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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間,俞敏洪一句「現在中國是因為女性墮落導致整個國家墮落」而刷屏。許多女士開罵俞校長,隨後俞校長迅速道歉,稱表達不準確。實質上,俞校長的「女性墮落論」揭示了中國的部分女性生存現狀,在極端差別待遇的就業環境中,女生的生存空間遭到擠壓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用數據說話
《2017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女性群體對於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感知更為強烈,超八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歧視。
2017年3月,智聯招聘與北京大學社會調查中心共同發布的《2017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女性群體對於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感知更為強烈,超八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歧視。
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布報告稱,投遞簡歷後,男性大學生接到面試通知的次數比同等情況的女性大學生高約42%.
國際勞工組織2016年發表的《職場中的女性:2016趨勢》報告指出,就業市場的性別鴻溝在20年中僅縮小了0.6%。
調查是針對全社會、全行業的調查,在競爭激烈的行業,比如公務員、國企事業單位等搶手崗位,女性的基礎人數和主管崗位數量遠低於男性。
「招聘信息上會直接寫明「只要男生」的崗位屢見不鮮,曾經招聘網站巨頭「智聯招聘」因為出現大量的「只要男生」而被女性平權機構投訴整改。
有些招聘企業在合同上註明「來公司5年內不得生育」等歧視性條約。甚至有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因為懷孕而被排擠出管理團隊並辭退的案例。
然而,面對長期的就業市場不公平現狀,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的女性是鳳毛麟角,在公開的報導中,可以查詢到的只有2013年北京某大學生起訴「巨人教育」,被媒體冠於「中國性別歧視第一案」的稱號,第二起是2014年浙江某女生起訴招聘單位歧視女性,兩期案件均因輿論的關注而被法庭調解結案,原告勝訴獲得了幾千不等的經濟賠償。
法律缺陷造成男女平權困局
為什麼只有個別的女生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筆者認為,一則就業性別差異在國內是普遍現象,個別起訴案例不足以撼動這個銅牆鐵壁。時間長了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一個社會現象。
二則,中國法律對於性別歧視的規定過於模糊,而給執法機構很大的執法難度,現行法律法規缺少有效的實施和救濟機制。用人單位違法對勞力者進行就業歧視,勞力者沒有有效的救濟途徑尋求幫助,違法的用人單位也得不到應有的處罰,這就使得有關立法被虛置,最終造成無法可依。
比如,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了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院立案案由中並沒有就業歧視這一條,法院不立案的可能性也很大。
在現實的一些案例中,法院都是按照勞力合同法進行裁判,造成了無法進行精神損壞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的問題,導致法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指引、威懾以及懲戒功能。所以,很多起訴者無法得到真正的法律利益,得到的利益少於需要付出的精力和成本,就沒有人再願意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綜合國外的經驗,國家應該建立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立法,規範統一的執法部門,違法調查程序和違法處罰細則,給男女平等就業這個「老虎」按上牙齒。同時,成立中立的第三方「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給予數據報告和學術研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