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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約一定要中央簽,找代理要誰負責安全性這件事,
令人困惑難道過去代理進口疫苗從來不存在?
上網隨意搜尋一下就找到兩則
1. 101年CDC因國光無法如期供貨日本腦炎疫苗,委託代理商進口。
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辦理採購,申請專案進口。至有關採購則因已值流行季,考
量國人感染風險,而該等疫苗係緊急由國外調貨,必須委託代理商處理,費用含括代理費、
國際運費及倉儲費等,故採購單價較高。
後來怎樣不知道,但或許是只有CDC可以找代理商,其他人不行?
然後
2.107年高端疫苗獨家代理韓國疫苗大廠GCC四價流感疫苗
合約簽署完成後,高端疫苗將著手進行在台灣的藥證申請,取得藥證後可採行直接銷售
GCC疫苗成品,或是採進口GCC四價流感疫苗原液、由高端疫苗調劑充填分裝後以高端疫苗
品牌銷售。
所以看起來分裝、運送也有機會都由代理商處理,
所以一定要由中央簽的理由,
不是不能代理,而是只能找某某公司代理?!
高端投了這麼多下去,自然不可能再去代理其他公司的疫苗。
實在是困惑了。
可能我只有浮潛工具,沒有氧氣筒,水不夠深,還請各位藥界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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