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信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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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加大對疫情防控工作和上海經濟穩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疫情防控的資金支持

一是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社會民生領域的信貸需求。轄內各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大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預留專項信貸資金,並鼓勵在定價方面給予優惠。對於疫情防控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築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的應急資金需求,要特事特辦,開辟快速通道,執行快速審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對於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要有針對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幫助其緩解經營壓力。不得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盲目抽貸、斷貸。

二是支持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債券發行需求。支持轄內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加大對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科研攻關等領域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鼓勵轄內承銷商加大對上述領域企業發行債券的承銷力度。

三是繼續做好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線上備案工作。如需線下報送材料的,可先行通過電子形式發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以下簡稱上海總部)將通過電話、郵件形式回復反饋,相應紙質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後補充提供。相關投資者以及托管行、結算代理人等機構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既有時效要求補充材料的,上海總部將按照有關政策精神予以靈活處理,切實便利市場主體業務開展。

四是有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流動性支持。轄內金融機構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流動性需求的,上海總部將通過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給予滿足。原則上不對再貼現票據類型、貼現企業、貼現利率和單張票面金額設置限定條件。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上海分行要切實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進一步加大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提高同業拆借業務效率,在2020年2月3日前有應急交易需要的,可聯繫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二、建立疫情防控支付服務保障

一是開通疫情防控緊急撥付「綠色通道」,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快速及時到位。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要組織轄內代理支庫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應急響應機制,開通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在春節假期期間落實專人上崗,及時滿足財政部門業務需求。全市各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要積極做好授權支付業務,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及時到帳。

二是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穩定運行,保障相關資金匯劃及時高效。做好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和應急保障,保證系統7*24小時運行監控不間斷。2020年1月25日至2月2日,開通小額支付系統「綠色通道」,期間放開小額支付系統貸記業務限額,轄內金融機構應及時調整限額參數,為大額救災資金劃撥提供快速通道。大額支付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節後首個對外服務的工作日順延至2月3日。2月3日起,各支付系統按正常時序辦理業務。上海同城票據交換停運時間調整為1月24日至2月2日,並於2月3日恢復運行,正常辦理票據提出和提回業務。

三是優化相關企業開戶服務,強化支付服務保障。轄內金融機構應提升防疫物資生產、流通、採購及科研攻關企業的帳戶開戶效率,為相關企業的貸款發放及資金收付提供帳戶開戶便利。優先受理和提交與防疫相關的機關、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的核準類銀行帳戶開立、變更材料。及時通過支付系統辦理跨行防疫資金匯劃,並及時辦理有關資金的查詢查復,確保資金及時入帳。優化收單服務,重點做好財政、醫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類商戶的支付服務,快速響應商戶需求。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外匯政策「綠色通道」

一是提高相關購付匯效率。轄內金融機構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審核材料。

二是暫免開立捐贈外匯帳戶。轄內金融機構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辦理境內外支援疫情匯入外匯捐贈資金的入帳和結匯手續。

三是取消相關事前和逐筆審核要求。各類經濟主體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金融機構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

四是便利相關跨境融資。取消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借用外債限額,可根據實際需求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登記。

五是支持相關個人用匯需求。轄內金融機構要鼓勵和協助通過網上和手機等線上管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六是先行辦理相關其他特殊外匯業務。轄內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事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報備。

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精簡外匯帳戶的通知》(匯發〔2019〕29號)實施時間由2020年2月1日調整至3月2日,銀行應於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帳戶類型代碼報送有關數據。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間,按照匯發〔2019〕29號文件要求完成有關準備工作。2020年3月2日起開始按照更新後的帳戶性質代碼報送有關數據。

四、完善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現金供應安全充足。合理調撥發行基金,統籌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轄內金融機構應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重點區域的現金供應,以保障病人家屬、醫務人員以及應急項目建設的人員薪水和物資採購等方面對現金的需求。

二是提升流通中現金整潔度。轄內金融機構應做好金庫、現金櫃面、現金自助設備、現金清分設備、點鈔機以及鈔箱(袋)等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的現金盡量以原封新券為主,對回籠的現金採用紫外線、高溫(烘箱)等方式消毒後再清點、交存。對醫院等重點單位回籠的現金重點消毒後清點暫存,後統一處理。現金業務服務外包的金融機構要督促社會化清分企業按照要求做好相應消毒和防護工作。

三是做好徵信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加快推進客戶網銀查詢。轄內金融機構要做好服務場所和自助查詢機的清潔消毒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公眾必要的徵信查詢需求。

四是做好信息系統和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切實做好信息系統和網路安全保障工作。轄內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信息系統運維及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為金融服務提供安全可靠支撐。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系統運維安排和應急準備,如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上海總部報告,並妥善處置。

五、其他有關事項

疫情防控期間,轄內金融機構應通過郵件、傳真、快遞等方式提交關於帳戶管理系統、聯網核查系統、支付系統、PISAS系統機構或操作員維護申請以及有關工作報告。對能通過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ACS)綜合前置子系統或聯網方式辦理的業務,一律使用上述兩種方式辦理。執行中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請及時反饋。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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