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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讀者給我留言,講了他給他爸當擔保人的故事。
這個故事很典型,我覺著很有必要強調下,
不要輕易去當擔保人。
尊重這位讀者的隱私,就稱這個讀者為小明吧。
小明的爸爸在做銀行貸款時因為資歷不夠,讓小明當了這筆貸款的擔保人,
主要是因為小明有穩定的工作。
但是貸款到期後,小明爸爸還不上這筆錢。
小明就這樣被銀行封鎖了,還背負了50萬的欠款,
並且不能辦理信用卡、銀行貸款等業務。
小明的妹妹有固定工作,徵信良好,能辦銀行貸款、信用卡。
現在小明的家人想讓小明的妹妹貸款來還這筆負債,
小明再來賺錢幫妹妹一起還妹妹借的貸款。
聽著這個故事,是不是覺得很繞,但事實如此。
小明問我有什麼好的方法,我只能說:
不要輕易去當擔保人,哪怕對方是你的父母。
– 1 –
借款中,什麼情況下需要擔保人呢?
a.銀行貸款中,一般是收入不夠、徵信不好的借款人需要。
像一般的信用貸、房貸等,借款人自己就可以辦下來,
只有大額的、沒有抵押物的借款才需要擔保人,來確保能還上貸款。
b.民間借貸,為了防止借款人跑路,通常也需要。
不管哪種情況,一般擔保人都是借款人的親朋好友,因為好說服。
擔保方式一般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擔保法》:
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這兩種擔保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一般保證可以不還錢,但連帶責任保證需要還錢。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幾乎沒有一般保證,都是連帶責任保證,
要不然銀行讓你去做擔保人幹嘛。
比如說,小明簽署的是一般保證,那這筆貸款他可以拒絕。
但是,小明簽的是連帶責任保證,所以小明才會在其爸爸欠款還不上後被銀行封鎖。
另外,還有很多民間借貸的借款人想讓朋友當擔保人,聲稱什麼問題都沒有。
但實際上,根據《擔保法》19條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都是算連帶責任的。
也就是說借款的朋友不還錢的話,需要你替他還錢。
– 2 –
當借款人的擔保人都有什麼危害呢?
如果借款人按時還完錢了,那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你在當擔保人期間,遇到下面這幾種情況就麻煩了。
a.辦理自己的貸款、信用卡時,
借款人的貸款也會算成你的負債。
b.借款人貸款沒還完,
銀行會讓你去還剩餘的貸款。
c.借款人和你,都不還這筆貸款,
你倆都要被打上逾期的記錄,嚴重的甚至會被列為失信人。
你要說,為什麼?
沒辦法,你是這筆貸款的擔保人,所以和借款人債務共享。
– 3 –
關於當擔保人被坑的新聞,網上一搜一大把。
有畢業生月薪三四千幫公司做擔保人,抗了幾千萬債務的;
有姐姐幫親妹妹做擔保人,拿自己幾百萬的房子填窟窿的;
更多的是幫朋友做擔保人,朋友跑路後,自己去還朋友的貸款。
只能說,希望更多的人在看到這篇文章後,
意識到名字不能隨便簽,擔保人不能隨便當。
一定要看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哪怕是你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