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往職,可不成以說走就走?這些事項要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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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服務期內勞力者不能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力合同,勞力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力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力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力者在勞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原標題:想離職,這些事項要注意了

春天,是新一輪的跳槽旺季。抱著「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憧憬,你是否也開始考慮辭職的事?但是,辭職可不是說走就走這麼簡單容易的事,下面這些法律知識你應當了解。

想往職,可不成以說走就走?這些事項要寄看 財經 第1張

問:可不可以有一次說走就走的離職?

答:想要離職,可不能不辭而別,要提前通知單位。根據大陸勞力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力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力合同;勞力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力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主管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力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力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力者勞力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力者人身安全的,勞力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問:離職前要確認是否有競業限制?

答:如果勞力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力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力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力者在勞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根據勞力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力者可以在勞力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力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力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力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力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力者經濟補償。勞力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問:如果在工作期間曾經參加過培訓,離職時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嗎?

答:如果在工作期間,單位為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繳納費用,且你與單位約定過服務期,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獲得特殊待遇的勞力者在勞力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約定的勞力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內勞力者不能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力合同,勞力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力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力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力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力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力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問:離職時需不需要單位開證明?

答: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應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並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

勞力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力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力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力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力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力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作者:張天野 單位:北京常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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