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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st (啊我就怕被罵)》之銘言:
: 打只有二期的疫苗等於在幫廠商測試三期
: 是不是可以要求廠商付錢,打一隻給6~10萬
: 就準備30億先搶先贏同時也為台灣生技盡一份心力
: 研發疫苗政府已經拿人民的稅金補助你了
: 沒道理打只有二期的疫苗還要拿人民的稅金付
以商業觀點來看
政府還要拿納稅人的錢去買二期疫苗就很奇怪吧
理論上這東西根本不能賣錢
頂多補貼你成本
很多國外大藥廠 拿政府補助的也都說疫苗不會賺政府的錢
蠻好奇…台灣怎麼訂合約的
真的會有人想賺這種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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