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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武漢既然封城,刑滿釋放人員可以例外嗎?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陳惟杉 | 北京報導
從昨天(2月26日)開始,黃女士從武漢抵京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一事持續發酵,並成為網路熱點和焦點。特別是隨著其作為刑滿釋放人員的身份明確後,民間議論更是塵囂其上。中央、北京、湖北也先後成立專門調查組。
盡管調查結果還沒有公布,但有一個疑問必須問:武漢封城,難道不包括刑滿釋放人員嗎?換句話說,盡管武漢封城,但刑滿釋放人員可以例外,允許出城嗎?
黃女士是2月22日凌晨兩點抵達北京的,而就在此前一天,2月21日,湖北省監獄系統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情況對外公布。
根據2月21日發布的消息,湖北省監獄系統共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271例,其中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截至23日,罪犯確診病例數量已經上升至323例,武漢女子監獄279人。
而黃女士正是武漢女子監獄的刑滿釋放人員。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注意到,在武漢於1月23日「封城」後,不止黃女士一位刑滿釋放人員離開武漢。
例如,據《長江日報》2月15日報導,2月14日晚9時至2月15日零時,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兵分兩路,奔赴湖北漢川和大冶,將三名外地刑滿釋放人員安全送到家。
這篇報導還提到一個細節,即工作專班人員向洪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匯報說明,請求為三名人員出具出入武漢通行證明,同時與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社區取得聯繫,提前做好協調溝通對接,在收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行證明後,安排兩台警車分兩路護送三名人員回家。
中新網報導,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滿釋放,被武漢監獄和湖北蘄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雙方在高速出口處完成交接,經現場檢查刑滿釋放人員身體正常後,蘄春警方將其送回家中,並安排在家隔離事宜。
在黃女士離漢來京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和議論的同時,湖北省監獄管理局人員於2月26日對媒體表示,湖北省監獄系統2月20日以後仍有刑滿到期人員釋放,並稱這是法律規定的,到期了得釋放。
刑滿釋放當然是對的,是法律規定的;但對於正處於封城中的武漢來說呢?在武漢的刑滿釋放人員釋放後,該不該離開武漢呢?
武漢既然封城,正常的理解應該是,武漢城內的所有人包括刑滿釋放人員,都不能出城。如果照此理解,在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的黃女士,就不能離漢來京。
在黃女士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即2月27日,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發布19號通告,明確要求對因離漢通道管控滯留在武漢、生活存在困難的外地人員,由所在區政府及有關方面提供救助服務。滯留在漢外地人員面臨住宿困難的,由所在區政府妥善安置,並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與此同時,27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特別強調,目前在湖北出差和探親的人員,一律不返京,現在在湖北沒有返京的人員,一律不返京。
責任編輯:趙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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