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公司年終獎怎麼做帳?
一年終獎的具體做帳方法,會計分錄?全部回復清楚:
新政策公布後,年終獎到底要怎麼做帳?怎麼做會計分錄?發放年終獎怎麼計稅更加省錢……一系列問題都是會計人所關注的,今天統一給大家弄清楚:
年終獎發放是的會計分錄其實是與發放薪水的會計分錄是一樣的,只是科目可以做在年終獎發放下,第一步是先要計提年終獎金,然後再進行年終獎發放,最後是計算得出個人所得稅的分錄:
1、計提年終獎金的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2、發放年終獎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必須提醒:2019年的年終獎新算法這點真的不一樣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
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薪水、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也就是說,上述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作廢,該文件其他條款還繼續有效。
4.自2019年1月1日(即2019年2月份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起),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不需要考慮「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即不要考慮當月薪水是否高於5000元、是否扣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直接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找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員工2019年1月薪水4500元,當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不考慮其他情況:
1.找稅率
30000÷12=25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0
2.計算應納稅額
30000╳3%-0=900元
不需要考慮2019年1月薪水4500元與5000元的差額
薪水和年終獎如何搭配最省稅?
財稅〔2018〕164號出台以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計稅方法有了兩種選擇。納稅人關心的問題無外乎兩個:
一是,年終獎和獎外綜合所得既定的情況下,是單獨計稅更優,還是合併計稅更優;
二是,員工年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日常發放薪水和年終獎如何搭配才能更省稅。
第一個問題屬於事後管理范疇,結論是,在獎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正數的情況下,年終獎單獨計稅交稅可以做到交稅更少,從而驗證了財稅〔2018〕164號關於年終獎過渡期政策的意義和必要性。
今天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即,從事前規劃的角度,尋找納稅人年收入既定的情況下,交稅最少的薪資結構。
基本結論如下圖所示:
具體說明過程如下:
1、術語界定
(1)獎外綜合所得:不考慮年終獎的情況下,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用A來表示,A=綜合所得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本文以下討論,均以A大於零為前提。
(2)年終獎:即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用B來表示。
2、當(A+B)∈(0,203100](即大於零小於等於203100元,下同)時,B=36000元屬於最優薪資結構之一。
(1)當(A+B)∈(0,72000)時,最優點有多個,存在於A和B適用稅率均為3%時,B=36000元屬於其中之一。
(2)當(A+B)∈[72000,203100)時,最優點只有一個,即,B=36000元。
(3)當(A+B)=203100元時,最優點有多個,包括B=36000元和144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6120元。
除B=36000元外,其他最優點均存在於A和B適用10%稅率時。
註:203100元為第一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203100元,在此區間內,B=36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36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3、當(A+B)∈(203100,672000]時,B=144000元屬於最優薪資結構之一。
(1)當(A+B)∈(203100,288000]時,最優點有多個,存在於A和B稅率均為10%時,B=144000元屬於其中之一。
(2)當(A+B)∈(288000,672000)時,最優點只有一個,即,B=144000元。
(3)當(A+B)=6720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144000元和30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29610元。
註:672000元為第二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672000元,在此區間內,B=144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144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4、當(A+B)∈(672000,1277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300000元。
5、當(A+B)=12775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300000元和42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76410元。
註:1277500元為第三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1277500元,在此區間內,B=300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300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6、當(A+B)∈(1277500,1452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420000元。
7、當(A+B)=14525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420000元和66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86600元。
註:1452500元為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1452500元,在此區間內,B=420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420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8、當(A+B)∈(1452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660000元。
當年終獎和獎外綜合所得合計金額超過145.25萬元時,年終一次性獎金66萬元是唯一最優點,超過66萬元和少於66萬元,都要多繳稅。
以上所述可圖示為:
附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稅率表
一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
有不少小夥伴提問:我們公司發的年終獎是稅後金額,怎麼反推出稅前的年終獎金額?
這個問題還真的不好辦,一個人發了稅後30000年終獎,稅前應是多少?是不是一下沒了頭緒,更別提公司有幾百人等你一個個計算。
不但如此,年終獎計算還有一個巨坑,一不小心就會讓公司損失幾十萬。
我們先看一下年終獎個稅臨界點的問題:
A員工年終獎36000(除12後3000),從下面稅率表查得適用3%的稅率,年終獎應納稅:
=36000*3% -0 =1080
稅後實得:
=36000-1080=34920
B員工年終獎36001,因為多了1元錢而跳到下一檔稅率(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年終獎應納稅:
=36001*10% -210=3390.1
稅後實得:
=36001-3390.1=32610.9
結論:多發一元錢,個稅多交了2000多。結果在臨界點後一段區間,年終年發的越多,員工拿到手的獎金越少!
因為存在臨界點的原因,也導致在倒推稅前年終獎時出現一夫二妻的現象:
從上面看出A員工36001的年終獎實得32610.9元,而如果你按36001給A發年終獎就掉進坑里了。
C員工的年終獎是 33619.48,它的稅後實得為:
=33619.48-33619*3% =33610.9
原來給員工發33619.48元,員工也實得32610.9。再看一個更嚇人的計算:
給發年終獎960001和824616.2,員工稅後實得竟然也是相同的:543160.6
二者竟然差了十幾萬,如果你們公司有幾百人。因為計算方式可能損失幾十上百萬元。
說了這麼多,kavin老師你有什麼好辦法嗎?
當然有,用了大半天時間,終於完成了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而且可以在出現一夫二妻時取最小的那位。
B2為稅後員工實得年終獎,那麼稅前年終獎(C2)公式為
=ROUND(VLOOKUP(0,IF({1,0},0/((B2<(10*{3492;12981;24141;31766;46641;63116;1E+305}+0.0001))*(B2>10*{0;3492;12981;24104;31766;46641;63116})),(B2-10*{0;21;141;266;441;716;1516})/{97;90;80;75;70;65;55}%),2,0),2)
這個公式推理很複雜,kavin不再細講。同學們直接復制到自已的表中,修改引用B2即可使用。本公式僅適用於過渡期的年終獎反推計算,將來年終獎計入全年收入統算時,就不存在臨界點的問題了。網上還沒有最新年終獎倒推公式,建議同學們收藏起來備用。
二附2019年開始執行的的年終獎個稅計算稅率表:
由於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於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於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於打了個「三折」!
公司年終獎怎麼做帳? 一年終獎的具體做帳方法,會計分錄?全部回復清楚: 新政策公布後,年終獎到底要怎麼做帳?怎麼做會計分錄?發放年終獎怎麼計稅更加省錢……一系列問題都是會計人所關注的,今天統一給大家弄清楚: 年終獎發放是的會計分錄其實是與發放薪水的會計分錄是一樣的,只是科目可以做在年終獎發放下,第一步是先要計提年終獎金,然後再進行年終獎發放,最後是計算得出個人所得稅的分錄: 1、計提年終獎金的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2、發放年終獎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薪水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必須提醒:2019年的年終獎新算法這點真的不一樣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
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薪水、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也就是說,上述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作廢,該文件其他條款還繼續有效。
4.自2019年1月1日(即2019年2月份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起),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不需要考慮「雇員當月薪水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即不要考慮當月薪水是否高於5000元、是否扣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直接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找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員工2019年1月薪水4500元,當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不考慮其他情況:
1.找稅率
30000÷12=25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0
2.計算應納稅額
30000╳3%-0=900元
不需要考慮2019年1月薪水4500元與5000元的差額
薪水和年終獎如何搭配最省稅?
財稅〔2018〕164號出台以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計稅方法有了兩種選擇。納稅人關心的問題無外乎兩個:
一是,年終獎和獎外綜合所得既定的情況下,是單獨計稅更優,還是合併計稅更優;
二是,員工年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日常發放薪水和年終獎如何搭配才能更省稅。
第一個問題屬於事後管理范疇,結論是,在獎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正數的情況下,年終獎單獨計稅交稅可以做到交稅更少,從而驗證了財稅〔2018〕164號關於年終獎過渡期政策的意義和必要性。
今天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即,從事前規劃的角度,尋找納稅人年收入既定的情況下,交稅最少的薪資結構。
基本結論如下圖所示:
具體說明過程如下:
1、術語界定
(1)獎外綜合所得:不考慮年終獎的情況下,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用A來表示,A=綜合所得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本文以下討論,均以A大於零為前提。
(2)年終獎:即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用B來表示。
2、當(A+B)∈(0,203100](即大於零小於等於203100元,下同)時,B=36000元屬於最優薪資結構之一。
(1)當(A+B)∈(0,72000)時,最優點有多個,存在於A和B適用稅率均為3%時,B=36000元屬於其中之一。
(2)當(A+B)∈[72000,203100)時,最優點只有一個,即,B=36000元。
(3)當(A+B)=203100元時,最優點有多個,包括B=36000元和144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6120元。
除B=36000元外,其他最優點均存在於A和B適用10%稅率時。
註:203100元為第一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203100元,在此區間內,B=36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36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3、當(A+B)∈(203100,672000]時,B=144000元屬於最優薪資結構之一。
(1)當(A+B)∈(203100,288000]時,最優點有多個,存在於A和B稅率均為10%時,B=144000元屬於其中之一。
(2)當(A+B)∈(288000,672000)時,最優點只有一個,即,B=144000元。
(3)當(A+B)=6720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144000元和30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29610元。
註:672000元為第二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672000元,在此區間內,B=144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144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4、當(A+B)∈(672000,1277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300000元。
5、當(A+B)=12775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300000元和42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76410元。
註:1277500元為第三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1277500元,在此區間內,B=300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300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6、當(A+B)∈(1277500,1452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420000元。
7、當(A+B)=1452500元時,薪資結構最優點有兩個,分別是B=420000元和660000元,此時單獨計稅比合併計稅的節稅額達到最高值,為86600元。
註:1452500元為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拐點,(A+B)只要不超過1452500元,在此區間內,B=420000元均可保證最優,超過這個區間,B=420000元不再為最優點。
8、當(A+B)∈(1452500,+∞)時,薪資結構最優點僅存在一個,即B=660000元。
當年終獎和獎外綜合所得合計金額超過145.25萬元時,年終一次性獎金66萬元是唯一最優點,超過66萬元和少於66萬元,都要多繳稅。
以上所述可圖示為:
附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稅率表
一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
有不少小夥伴提問:我們公司發的年終獎是稅後金額,怎麼反推出稅前的年終獎金額?
這個問題還真的不好辦,一個人發了稅後30000年終獎,稅前應是多少?是不是一下沒了頭緒,更別提公司有幾百人等你一個個計算。
不但如此,年終獎計算還有一個巨坑,一不小心就會讓公司損失幾十萬。
我們先看一下年終獎個稅臨界點的問題:
A員工年終獎36000(除12後3000),從下面稅率表查得適用3%的稅率,年終獎應納稅:
=36000*3% -0 =1080
稅後實得:
=36000-1080=34920
B員工年終獎36001,因為多了1元錢而跳到下一檔稅率(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年終獎應納稅:
=36001*10% -210=3390.1
稅後實得:
=36001-3390.1=32610.9
結論:多發一元錢,個稅多交了2000多。結果在臨界點後一段區間,年終年發的越多,員工拿到手的獎金越少!
因為存在臨界點的原因,也導致在倒推稅前年終獎時出現一夫二妻的現象:
從上面看出A員工36001的年終獎實得32610.9元,而如果你按36001給A發年終獎就掉進坑里了。
C員工的年終獎是 33619.48,它的稅後實得為:
=33619.48-33619*3% =33610.9
原來給員工發33619.48元,員工也實得32610.9。再看一個更嚇人的計算:
給發年終獎960001和824616.2,員工稅後實得竟然也是相同的:543160.6
二者竟然差了十幾萬,如果你們公司有幾百人。因為計算方式可能損失幾十上百萬元。
說了這麼多,kavin老師你有什麼好辦法嗎?
當然有,用了大半天時間,終於完成了年終獎反推的Excel公式,而且可以在出現一夫二妻時取最小的那位。
B2為稅後員工實得年終獎,那麼稅前年終獎(C2)公式為
=ROUND(VLOOKUP(0,IF({1,0},0/((B2<(10*{3492;12981;24141;31766;46641;63116;1E+305}+0.0001))*(B2>10*{0;3492;12981;24104;31766;46641;63116})),(B2-10*{0;21;141;266;441;716;1516})/{97;90;80;75;70;65;55}%),2,0),2)
這個公式推理很複雜,kavin不再細講。同學們直接復制到自已的表中,修改引用B2即可使用。本公式僅適用於過渡期的年終獎反推計算,將來年終獎計入全年收入統算時,就不存在臨界點的問題了。網上還沒有最新年終獎倒推公式,建議同學們收藏起來備用。
二附2019年開始執行的的年終獎個稅計算稅率表:
由於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於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於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於打了個「三折」!
▎本文轉自小陳稅務、何博士說稅、國家稅務總局、會計說、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