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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5月24日,從昆明飛往成都的一趟航班上,出現了一名五十多歲的打著點滴插著醫療管子的患者。據悉,這名患者患慢性壞死性胰腺炎,因在昆明無法醫治,準備前往成都就醫。機長因怕病人在高空中有生命危險而拒絕起飛,雙方僵持不下,導致原定傍晚6:50起飛的航班晚點近7個小時。經民警協調,患者及家屬才同意下飛機,急救車把患者運送到成都。航班於第二天凌晨三點抵達,航空公司給予了每位旅客200元的賠償。
插著針頭和醫療管乘坐飛機,看上去的確很危險。因為一名乘客的特殊情況,整個航班的乘客行程都受到了不小的影響。我們看到,機長因怕患者在高空中發生生命危險,拒絕起飛,那麼,很多人可能就要問了,機長究竟有沒有權決定是否起飛?對此,我們的記者也咨詢了民航業的專家,據專家介紹,根據《民用航空法》、《飛行基本規則》、《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規定,基於飛行安全的考慮,當出現緊急情況或者特殊應急事件時,執行本次航班飛行任務的機長有最高指揮權,和最終決定權,來決定飛機是否起飛。
機長的權力我們了解了,但是在這起事件中,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答,比如:這名患者的情況究竟適不適合乘坐飛機?事件發生時,有關方面是不是應該採取緊急應對措施?而不是造成那麼多旅客延誤那麼長時間。這些問號都有待於進一步的調查核實。不管怎麼說,發生類似情況,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果斷處理,才是該有的態度。我們也期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另外,這次事件也給大家提個醒,乘坐飛機,如果有特殊需求,請提前與航空公司溝通,協商解決辦法。畢竟,平安出行,是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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