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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騰訊新聞出品 | 第4421期
作者/劉文昭昭昭在目
這幾天,歌手曲婉婷又上了熱搜。2016年,她的母親張明傑被控犯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涉案金額超過3.5億元。從那時開始,她不時在社交媒體上為母親喊冤。在她今年喊冤的時候,有網友講述了身邊東北下崗職工的悲慘際遇,以此證明她母親連下崗職工的養老錢都貪,罪有應得。
不過,一位南方的博主發言改變了事件走向——他的父母當年下了崗,每天只有40元的救濟金,但父母靠著勤儉持家,也熬了過來。東北下崗職工活得慘,要怪他們不思進取。這一觀點隨即引發熱議。
有的人不懂當年東北下崗職工的無奈
人們最無法忍受的是,曲婉婷的母親不僅涉嫌貪污,還曾操縱員工安置費,致使1000多萬安置款至今尚未歸還。她許諾的員工返聘也沒有做到,被解聘的員工中有一人因患病無醫療保險治療,最終上吊自殺。
連工人的救命錢都不放過,當身在國外的曲婉婷母親喊冤時,自然被網友狂噴。
曲婉婷微博截圖
但像前文博主那樣,認為東北下崗職工慘,要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的觀點,也很有市場。
這幾年,不時有學者將國企下崗職工描繪成好吃懶做、貪圖享樂的一群人,他們不想幹活,一心想著回到過去上班喝茶看報的好日子,有人甚認為,正是國企員工的懶惰,才讓國企走向破產。
這種觀點也太「高看」國企職工的作用了。當時,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到中國出口,產品沒銷路,工廠沒活幹,而按照「三年搞活國有企業」的規劃,除了少數有資源壟斷優勢的大型企業之外,數十萬國企關停並轉。
還有網友用親身經歷說明,占公家便宜的職工是有,但大多數人還是很珍惜這份包辦一切的工作,企業管理體制僵化,主管腐敗嚴重,才是廠子辦不下去的原因。
在這種形勢下,即使員工努力,也難逃下崗的命運。正如賈樟柯拍的《二十四城記》里,有個工人問廠長:「20多年,我有沒有遲到?20多年,我哪年不是先進?」然而工廠依然要關閉。
有人會說,下崗了也可以擺個小攤維持生活,哪里用「送老婆當小姐,拿刀出門搶劫」呢?這麼想就低估了下崗對東北的影響,東北不像南方,有那麼多私企,很多城市都是依托國有企業而建。
下崗潮來臨,數萬數十萬工人同時失業,你擺攤東西賣給誰?所有下崗者都靠擺攤為生嗎?
前文博主說父母每天有40塊救助金,算下來一個月就有1200塊。可東北就沒有這麼好的條件,1998年瀋陽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金」為每月240元,只能領兩年。此後如果生活難以維持,可以到民政系統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205元。
當時媒體報導,作為下崗重鎮的瀋陽市鐵西區,那里的工人村農貿市場,豬肉每斤比瀋陽別的區便宜5角錢,雞蛋每斤少2-3角,即便如此,銷售量依然很小。
來自東北的微博用戶祝佳音即表示,「丈夫騎車讓老婆做小姐、全家買了一塊肉放了老鼠藥」這些事情當時就有所流傳,故事未必是真的,但故事的土壤是真的。和這同樣慘、比這更慘更絕望的事情一定發生過,且隨處可見,只不過也沒有媒體關注他們。」
老國企員工再就業,比想像的難得多
有人會說,當地沒有就業機會,那就去外地啊。可四五十的下崗職工,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像年輕人一樣,說走就走。
更何況,90年代互聯網還沒有普及,這些一輩子待在工廠,只有一門手藝的人,怎麼知道南方就有一定適合自己的工作機會?
其實,很多下崗職工再就業時,早已竭盡全力,但「招工單位不是嫌你沒技術,就是嫌你沒文化;不是嫌你‘老’,就是嫌你醜,怎麼瞧都不順眼。」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於華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曾表示:「這些人再就業很困難,其實大多數人沒法再就業,甚至他們的子女,畢業以後,初次就業都出現了問題,你讓這批人怎麼再就業。」
傳統製造業工人失業後再就業難,也並非中國獨有。《中國勞力保障報》曾援引外媒報導指出,美國白領和藍領的再就業情況差別很大,藍領再就業培訓的效果相對較差。原因何在?
美國藍領工人集中的「銹帶」地區很難振興
首先,藍領工人面臨著全球化與自動化的雙重挑戰。他們失業首先是因為沒有掌握新技術,且其他地區同類勞力力價格更低、效率更高。
其次,美國企業對員工的重視程度已不如過去。上世紀70年代,企業會將大部分利潤用於產品技術研發、勞力力培訓和薪酬提高上。但現在,很多大公司將大部分利潤用於股票回購和分紅。
再次,再就業培訓工作效率不高。接受培訓的人大都是有就業能力的人,而最需要幫助的人卻往往得不到培訓。
最後,針對失業藍領工人的集中培訓內容多是如何使用和修理計算機、如何寫簡歷、如何求職等。這對失業工人沒多少幫助。
作者認為,任何技能都有保質期,鼓勵藍領工人取得普通教育學位和學歷,或許是一條出路。
但這條建議,對於已經四五十歲的中國下崗職工來說,已經失去了意義。
下崗職工的養老問題,誰來解決?
現在,下崗職工們又要為養老發愁了。當年,很多國企為了瘦身紓困,紛紛向工人「買斷工齡」——依據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發放數萬元左右的一次性安置補償費,該職工從此與企業脫離任何關係,不再享有任何該企業的薪水及福利待遇。
事實上,「買斷工齡」是違法的。當時的《勞力法》就已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力關係,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是不能夠用「買斷工齡」的方式與員工結束關係的。然而在實踐中,採用「買斷工齡」這一做法的卻比比皆是,以至於成為一個默認事實。
過去的國企「高福利低薪水」,下崗職工儲蓄不多,買斷工齡的錢也花得差不多了。雖然現在可以補繳養老金,但補繳十幾年的養老保險仍需要數萬元,這對於很多下崗之後就沒有正常收入的人來說,實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下崗職工幹了一輩子,老了,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這說不過去。在過去的專題中我們提過,面對為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高齡農民工,政府理應考慮給他們發放養老金。
國有企業改制了,下崗職工的養老問題,國家也應該有所承擔。政府收入當然是有限的,但事有輕重緩急,把錢花在什麼地方,是可以選擇的。
當年在下崗潮之初,社保問題就引起過一些經濟學家和官員的擔心。有學者指出,「這筆養老保險欠帳(約2萬億元)問題不解決,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就無法正常運作,建立社會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可惜,因為種種原因,當時社保欠帳並未補充,成百上千萬職工一力承擔了下崗的代價。現在,他們的養老問題又擺在眼前,這次還要他們獨自承受嗎?
第42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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