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舉魔人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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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檢舉魔人洗洗睡了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gmisnotme (大家來說台語)》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dnvflrR.jpeg
: 剛看到6/30這些不開放檢舉魔人檢舉了
: 哈哈哈
: 早就該如此
: 我一直覺得本就不該開放檢舉
: 現在這些項目被限制檢舉也是剛好
: 檢舉魔人洗洗睡吧!

日常影響最大的應該是55條第1項跟56條第1項違規停車的部份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3:11004348_2
這兩條法規在這次修法以後只有幾個項目可以檢舉
人行道、行穿線臨停/停車(機車跟停在騎樓的除外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佔用身障車格

簡單來說,只要不要白目到停在人行道跟行穿線上、不要逆向臨停、不要停殘障車格
在警察到場之前都不會被罰

大違停時代,只要警察不在場就是馬路隨你停
出門停合法停車格的直接被當成白痴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 56 條
1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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