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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鄉民們最近討論的疫苗問題,能不能用憲法來解決啊
根據憲法所賦予的`自由權`與`生存權`
自由權:人民有選擇疫苗的自由
如果郭董跟佛光山願意捐贈,這樣只要我願意簽切結書,是不是政府不能強迫我打國產
?
生存權:人民可以依據自己的尊嚴決定自己的性命
如果我不相信國產,是不是可以簽切結書,拒打國產,繼續自主隔離
當然我也想說可能會遇到所謂的避免緊急危難跟憲法有牴觸的狀況
可是今天國產疫苗的防護力未知,指揮官也說過失敗就買國外,這樣國產疫苗到底能不
能真正避免緊急危難,有效當然最好(疫情緩解),可是沒效呢?
白挨了兩針,又要等國外的進來,再挨兩針,而且這樣等於政府強迫我打國產疫苗,而
且根本沒有避免掉緊急危難(疫情沒因國產疫苗緩解)
有沒有鍵盤法律專家幫小弟解惑QQ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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