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促進科技創新催促高質量成長若干政策辦法丨項目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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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索「離岸孵化」新模式,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在港澳地區和美國、歐盟、日本等境外創新資源密集地區設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開展研發活動,認定為海外研發機構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5. 支持企事業單位與國防類高校、科研機構及軍工企業開展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共同承接國家級國防重大專項、核心技術攻關等科技研發項目,市財政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5%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佛山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本文來自 雪花新聞,本文標題:佛山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丨項目解讀 ,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征求意見稿)

全面提升佛山集聚科技創新資源的能力

1. 全力打造創新三龍灣高端創新集聚區。創新體制機制,按照「市統籌、區建設」思路和「三專、三不變」原則(搭建專門架構、打造專業隊伍、專注建設發展,保持行政區劃、財政管理體制、建設發展主體責任不變),加大財政投入,市財政每年投入不少於5億元建設引導資金,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財力、精力,將三龍灣打造成為對接廣深港澳的門戶樞紐、創 新髮展核心、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城市建設標桿。

2. 促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結合佛山國家高新區「證照分離」改革需要,圍繞企業註冊、經營許可、科學研究等領域,新增下放第三批市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至高新區,協助高新區申請省級審批權限;加大高新區財政投入力度,各高新園區的稅收在原留成比例基礎上,增加返還市級以下留成部分的10%,專項用於園區的科技產業發展;市財政每年投入不少於5億元建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園區創新環境建設、創新載體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培育瞪羚和獨角獸企業,支持承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3. 積極吸引全球創新資源。支持各類創新主體與港澳及國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開展合作,在我市聯合建設高水平創新平台和載體,市財政擇優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的資助。探索「離岸孵化」新模式,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在港澳地區和美國、歐盟、日本等境外創新資源密集地區設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開展研發活動,認定為海外研發機構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

4. 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經認定為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市財政給予每家500萬元補貼並享受省級孵化器相關優惠政策,補貼不超過3家;對在基地內孵化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市財政擇優給予每個最高50萬元的資助。

全面構築人才集聚發展高地

1. 國家重大科研創新項目立項課題(項目)負責人作為帶頭人組建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直接申請我市「全年申報、單獨評審」類科技創新團隊項目。

2. 建立科技人才舉薦獎勵機制,鼓勵機構和個人為我市舉薦科技人才。

每成功引進1個國家創新創業團隊,給予舉薦者100萬元獎勵;

每成功引進1名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給予舉薦者10萬元獎勵;

每成功引進1個省創新創業團隊,給予舉薦者20萬元獎勵;

每成功引進1名省級科技領軍人才,給予舉薦者5萬元獎勵。

3. 我市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帶頭人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市財政連續3年給予全額補助,領軍人才自引進認定當年開始計算,創新團隊自項目通過驗收當年開始計算。

4. 減輕在我市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薪水薪金所得稅稅負,由其所在單位所在區財政按其在佛山繳納的薪水薪金所得稅與境外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5. 對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並在我市實施項目產業化或創辦企業的,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補,區財政按照不少於1:1的比例給予配套。

6.落實港澳人才享受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

對在我市工作並且屬於非事業編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港澳人員,可延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至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鼓勵用人單位為外籍人才建立商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等多層次保險體系,對在我市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用人單位因需引進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和醫療保險;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引才用才需要制定使用財政資金購買商業保險相應管理辦法。

7. 優化落實人才住房安家補助政策。市財政對新引進的領軍人才每位給予200至400萬元的安家補貼;博士和博士後、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位給予30至50萬元安家補貼;對來佛山培養(實踐)滿三個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500元和1500元的生活補貼,每人可連續補貼10個月。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

全面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1. 試行部分市級財政科研資金切塊下達到區和重點科研機構等,由其自主立項、自主管理。

2. 允許港澳地區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項目。建立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港澳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機構。

3. 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圖,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減少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估等結果互通互認,避免重復多頭檢查。

4. 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項目承擔單位可全權調劑直接費用中所有科目;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不含三年)的項目原則上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5. 完善政府首購訂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採購制度。採購人在採購同類型產品時,應合理設置自主創新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對首台(套)裝備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優先採購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形成的首台(套)創新產品。

6. 賦予事業單位財政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或科研服務自主權。對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依法採用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非招標採購方式,縮短採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採取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增強採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購買儀器設備或科研服務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7. 探索評審分離制度。委托科學技術協會和其他社會團體承擔市科技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等工作,提升社會團體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

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 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區財政根據其形成的財政貢獻,按5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2.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已建研發準備金制度,並按規定在稅務部門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2億元資金,根據企業在稅務部門核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補助。

3. 改革市科技創新券使用管理。擴大市科技創新券規模和適用範圍,做到全國使用、佛山兌付,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創新創業服務。

4. 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設研發機構。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或省部級及以上技術創新中心的,市財政按省部級及以上部門資助金額給予不少於1:1配套扶持;對獲批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資助1000萬元;經省批准立項新組建的省重點實驗室或省企業重點實驗室,一次性資助200萬元;經省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資助20萬元。

5. 支持企事業單位與國防類高校、科研機構及軍工企業開展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共同承接國家級國防重大專項、核心技術攻關等科技研發項目,市財政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5%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鼓勵企事業單位獲得軍工產品科研生產相關資質,對新獲得資質的單位,每個資質給予50萬元資助。

全面加快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1. 創新省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台管理運行機制。對於市批准的重大創新平台,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自主確定薪水和績效薪水總量,自主確定薪水結構和比例,自主確定具體分配方式;賦予其獨立科研管理事權,按照市級科技創新項目管理流程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納入市科技創新項目;自主制定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財產和財政性資助,可自主使用財政性資金為高層次人才提供貨幣化的購房補貼;自主決策孵化企業投資,自行審批處置除建築物、車輛和土地外的應淘汰報廢的固定資產。

2. 賦予重大平台科研儀器設備採購自主權。重大創新平台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自主制定和完善採購內部管理規定,根據需要自行組織或採用專業化委托等形式開展採購活動;可在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實行進口產品清單管理,採購清單內進口產品無需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直接向管理部門備案政府採購計劃。

3. 賦予優質創新平台自主權。對於連續兩年考核評價優秀或是與國內外頂尖院校合作的創新平台,撥付不低於2000萬元的專項經費,支持其自主引進並管理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和重大創新項目;創新平台定期匯報工作情況,特殊人才可通過平台引薦申請我市「全年申報、單獨評審」類科技創新團隊專項。

4. 加大與國內外頂級名校、大院大所、院士團隊合作力度,採取「市統籌、區建設」模式組建一批科研創新平台,對禪城、南海、順德引進組建的,市財政最高按照區級投入給予等額資金配套,每家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高明、三水區引進組建的,市財政最高按照區級投入的1.5倍給予資金配套,每家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7500萬元;納入市重大創新平台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市、區以及合作院所研究商定出資比例和配套資源。

5. 吸引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省一級企業等來我市設立研發總部或區域研發中心,獲得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市財政按省獎補金額給予50%配套;經省評估優秀的省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按省獎補金額給予1:1比例配套,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經費扶持。

6. 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機制改革。允許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多元投資的混合制經營公司,編制經營管理改革方案,其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可以貨幣出資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並經理事會批准授權,由經營公司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在做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餘的國有資產增值部分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留歸經營公司自主使用。對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市可授權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決策權。

7. 支持公益類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建設。開展市屬公益類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綜合經營評價,對評價優秀的當年分別給予不低於100萬元和不低於50萬元的經費支持,由其自主支配用於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服務等工作。

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1. 鼓勵本地高校、科研機構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辦法。

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淨收益的70%以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或研發團隊;市、區財政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用於獎補成果完成人;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成果完成人或研發團隊股權獎勵的,僅需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規範文件,即可辦理企業登記註冊和有關股權變更登記。

2. 促進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技術轉讓或委托技術開發合同,其技術交易額1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中買方和賣方實際技術交易額的3%分別給予資助,每年每個單位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稱號的,市財政一次性資助50萬元;

對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市財政一次性資助30萬元。

3. 在經市科技局公開遴選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平台上達成的技術交易,只要買賣雙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可對平台按照每個技術合同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資助,每個平台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4. 實行技術合同登記服務獎補制度,對全市各技術合同登記點按全年登記技術交易額的0.2%進行補助;實行技術經紀特派員制度,每年對技術經紀特派員進行評價,評價優秀的,當年度給予2萬元獎勵。

5. 依托現有科技研發機構或龍頭企業的中試化設施,設立公共中試熟化平台,重點開展高校及校企合作的中試項目,符合條件的平台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全面開展重大項目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

1. 加強省市聯動,吸引一批國家級、省級項目在我市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促使更多已結題、未轉化的國家級、省級項目落地,市財政按照國家、省財政經費給予配套接續支持。鼓勵我市各類創新主體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市財政對獲批立項項目按照國家、省立項金額1:1給予配套。

2. 加大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財政支持力度。三年內省市共同出資設立不少於1億元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聯合基金,圍繞我市產業發展的基礎科學研究需求,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青年學者,加強粵港澳科技合作等。

3. 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億元支持我市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攻關;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申報產業技術研究專題及未來產業技術專題,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聯盟攻克關鍵核心共性技術。

全面加快科技產業發展

1. 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對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外來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享受所得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比例;

深入實施高企樹標提質行動計劃,培育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組織遴選一批標桿高新技術企業並給予每家200萬元資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

2. 培育認定細分行業龍頭企業。對我市新認定的製造業細分行業龍頭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建立優勢企業檔案和服務優先通道,幫助企業突破發展瓶頸,快速向「高、精、尖」方向發展,帶動行業整體升級發展。

3. 引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做強做大。設立「四上」企業培育扶持資金,對新通過認定達到規模以上、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第一年資助10萬元,第二年仍在名錄庫的再資助10萬元;對於入庫的服務業企業第一年資助5萬元,第二年仍在庫的再資助5萬元。

4. 建立佛山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庫,培育獨角獸企業。開展瞪羚企業分類施策、獨角獸企業「一企一策」靶向服務;市財政對新進入瞪羚企業庫的企業每家給予25萬元資助,達到獨角獸企業標準的企業每家給予1000萬元資助。

5. 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和100萬元資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範單位,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資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助,已獲市級財政補助的眾創空間不重復資助;

對經營良好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分別給予不高於100萬元和50萬元資助。

6. 積極推進創新聯盟建設。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牽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市財政擇優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每家給予100萬元資助;支持行業內龍頭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組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聯盟,擇優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聯盟每家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資助。

7. 探索專業鎮轉型升級和協同創新的新路徑。

加強專業鎮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經市認定新組建的專業鎮技術創新平台,每個給予50萬元資助,各區按照不少於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全面強化科技創新要素保障與支撐

1. 著力推進科技金融高效融合。

2. 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3. 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對新認定的科技支行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對新開發的科技型企業第一筆融資額度達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科技支行一次性資助5萬元,每家科技支行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年末貸款餘額首次達到5億元的,給予科技支行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年末貸款餘額首次達到10億元的,給予科技支行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4. 吸引股權投資機構落戶佛山。

5. 鼓勵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科技創新項目。對落戶我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的創新創業團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器項目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累計實際投資額每達到500萬元,給予其管理機構10萬元補助,每個管理機構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6. 整合優化佛山市創新創業引導基金。

7. 省分配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額,優先用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同期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

8. 探索研發機構用地供應方式。

9. 對「三舊」改造後用於建設科技創新類項目的,按相關規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10. 落實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11.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制定孵化器、加速器自主招租試點實施方案。

全面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環境

1. 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

2. 構建科技宣傳工作新格局。

3. 支持鼓勵企業家「走出去」。

4. 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

5. 建立省以上科學技術獎培育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分兩檔分別給予20萬元和15萬元資助。

對以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給予資助,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資助1000萬元,一等獎資助500萬元,二等獎資助300萬元,國際科技合作獎資助50萬元;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資助500萬元,一等獎資助300萬元,二等獎資助100萬元,國際科技合作獎資助20萬元。

6.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補助;同一年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級質量獎的,按照最高級別補助;對獲得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培育高質量專利,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和優秀獎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30萬元補助;

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和優秀獎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和10萬元補助。

7. 支持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內標準研制。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最高補助100萬元;協助制定的,最高補助40萬元;協助修訂的,最高補助30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最高補助50萬元;協助制定的,最高補助30萬元;主導修訂的,最高補助20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最高補助30萬元;協助制定的,最高補助20萬元;主導修訂的,最高補助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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