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如何對待社區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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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這三種是正常情況,但實際上,可能現在很多都不是這麼做的,包括以前的微商、現在很多團長,都是以個人拿錢,然後公司也沒有給他們代扣代繳個稅。剛才說的是平台和團長會用什麼形式,其實單純選擇了主體形式並不能意味著稅務關係已經明確。

原創:李新浩新經銷

近期,新經銷社群組織了一場主題為《合規環境下社區團購的應對之策》的線上分享課。我們邀請到了新經銷咨詢合夥人、財稅實戰專家李新浩老師在社群|社區電商CEO群內做分享,並在其他內部群做同步直播。

在商業環境不斷變化的今天,特別是企業合規、財稅合規越來越被國家重視的情況,老板不懂點財稅,真的可能會吃大虧。特別是快消行業的個體老板們,以往做生意的時候,對財稅方面都容易忽視,小編建議接下來的內容,真的值得各位老板們認真研讀。本文為第二篇內容,主要內容為:監管機構如何看待社區團購。

先來簡單說下社區團購涉及的幾個主要的角色。我們看這個圖,產業鏈從上往下,大概有這麼幾個主要角色:品牌商,提供產品的;平台,這里特指從事社區團購的平台,我理解群里各位老板大多是這個角色;團長,就是幫助平台發展客戶、拉微信群互動、賣貨的群體;客戶,就是買我們產品、為我們提供收入的消費者。

監管機構如何對待社區團購? 財經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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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談財稅合規,所以關於業務就不展開,而且也不是我擅長的領域。為什麼要說這幾個角色呢?監管機構看待我們這個行業,或者說某一個企業,實際上看的就是這些角色的主體形式和交易關係。在社區團購這個領域,今天就談平台和團長這兩個角色。

平台在整個產業鏈上主要承擔兩個職責:一個是提供產品貿易,就是產品的採購與銷售,第二個是技術服務,就是開發一個互聯網平台或者系統,能夠支撐業務跑起來。為什麼要分成兩個呢?可能有的老板知道,這兩個業務的稅率是不同的,同樣賺1000萬,一個是13%的增值稅率,一個是6%,相差比較大。

那麼,平台、團長應該用什麼樣的組織形式呢?一般而言,我們要做生意,得去註冊個公司。實際上,大多數市面上的經營主體都是以公司的方式存在的,除了需要上市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股改的,基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你註冊公司時候填寫的註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我們做社區團購的,不管是貿易還是技術服務,更多情況下是二者同時存在的,都是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其實,還有更多選擇。

監管機構如何對待社區團購? 財經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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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個體戶,這個可能大家還比較熟悉,很多小店都是個體戶。個體戶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但因為有了個執照,可以開票,可以納稅。個體戶的好處,是比較靈活,設立比較容易,監管相對比較寬鬆,並且有的地方還可以核定,就是給你設定一個規模或者比率,只需要交少量的稅就可以。缺點呢,是規模偏小,個體嘛,就是指勞力者及家庭成員,說白了,就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生意,沒法做大,也不能招太多員工。

還有一種形式,可能有的老板聽說過或者用過,叫做個人獨資企業。以前這個很少用到,但最近幾年,很多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獲取稅收,放開了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征收,於是就有很多人用這個方式來避稅,比方說去年很知名的影視行業事件,本質上就是用這個方式避稅。另外,個人獨資企業有個特點,就是這個投資人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如果說企業經營遇到情況需要賠償,並且這個賠償金額巨大,那麼就得把投資人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全都得賠進去。所以,看起來有很多好處,實際上可用的範圍比較少,我們平時做生意一般不會直接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只有在個別情況、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那麼個人獨資企業跟個體戶有什麼區別呢?其實差別不大,只不過在法律意義上,個體戶等於個人,個人獨資企業還是企業。從實踐的角度,很多業務用個體戶參與不合理,也不現實。另外,各個地方對於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稅務政策有很大差異,這個差異就體現在具體業務設計與稅務籌劃了。

合夥企業跟個人獨資企業差不多,區別在於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人乾的,合夥企業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這個區別在哪里呢?其實主要是業務需要。有些特殊的業務一般是以合夥企業的形式存在的,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合夥企業跟個人獨資企業一樣,不需要承擔企業所得稅,所以很多私募基金都是用合夥企業作為主體,我們平常做股權激勵搭建持股平台,也多數採用合夥企業的方式。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是怎麼避稅呢?首先,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照常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行業可以核定應稅所得率,比如服務類一般是10%,貿易類一般是5%。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正常是5%-35%,一個貿易行業的合夥企業企業,核定完了相當於最高1.75%,如果是小規模,全部的稅加起來才5%左右,還能開具3%的專票,稅負成本已經相當低了。

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形式,一般我們說公司,都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特點是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註冊資本的額度。另外,如果要對接資本,或者被並購,也往往是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進行股份制改革。

說了這幾種形式,具體怎麼選擇呢?

一般來說,平台都會選擇公司,一方面,是有限責任,另一方面,我們往往奔著資本市場去走,就只能選擇公司。公司需要交哪些稅呢?這個其實比較簡單,各位老板可能都清楚,企業所得稅,差不多是利潤的25%,增值稅,開票就要交,小規模3%,一般納稅人貿易類13%,個人所得稅,正常分紅是20%。

其實平台好說,有意思的是,團長用什麼主體形式呢?

第一種是平台員工。從公司領薪水的,這個簡單,就是單純的勞力關係。

另一個是兼職,也就是說,我原來在別的地方上班,幹這個就是兼職賺點零花錢,或者我是門口的一個便利店老板,或者社區居委會的,我幹這個團長,平台給我傭金就行,這是一種。

還有一種情況,團長自己就是小區門口便利店老板,本來就是個個體戶或者公司。

那麼這幾種方式怎麼繳稅呢?

做員工的,正常按薪水處理,5%-45%,該扣個稅扣個稅,該扣社保扣社保,這個好理解;

第二種個人兼職的,這個也很清晰,就是按照勞務報酬處理,由企業代扣代繳,800以上按照20%、30%、40%三擋交稅,這個新個稅法由明確規定。舉個例子,1萬塊錢,差不多要交1600的個稅。並且,這個納稅義務是公司的,而不是個人的,查到以後公司要補稅。

第三種情況,就是正常的交易關係,個體戶老板給公司開票,公司給個體戶老板支付傭金。這三種是正常情況,但實際上,可能現在很多都不是這麼做的,包括以前的微商、現在很多團長,都是以個人拿錢,然後公司也沒有給他們代扣代繳個稅。這個事情,實際上是不合規的。現在還查不到,但隨著咱們行業發展、公司做大,這些不合規的問題就必須要慢慢處理掉。否則,不說別的,上市肯定不行,很多投資方進入前,也會要求財務合規達到某種程度。

剛才說的是平台和團長會用什麼形式,其實單純選擇了主體形式並不能意味著稅務關係已經明確。剛才提到,常見的團長有三種形式:員工、兼職、個體戶或公司。這三種情況下,稅務角度是完全不同的。

監管機構如何對待社區團購? 財經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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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團長作為員工,那麼平台直接面向上遊供應商和下遊客戶。這個稅務關係最簡單,平台從上遊拿到13%的進項,再對下遊開13%的銷項。員工就是發薪水,扣個稅。當然,很多時候消費者不要票,也有很多時候拿不到票。這兩種情況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我們後面再說。

第二種,團長作為兼職,那麼與上面的勞力關係類似,平台對供應商與客戶,團長呢,就從平台拿勞力報酬。這個時候,一般是拿團長個人的信息去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公司拿來入帳。實際情況呢,很多團長只拿錢,不開票,平台自己把這個事消化了。然而現在這種合規形勢下,消化的難度和風險都越來越大。

第三種,就是團長自己有個公司或者個體戶,可以開票。但這個票,有兩種去處,一種是對消費者,這個時候團長相當於平台的下級經銷商,平台賣產品給團長,團長再賣給消費者,這中間開出的票都是13%;另一種是對平台,這個時候就是團長為平台提供服務,開的是6%的票,平台直接對消費者開13%的票。

說到這里,很多老板會問,現在如果按照剛才說的,需要交很多稅,需要做很多調整,有沒有這個必要?對吧,很多公司都沒有按照合規的方式來,也沒遇到什麼問題,何必大費周章呢?

其實我的回答也很簡單,如果時間往回幾年,我也不會建議大家合規,畢竟成本放在那,合規以後可能一半利潤甚至大多數利潤都被吃掉了,生意也就做不下去了。在當前資金監管、稅務監管整體都越來越嚴苛的情況下,財稅合規是必然的選擇。另外,如果要走資本市場,被並購、或者自己上市,財稅合規都是前提,否則,過不了盡調,也過不了IPO審計。

那麼,面對財稅合規的趨勢,我們怎麼應對呢?我就非得全部繳稅嗎?合規以後利潤都沒了,還幹什麼?白幹了。

下一集預告(明日更新):怎麼應對三個主要難題。

延伸閱讀:

社區團購、經銷商注意:財稅合規,無小事!(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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