花(珠江店)所在的西安珠江時代廣場的誕生頗有戲劇性,該城市綜合體的前身是號稱西安第一爛尾樓的「太陽宮」。太陽宮籌劃興建於2000年,後因資金問題成為長達7年佇立於西安標誌地段的爛尾樓。2007年6月,西安珠江投資拍下該爛尾地塊,經五年改造後成為珠江時代廣場。

西安珠江投資成立於2002年,是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江投資’)全資子公司,合生創展集團(00754,HK)主席朱孟依之子朱偉航間接持有公司約96%股份。除珠江時代廣場外,珠江投資還在西安開發了一個著名項目:珠江新城。珠江投資在西安十多年來一直比較低調,但近年來突然名聲鵲起,其中一個因素就是一年前因珠江新城供暖問題被房管部門暫停所有業務。

當時發布的公告內容相當矚目,內稱:即日起,暫停西安珠江投資有限公司在我市範圍內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我局的一切業務,直至購房群眾正常采暖。如仍無實質性進展,2月5日後,我局將通報相關部門停止該公司在我市涉及房地產開發事項的審批,並建議將其列入西安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企業名單,取消土地招拍掛參與資格,直至清除西安市房地產市場。

而在十年前的2009西洽會上,珠江投資與世紀金花高調發布聯手合作意向時卻是意氣風發。其合作內容就是之後的世紀金花(珠江店),當時的一切都環繞於舊去新來的光明氛圍中,誰也想不到多年後會深陷「裝修門」混亂泥潭而狼狽不堪。

連環轉包埋隱患

2012年4月9日,中建三局東方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公司)在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購物中心裝修工程工程投標中標;2012年5月2日,西安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購物有限公司(簡稱’金花珠江公司’)與中建公司簽訂《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購物中心裝修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金花公司將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裝修工程及涉及的水、電安裝工程施工發包給中建公司,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總價暫定9千萬人民幣。

彼時的建築工程領域正是轉包、分包盛行之時,許多資質等級低或無的建築施工企業為生存發展,往往會依托、掛靠一些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去承攬工程,獲得工程後,再由有資質的承包人以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形式將工程交由實際施工人施工,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作為利潤。

在世紀金花(珠江店)的這次裝修工程發包中,雖然合同約定禁止轉包,但轉包還是以分包的面目很快出現了。中建公司與金花珠江公司簽訂合同當日,就與上海迪旻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旻公司)簽約將所承攬合同整體轉包;2012年7月6日,迪旻公司以中建公司項目部名義又與上海臻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加公司)簽訂合同,將裝修工程二次轉包。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後看到,這些承、轉包合同中,工程名稱相同(均為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購物中心裝修工程)、工程地點相同(均為陜西省西安市環城南路東段)、承包範圍相同(均為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裝修工程及涉及的水、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方式相同(均為包工包料)、合同造價相同(均為暫定玖仟萬元)。

臻加公司為承攬該工程需向迪旻公司繳納工程結算造價10%的管理費,而迪旻公司則需向中建公司繳納4%的管理費,最終的實際就是:由臻加公司繳納的合同結算造價10%的管理費由中建公司與迪旻公司兩家按四六分。

不規範的現實下,若一切順利則各方相安無事,如有付款或質量等問題出現,就會出現複雜的法律問題。

臻加公司與中建公司項目部(被法院認定即為迪旻公司)合同簽訂後,臻加公司按約向中建公司帳戶匯入履約保證金300萬元,即組織人員進行工程施工,2013年10月工程竣工,同時世紀金花珠江店開始試營業,2014年12月18日裝修工程通過竣工驗收。至此,臻加公司將驗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給了迪旻公司和發包人金花珠江公司。

2015年3月10日,中建公司將臻加公司履約保證金300萬元退還。依據與中建公司項目部簽訂的分包合同,臻加公司以中建公司的名義與金花珠江公司正式進行工程結算。此時,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雖然有轉包但各方對現實結果都算滿意。業主已經收獲了精美裝修,如果結算完成幹活的拿到剩餘工程款,一個典型的多贏案例就誕生了,大家高高興興各奔東西、各忙各的。但事情往往就在最美滿的時候起變化。

結算「拖延症」負效應發酵

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審計的時間為90天,但實際的完成卻到了2017年7月4日。據簽署工程結算書,最終確認工程結算價為近1.1億,金花方面已向中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約5831萬元,臻加公司實收工程款5282萬元,向中建公司、迪旻公司支付管理費384萬元。

按約定,工程結算後二個月內金花公司應將工程款付到95%,但截止2017年11月22日,金花公司僅向中建公司支付工程6631萬元,迪旻公司向臻加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後,共計還欠付臻加公司工程款4300餘萬元。

在這拖延的兩年多時間里,金花遲遲未付的巨額工程款漸漸引發連環債務,並讓鏈條越繃越緊。餘永是臻加公司在世紀金花珠江店修工程的現場負責人。2019年1月22日,餘永與手下十多個包工頭向記者大吐苦水。

餘永稱,從2012年7月份進場施工,到2013年10月份竣工,他的施工隊伍始終保持在300人左右,分為20個施工班組,尤其是在工程後期,為了趕進度,包括他自己在內,很多班組長從外地借調來很多工人參與施工,大家加班加點,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6個小時。「大家辛辛苦苦工作,保證了工程如期完工,也順利通過了驗收,可我們工人們500多萬元的血汗錢卻遲遲拿不到手!」餘永說:「從2013年年底開始,我沒過過一個好年!總是在討要薪水和被人討要薪水中奔波,總是被工人們堵在家里,過的日子都不像日子!」

「2014年,一個班組長帶了十多個工人把我堵住後,直接把我拉到了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班組長說我哪里都不能去,讓我到他家住,他管吃管住,就是不讓我走」,餘永說,他理解工人的心情,為此他一次次地與世紀金花溝通。

2015年春節時,世紀金花投資集團下屬的投資建設部出面協調,由他們開具支付單,再拿到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店的財務部門審核簽字,最後再到卡務中心領取購物卡。「世紀金花就是用購物卡來頂替我們的薪水,從2015年春節第一次用卡支付,到2017年1月份最後一次卡支付,他們一共支付了4次,每次支付金額在30萬元左右」,餘永無奈地說:「拿到世紀金花的購物卡,我們又以8.8折的低價兌換成現金,最後拿這些錢去給工人發薪水」。

今年50歲的鬱旦飛是江蘇南通人,作為餘永手下一名班組長,他的施工隊伍也參與了世紀金花珠江時代廣場的水電裝修工程。如今,他的施工班組還有30多萬元的薪水沒有發到位。

「從2013年開始,我每年至少三次來西安討薪水,不但每次都失望而歸,還要搭進去3000元左右的費用。」鬱旦飛告訴記者,他這次過來還是希望能有奇跡出現,能拿到錢給工人們發薪水,能過個好年。「幹我們這一行的,最害怕拖欠薪水,所以名譽特別重要,但是西安的這次經歷讓我的名譽損害很大,很多工人都不願再跟著我幹,害怕拿不到薪水」。

劉紅蓮是土生土長的西安人,家就在南門外。雖然是個女人,但她在餘永的裝修工程中負責的卻是搬運水泥的工作,是一名班組長。對於討要薪水的艱難與痛苦,她有切身體會。

「2014年和2015年的春節,我被堵在家里,從初一到初六,向我討要薪水的工人們在我家一住就是六天,可我又沒有錢給他們,只能在大過年的時候哭了一整天,特別絕望!」劉紅蓮說,她手下的工人們都是下苦力的人,辛苦勞累自不用說,還常常因為搬運水泥受傷,如今幹了活卻拿不到薪水,她自己都沒辦法面對他們。2016年,我終於要到了5萬元的世紀金花購物卡,轉手就兌換成了4.3萬元現金,給工人們發了部分薪水,「損失的7000元,就當自己白幹了!」

但購物卡能換取的資金只是杯水車薪,據餘永講述,迫於無奈,兩年來臻加公司只能通過貸款、民間借貸等方式籌集了2082餘萬元用於支付農民工一部分薪水和材料款,該款相一直未能得到償還,如今該公司已經到了山窮水盡面臨破產的地步,卻仍欠著100多名農民薪水600多萬元。

訴訟亂局與蹊蹺債權轉讓

就在採訪的過程中,多名班組長頻頻接到討要薪水的電話,他們在電話中只得一再承諾,盡量在年前為大家爭取到位。但事實上,一起意外訴訟以及之後發生的一連串非同尋常操作下的結局,正將這種承諾推向完全蒼白的境地。

據了解,面對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的突出問題,為保護第一線實際施工人尤其是農民工的利益。最高法曾在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中,賦予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訴訟權利。該條內容為: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令各方都沒有想到的是,在金花裝修工程結算價最終確認之後不久,原本的第二道轉包人迪旻公司突然以實際施工人身份向西安中院提起訴訟,索要剩餘4千多萬工程款。臻加公司聞訊後認為已方實際投入了人力、物力、財力完成了施工,而迪旻公司僅是對工程款收取10%管理費,並未作實際投入,不能成為實際施工人,並多次要求作為第三人加入審理,但一直未果;無奈,臻加公司只能將中建公司、金花公司、迪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剩餘工程款。庭審過程中,臻加公司再次要求或以第三人加入之前訴訟的審理可能將兩案並案審理,再次被拒絕。2018年7月16日,臻加公司的訴訟還被西安中院中止審理。

公開判決顯示,迪旻公司提供自己為實際施工人的主要證據是幾份領料單、薪水表等憑證,但這些憑證僅為復印件。臻加公司就同樣事項出具的憑證顯示,迪旻公司的依據中均缺少項目現場負責人的簽字,而臻加公司所示依據不僅有完整簽字並且附所有採購明細等,據此臻加公司迪旻公司涉嫌證據造假。

不僅如此,迪旻公司出示的工程單合計僅為200多萬元人民幣,但其訴訟歷經三審之後,最終卻判獲3918萬的工程款。

根據判決,金花公司主動履行的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之後兩天為雙休日),12月25日,即迪旻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第二天,西安院下達強制執行通知書,金花公司的帳戶隨即被凍結。蹊蹺的是,金花帳戶剛被凍結幾天後,2018年12月31日,迪旻公司就與西安海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西安海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對金花公司工程款3918萬元債權全部轉讓。

公開司法信息顯示,迪旻公司法人兼大股東唐迪夫與西安海邁曾有民間借貸糾紛,法院裁定其需償還後者本金人民幣300萬元、利息252萬元及延遲付款期間的債務利息。從2016年到2018年,唐迪夫還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019年1月11日,西安中院又火速下發裁定,同意變更申請執行人為西安海邁。至此,這筆拖欠了兩年多的約4千萬工程款構成的債權徹底飛出圈外。這意味著接下來臻加公司即使打贏對金花、中建、迪旻的官司,面臨的也將只是一個空殼。這個裝修工程的泥潭,正在向著更複雜危險的局面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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