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溫馨接送情還是恐怖情人,「跟蹤騷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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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溫馨接送情還是恐怖情人,「跟蹤騷擾法」 未分類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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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2.記者署名:
陳珮瑜

3.完整新聞標題:
溫馨接送情還是恐怖情人,「跟蹤騷擾法」管什麼?

4.完整新聞內文:
不間斷的社會悲劇,終於催生了今年 11 月三讀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未來,公權
力能夠及早介入案件,嘗試阻止憾事再度發生。

「我都要對方別再吵我了,這樣還不夠直接嗎?」

「我一直在思考自己是不是曾經釋出讓人誤會的訊息,對方才一直糾纏我?」

「(電話)一接通他就大聲叫我的名字,說他沒有騷擾我,覺得自己被誤會。」

「我當時甚至嚴重到會去跟蹤他與男朋友約會,越跟心越痛,很恨她這樣欺騙我的感情。

「對當時絕望的我來說,多嘗試一點也沒有什麼損失。」

但法律通過後,被騷擾者能就此擺脫陰霾嗎?為什麼明確拒絕了,對方仍執迷不悟?
READr 分析數千篇司法院判決書,並訪問多名被騷擾者、騷擾者、第一線執法者、學者、
立法委員,這是一堂臺灣社會太晚才補上的情感教育課。

持續 2 年、每天平均接到超過 20 通的電話騷擾,不堪其擾的阿偉在報警後,決定向小
蓉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 4 萬元的損害賠償,法官認為慰撫金偏高,判決小蓉須賠償 1
萬 2 千元。

和阿偉的處境相似,小雨(化名)在一場活動中認識一名男生後,收到大量的訊息轟炸,
時間長達 8 年。對方甚至透過小雨的朋友取得她的電話號碼,常在上班、深夜、清晨打
電話來,「一接通他就大聲叫我的名字,說他沒有騷擾我,覺得自己被誤會。」

小雨尋求長輩協助調解,卻遭質疑是自己拒絕得不明確。小雨覺得冤枉,「我都要對方別
再吵我了,這樣還不夠直接嗎?」

小標:無法預測防範的恐懼/難以預測騷擾者行為,無法防範的恐懼

無法預測騷擾者的行為模式,使得阿偉和小雨隨時籠罩在恐懼之中,不知何時才能重拾生
活的平靜。

基層員警蕭仁豪坦言,這類案件的行為像是網路騷擾、長時間駐點等候等,過去最常援引
「性平三法」(註)、《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起訴,但前兩者多是
罰錢了事,後者的適用對象則不包含陌生人。

註:性平三法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分別處
理學校、職場及前兩者以外的性騷擾行為。

偏偏陌生人的騷擾最令人猝不及防。依珊(化名)的好友希望撮合她和自己的表哥,沒想
到「表哥」的追求攻勢不斷,先是頻繁贈送禮物,「送到大樓管理員很無奈,說儲藏室要
爆滿了,我一定得處理。對方則說東西已經送出去了,你想丟掉是你的自由。」

再來是在她住處周遭徘徊,「每天早上七點都傳一張樓下大廳的照片說他在等我。」或是
抓準她出門的時機,開車尾隨在後,「他說已經和公司請了一個月的假,我想去哪都陪我
去。」

對依珊來說,這位表哥長得體面,家裡也很有錢,儼然人生勝利組,但行為「就是個變態
」。原本欲撮合他們的好友還不相信依珊的求救,覺得她在抹黑表哥回想 10 年前的
往事,依珊仍餘悸猶存,她被「表哥」騷擾了半年之久,對方在確定交往無望後,傳了一
封很長的訊息,內容細數他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要求全數償還,否則要提B欺,並
在 Facebook 上批評她是騙子。

「他雖然沒有對我進行生理上的傷害,但精神上的凌遲是很巨大的,我一直在思考自己是
不是曾經釋出讓人誤會的訊息,對方才一直糾纏我?當時嚴重到晚上都睡不好,也不敢出
門。」依珊說。後來是找了律師介入才解決。

小標:跟騷法讓公權力提早介入

警政署指出,台灣每年有約 8000 件跟騷案件,再加上未報案的黑數,顯示跟蹤騷擾犯行
已經不是少數個案,2020 年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2021 年通訊行女店員遭假車禍擄
殺案都掀起社會激烈的討論。為了補上法律漏洞,行政院今年 4 月 22 日推出《跟蹤騷
擾防制法》(以下簡稱為「跟騷法」)草案,明定包含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地監視觀察
、尾隨接近、寄送物品、通訊騷擾等 8 類行為,並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舉動,最重可處五
年有期徒刑。立法院在 11 月 19 日三讀通過。

不論是阿偉、小雨收到的連環騷擾,還是依珊蒙受的瘋狂追求之苦,在「跟騷法」上路後
,警察都能以此進行刑事調查,提供較全面的法律建議。

多年處理家事案件的律師郭怡青指出,「跟騷法」的設計是希望在騷擾者初期還有理智的
情況下,警察可積極介入,例如提供書面告誡、要求其停止不當行為,或許就能預先阻止
像是屏東假車禍擄殺案(註)等悲劇發生。

註:55 歲黃姓男子愛慕在手機通訊行上班的 29 歲曾姓女子,今年 2 月開始多次以門號
續約、設定帳戶等由接近、騷擾;3 月就騎車尾隨其下班,被害人當時曾報案,由警方護
送回家。沒想到黃嫌 4 月向友人借車,再度尾隨被害人,並製造假車禍,將其強行抱上
車,導致女子死亡。

「跟騷法」除了明確規範騷擾行為,也明訂要「頻繁騷擾」,且騷擾對象必須是單一特定
人士,才會成立。蕭仁豪解釋,騷擾者進行一次法案所列舉的行為並不會違反「跟騷法」
,如果持續實行,警方就可以給予告誡;執意繼續騷擾的舉動,才會違反刑責,與《刑法
》懲罰單一違法行為的概念不同。

對於有民眾擔憂「該不會走在女生身後就會被抓吧?」、「這樣要怎麼追女生?」、「所
以送個禮物就犯法嗎?」,蕭仁豪回應,只要不是屢次造成他人困擾,追求行為並不會違
反「跟騷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表示,實務上遇到的騷擾者會同時使用多種不同的方式接近
、侵害被害人,有些行為表面看來友善,例如表達關心、送禮等,或是騷擾的程度還不到
性騷擾,「單獨看起來都沒什麼,可是累積起來就很驚人。最可怕的是,因為無法猜透騷
擾者的行為模式,完全不知道案件會如何發展。」

她曾協助處理過一名廣播主持人的瘋狂粉絲,對方一天寄出 1500 則簡訊,刪都刪不完,
就算封鎖帳號,他還是會換新的再次出現。有一次該主持人參加完演講,準備去搭車,因
為她行動不便,剛好附近有個文質彬彬的男生出面協助,兩人還相談甚歡;等到主持人一
到家,就收到一封「你還記得我嗎?我今天有幫你坐車哦」的留言,該主持人說,這是她
第一次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

2018 年 4 月,行政院曾通過內政部「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該版本所規範的行為,
只有「經性平三法調查成立的性騷擾行為,已有裁罰、懲處後仍再犯」,形同只處理性騷
擾申訴成立後又再犯的案件。王秋嵐強調,他們接過很多遊走在灰色地帶,很難說是性騷
擾,只能說是騷擾的案子,如果過度窄化適用行為,很多被害人仍無處求援。

亭均(化名)和故事中的阿雅有著類似的遭遇:她們同樣受到同事的追求,即使表達明確
的拒絕,對方仍認為有機會發展更進一步的關係;她們向公司求助,卻被消極處理,阿雅
甚至遭到解雇。

亭均回憶,「我分別和人資與主管溝通,同時也要跟騷擾者說明我的不舒服;最後開調解
會的時候,公司還安排我和騷擾者一同出席,完全不顧當事人的感受,感覺真的很無力。

依珊被「表哥」騷擾的期間,也多次前往警局報案,但警察的回覆讓她心灰意冷。「警察
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如果對方沒傷害我、也沒有開車撞進我家,他們『很難辦事』;有
人甚至開玩笑,說小女生有人追不開心嗎?怎麼可以挑三揀四。」

面對無孔不入的威脅,就算主動求助,依珊仍被警方告知他們「無能為力」,她只能靠自
己去要求騷擾者停止不當行為。

小標:警方盼有明確執法原則/警方盼有更明確執法的原則

新法上路後,基層員警將是判斷跟騷案件是否成立的第一道防線,警政署早在 2019 年就
啟動《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希望能統整常見的行為樣態。

不過一資深員警透露,依照計畫,警察機關須列管騷擾者,以預防其再犯,但由於警察沒
有執法法源,很難及時嚇阻。而且各分局人力有限,趕不上源源不絕的列管案件。

臺南市一名任職 13 年的家防官(註)也指出,目前光是性騷案件就已經無法消化,分局
普遍不重視此計畫,教育訓練也流為形式,無法結合實際情況,仍視個案通報情形個別處
理,沒有系統性的工作流程。

註:各縣市分局都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是受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
員,主要業務是家暴、兒虐、性侵、性騷、兒少性剝削案件。

此外,該名家防官表示,「跟騷法」的規範行為包山包海,法案立意雖好,實務上卻會造
成一個案子同時違反多項法條,規定、處理程序及目的全不相同,讓民眾和員警負擔太多
的受理時間。

蕭仁豪補充,假如有被害人來報案,警察當下就得判斷,該用哪條法最能有效達到教化騷
擾者的效果,必須長期累積經驗,才能成為警察依循的準則。

另外有員警也透露擔憂,如果警政署在執法上沒有標準程序,很可能落於報案人主觀陳述
,警方受理後要查對方身分、釐清是否違法,耗時耗力查證後,搞不好只是報案人的誤會
,反被指責是擾民。希望政府能制定標準程序,讓第一線人員能夠更明確執法。

「臺灣警察運作的邏輯就是太工具化,一個口令、一個動作,上面的人要多少績效,一個
要求下來,第一線就要去衝那個量。」蕭仁豪表示,如果碰到像「跟騷法」這類必須高度
授權警察裁量的法律,警政署就要有覺悟,必須給出相應的法律操作品質,否則未來一定
會有爭議。

小標:過去近半騷擾者為熟人/過去近半數騷擾者皆為熟人

而過去發生在臺灣的「跟蹤騷擾案件」通常都發生什麼事?我們從有經由司法途徑處理的
案子嘗試解答。

READr 篩選出 2008 至 2019 年間,符合《跟騷法》規範的 8 種行為樣態之司法案件(
註),發現近半數的騷擾發動者,是家人或曾有親密關係的對象,被害人都申請過民事保
護令,已納入《家暴法》的保護;與「性與性別」相關,卻不適用《家暴法》的案件共
813 件,就定義上符合跟騷法的適用範圍。

(註:READr 用機器學習的方式,自司法院判決書系統篩選出 2008 至 2019 年間,符合
《跟騷法》規範的 8 種行為樣態之案件,再經人工分類,共篩出 4125 則。)

從資料上可以發現,813 件判例中有高達 7 成的案件,是與騷擾者頻繁、持續對特定人
做誹謗的言語或動作相關,同時違反了《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誹謗罪;也就是說,如
果警方受理到類似案件,就得在第一時間判斷騷擾者的行為,該以《刑法》恐嚇危害安全
罪、誹謗罪、還是「跟騷法」或《民法》處理。

小標:實務第一線分身乏術/雖然立法,實務第一線仍分身乏術

「我覺得法條競合根本是假議題。」王秋嵐認為,只要有人報案,警察在聽完案件始末後
,本來就會告知其可以行使的權利,以及適用哪些法條,讓民眾自行衡量,願意花多少時
間和資源來處理訴訟,原本就是警察的職責。

例如性騷擾案,警察受理案件後,會先暸解報案人和騷擾者之間的關係,來判斷主要調查
單位是公司的性平委員會、學校還是警察局。再評估報案人受騷擾的嚴重情形,如果被觸
摸臀部、胸部等特殊部位,就會建議其同時提起刑事訴訟和行政申訴;如果只是言語騷擾
,可能就把蒐證的資料交給社會局,由社會局去做裁罰。

每天面對千奇百怪的案件,警察早已經歷無數次的臨場訓練,王秋嵐表示,警政署應提供
基層行政和人力資源的支持,不應該把所有的案子都丟給各縣市分局的婦幼警察隊,「他
們手上已經有性騷案、性侵案、家暴案,現在又來一個跟騷案件,真的會把他們累死。」

內政部對此回應,半年內會訂定配套子法,包括受理報案流程等,並蒐集相關案例,同時
展開員警教育訓練,熟悉跟騷定義。但人力緊缺,加上教育訓練不足,第一線警察該如何
善盡跟騷被害人保護的職責?

「跟騷法」上路後,只要符合法律規範的要件,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也同樣適用。根據三
讀條文的內容,警方受理案件後,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給騷擾者;2 年
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也就是說,政府可利用此機會,建立一套完善的被害人保護制度,在其報案的同時,就能
獲得公權力的介入,阻絕其與騷擾者的距離。

不過,由於《跟騷法》保護令派發的前提,是警察須認定騷擾者有嫌疑,並送出書面告誡
。蕭仁豪解釋,這和過去的邏輯截然不同,民眾想要依《家暴法》申請保護令,會由警方
送交法院審理,無需透過警方對案件的判斷,「法院到時就會問警察,為什麼發書面告誡
?但我們目前沒有執行原則,最後就會變成只要有大型社會案件,書面告誡的發放門檻就
會很低,等到上層關注案件數暴增,又會告誡基層應限縮門檻,成為惡性循環。」

家防官也認為,如果讓警察決定要不要派發書面告誡,會讓警察從「受理單位」變成「審
判單位」,任意干涉人民自由,有違憲之虞。騷擾者有沒有違法,應該由法院審判才符合
法治國家精神,建議比照《家暴法》保護令的設計,都由法院核發。

王秋嵐另外提醒,從法案的內容也看不出書面告誡到底由誰決定可以發?是要等警察做完
調查?還是被害人也可以主動要求?如果警察判斷不需要發,被害人的救濟管道是什麼?
這些都應該說清楚。

小標:立法朝野協商未達共識/跟騷法朝野協商未達共識就通過

多次參與《跟騷法》朝野協商會議,立委邱顯智坦言,「警政署的態度是,案件適不適用
《跟騷法》,讓警察去判斷就好,不需要再讓被害人聲請司法救濟,否則如果有些人就是
來亂的,或是有精神障礙,案子真的會暴增。」

但他認為,目前警察對跟騷案件的教育訓練不夠充足,如果誤判的話,民眾拿不到書面告
誡,只能持續暴露在危險之中,正凸顯救濟管道的重要性。

11 月經過三次的朝野協商,對於跟騷行為定義是否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保
護令申請機制都沒有達成共識,最後仍表決過關。邱顯智表示,會想趕快進入院會討論,
是因為法案實在拖太久了,原本在 2018 年就差臨門一腳,之後又發生臺南長榮大學女學
生命案、屏東假車禍真擄人殺害事件,警政署感受到民怨,必須有所表態。

但邱顯智也提醒,現在限縮了定義、申訴管道尚未建立,恐怕也只是讓民眾看得到卻用不
上。

故事中的小芬有多困擾,小雨完全能感同身受。經過 8 年的騷擾,就算小雨明確告知沒
有聯繫的意願,對方仍不放棄,持續傳訊息、打電話給她,「我覺得騷擾者對追求真的有
錯誤的觀念,會自動曲解女生的說法。當女生說『不要』的意思就是『不要』!為什麼會
覺得我是在製造機會給對方?騷擾者應該要學會接收拒絕的訊號吧?」

小標:追求者的迷惘心聲

為什麼欣賞的對象看起來已經對自己沒興趣,卻還是想繼續試試看?阿俊(化名)曾經喜
歡一個女生,嘗試傳訊息約她出來吃飯、聊天,希望能建立關係,但不知道是自己用詞表
達不當,還是態度太急切,最後雙方鬧得不太愉快。

「當時她的一些行為會讓我產生誤會,例如問我旁邊的位子能不能借坐、好像若有似無的
會觀察我,讓我覺得自己還有機會,但現在回想起來,可能都只是巧合吧?」阿俊回憶。

為了確保自己的行為不再失控,阿俊其實有做出調整,只要對方出現讓他迷惘的舉動,就
會記錄在小冊子上,並告訴自己「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同時也盡量避免同室共處;不過
,有時不得已碰到面,還是會因為對方的一些小動作,覺得自己是不是還有機會,「可能
我真的挺喜歡她的,所以她的無心行為,在我看來就會被放大。」

阿俊苦笑,「當時我就一直處在拉扯的狀態,好像快走到出口了,但又被拉回迷宮。」

李仁(化名)也曾走進迷宮,花了半年的時間才慢慢找到出口。他曾經尾隨喜歡的女生回
家,然後開始觀察她住幾樓、窗戶位置、每天下課會去哪裡、早餐都吃什麼、平常都在哪
看書,幾乎是沒事就在她家附近亂晃,「當時的心境應該是因為很喜歡,所以想無時無刻
掌握她的行蹤啦。」

他現在還清楚記得那個女孩每日的行程。

直到有一天她說自己交男朋友了,還會分享兩人出遊的點滴,「我當時甚至嚴重到會去跟
蹤他與男朋友約會,越跟心越痛,很恨她這樣欺騙我的感情。」李仁坦言,他當時差點動
手傷害對方,「你想想看,我幾乎掌握她的所有行蹤,隨時可以做壞事,太容易了。」

小標:建立被拒絕的心理準備

迷路的人需要指引,才能走出迷霧。在大學擔任諮商師的韻如(化名)表示,就她的實務
經驗,蠻多的騷擾者會尋求協助,動機包含「想要追求對方」跟「分手後想挽回」,但不
知道用什麼方法才能表達自己的心意。

通常他們已經持續原本的行為一陣子,例如在女生常出沒的地方等待、或想要送禮物給對
方,但是對方的回應不符合自己的期待,騷擾者因此覺得難受、無法理解。

王秋嵐也說,行政院 4 月推出「跟騷法」草案時,有民眾就打電話來問,什麼樣的行為
才算是跟蹤騷擾,當時從對方的敘述中,察覺到他應該有實行一些類似騷擾的舉動,只是
不確定自己是否踩線,也不解為何他喜歡的對象會這麼反感。

「我們就和他討論,引導他換位思考,我相信很多時候他們的動機不是惡意的,只是無法
理解自己和對方的認知怎麼差這麼多。」王秋嵐表示。

韻如分享,她會建議騷擾者先觀察雙方是屬於何種關係,再從互動的過程持續調整自己對
待對方的方式,例如彼此聊天的頻率,或是互動過程中,對方是不是對自己也很好奇?還
是聊天有一搭沒一搭的?或是當騷擾者遞出邀約時,對方的意願高不高?

「我也會請他們評分,對方喜歡自己的程度大概是多少,通常他們都對結果心知肚明。」
韻如表示,諮商的重點在於讓騷擾者有被拒絕的心理準備,不至於出現放手一博的衝動。

韻如同時也會引導他把視野拉遠,思考自己還有沒有其他想做的事?希望讓騷擾者明白,
他的人生不會只有這麼特定的一個人,還有很多值得追求的美好事物。

韻如觀察,來諮商的人有一些共同的價值觀,他們對於如何挽回或維護一段親密關係,有
著很刻板的印象,「就是要很浪漫、很勇於追求」,這樣的觀點在異性戀男生的身上特別
常見,可能是臺灣文化根植了男性要窮追不捨,女性才會感動的「性別角色劇本」的影響
,或許也是為什麼他們比較容易成為騷擾者的原因之一。

雖然每個個案都有不同的狀況,但就韻如的觀察,「如果騷擾者還有其他的生活重心,有
很多人際支持、家庭支持的話,通常就比較不會一直固著在無法修補的關係裡。」

李仁說,雖然他曾一度想要傷害對方,但最後還是靠著專注社團活動來走出情傷。回顧轉
念的契機,他認為是家庭塑造的價值觀影響至深,若傷害別人自己也會有報應,「爸媽從
小就跟我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那些佛家的東西,建立起我的道德觀吧?雖然聽起
來很老生常談,但至少能在關鍵的時刻引導人放棄執著。」

曾因為女友兵變,好幾次到對方家或教室附近徘徊的小廖(化名)說,他為了挽回感情所
做的行為,最終也成為對方遠離他的原因,「但對當時絕望的我來說,多嘗試一點也沒有
什麼損失。在自己的感受高漲的時候,真的很容易忽略別人的感受。」

小廖認為,當前流行文化所塑造的,幾乎都是一股腦的樂觀氛圍,也可能會讓一些人出現
錯誤的認知,覺得自己只是不夠努力,只要再多做一些,總有一天世界會依著自己的意思
旋轉。

「但是實情並不是這樣,我們可能要認清,堅持自己的想法需要意志;但傾聽對方的期待
,並調整自己的行為,同樣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小廖說。

經過上次的經驗,阿俊對和異性相處有了不同的想法,「之後可能就是等兩個人的互動更
良好一點,就是讓兩個人相處的時間拉長,再觀察彼此有沒有機會吧?」他又補了一句玩
笑,「『跟騷法』好像都過了,像我這種想要追女生的該怎麼辦?」

「我們該如何學習尊重,真正接受別人的意願,即使是跟自己的意願牴觸。如何最後找到
一段關係的底線,並果斷放棄。」小廖想了想,「對有些人來說,也許在法律以前,都沒
有底限,這可能也是『跟騷法』被需要的原因吧?」

(文中圖卡所述經歷改寫自司法院判決書記載的真實跟蹤騷擾案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readr.tw/post/2881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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